数据资产化与数据要素市场化相辅相 成,相互促进。
1.企业数据资产化方兴未艾,数据要素市场化起到了催 化作用
企业数据资产化自有其内生动力。数据资产化其本质是企业数字化战略的迭代升级,是基于数字技 术、数据技术和数据管理,与业务经营全面融合,对企业的业务边界、竞争能力和资产价值进行重构的过 程。首先,通过数据资产化,企业可以将数据资源转化为有价值的资产,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准确、更全面的商业洞察。通过对数据资源的深度分析和挖掘,企业可以发现潜在的市场机会、了解客户需求、优化产 品和服务,从而提升竞争力。其次,数据资产化可以优化企业的运营效率。通过对数据的实时监控和分 析,企业可以及时识别风险并调整策略。最后,数据资产化可以促进企业的创新和业务模式的转型,发现 新的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和服务,从而在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 根据《2022 年全国数商产业发展报告》中介绍的数据要素全链路 15 类数商,数据产品供应商、数据 资源集成商、数据加工服务商、数据分析技术服务商、数据治理服务商是围绕数据要素开展加工、治理、 应用使其产品化的服务商,其中自身拥有数据资源,并能形成数据产品,进而资产化的企业主要是数据产 品供应商,在该报告中定义为数据要素型企业,指自身拥有大量数据且能够提供自身数据给第三方数据处 理商、存储商、分析商的企业,通常这些企业来自于数据密集型行业,如金融、互联网、交运、医药健 康、能源、工业制造和通信运营 7 大行业。截止 2022 年 11 月,数据产品供应商样本占比为 5.11%,与其 它类型数商相比,占比偏低。
以银行为例,银行通过长期多轮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从业务经营、客户服务、生态伙伴中积累了海 量数据,数据技术储备充分,并较早开展了数据治理工作,形成了一批用于企业经营分析、营销获客、风 险评估、运营提效等数据应用。虽然大部分银行参与数据要素生态是以数据需求方的角色出现,较少作为 数据产品供应商,但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银行的数据搜集和应用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随着银行金融科 技能力的提升和数据资产化进程的深入,银行与专门的金融科技公司、或是与第三方金融科技公司联合, 在安全合规的框架下,将有场景需求的行业级数据产品通过数据要素市场挂牌,以数据产品供应商的角色 参与数据要素市场,探索并引领金融数据产品创新。当然,银行作为金融机构,还可以通过数据交易清结 算、数据资产抵质押融资、数据资源受托开发、数据咨询服务等多种角色,借助金融资源和专业服务参与 数据要素市场,护航数据要素的金融属性发展。 数据要素市场化是企业数据资产化的“催化剂”。数据要素市场提供了数据生态体系中各类企业发挥 优势的场所,供需匹配、合规流通和价值发现的优势,会进一步激发企业数据资产化的意愿和动力,同时 数据要素市场也是顺应数据要素发展趋势、创新型业务模式和提升自身数据研发能力的实践平台。
2.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迫切需要企业数据资产化
任何要素市场的主体都是企业,数据要素市场也不例外。数据要素市场主体包含供给主体、需求主体 和中介服务主体,数据商品是交易标的,通过场内或场外开展流通交易。数据商品供给是市场建设与运行 的基础原料,数据商品的生产过程,同频同步就是企业数据资产化的过程。供给主体企业建立数据商品生 产体系,同时配套建立完善的数据治理体系,严格管控数据商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及时收集要素市场和 需求主体的数据商品的反馈,迭代优化产品,不断创新升级,保持自身商品在数据要素市场的活跃度和认 可度。 数据需求是数据要素市场价值实现的来源。需求主体通过要素市场交易获得数据资产后,作为生产资 产投入企业内部数据资产研发工序,与企业内部业务场景数据分析需求相结合,通过创新性加工和实质性劳动,以管理认知的价值或是业务创新迭代的价值,达到数据再次资产化的条件。 由数据供需双方的数 据资产化,形成了数据要素流通与交易的主轴线。
数据要素市场的运行机制有赖于企业数据资产化。国家给数据要素市场的定位,激发数字经济的活 力,驱动企业数字化创新。数据要素市场运行的逻辑,是有效匹配数据供需,发现数据价值,实现数据合 规有序流通。数据要素供需双方可能存在以下问题,从而影响要素市场发展,企业数据资产化可以在供需 矛盾解决中发挥积极作用。

数据要素市场的高品质商品供给,离不开企业高质量的数据产品生产和高质量的数据治理。尽管我国 数据要素市场刚刚兴起,配套设施正在完善中,各类“数商”企业的数据资产化的实践进程,将促进数据 要素市场规范化与规模化发展。 我国将数字经济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强国之策,提出了构建数据要素大市场的宏大愿景,“摸着石头过 河”,同时“实践出真知”,需要每一位市场参与者“躬身入局”,“细嗅蔷薇”,共同探索出具有中国 特色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
3.企业数据资产化所需具备的条件正在成熟
在实践中,企业数据资产化有三大难题,分别是数据资产确权、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数据资产会计处 理。一方面数据资产化还是新兴事物,在国家顶层设计的框架下,相关理论体系、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等 还在制定完善中;另一方面,企业在数据资产化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阻碍,也驱动着各类配套制度措施制定 出台。我们欣喜地看到,企业数据资产化所需具备的条件逐渐成熟。 首先是数据资产确权。数据资产的产权明确是企业数据资产化的前提条件,也是数据要素收益得以合 理分配的基础。《数据二十条》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 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特别是“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 的产权运行机制”,这一项极为鲜明的制度创新,创造性地指出了一条旨在解决数据资产化过程中企业群 体性贡献和个体性拥有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的路径。尽管目前还未有进一步明确的数据产权立法出台,但 以《数据二十条》为先导,可预见各地方会积极寻求法规层面的突破,以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和市场化,我 们可以拭目以待。在此之前,企业间的数据交易可以以合同条款的形式,明确所交易的数据权属,同时以 技术手段保障各自权属主张可追溯和无争议。企业内部也可以建立数据资产登记确权的试点,集团公司以 下属实体企业为单位,单一法人以部门为单位,界定数据资产以及生成该资产所需的数据资源的权属类型 和权属对象。统一登记数据权属,以权属分配数据管理职责,明确数据共享机制,决定收益分配或绩效考 评。企业内部数据资产权属管理为后续参与数据要素市场打好基础,积累经验。
其次是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由于数据资产的特有性质,数据资产的价值实现不仅与数据资产的内容和 质量相关,也与数据资产利用过程中的算法、模型和算力相关,并依赖于数据资产的使用者在业务场景中 的应用能力和执行能力,其易变性、多样性、可复制性和弱排他性是价值评估的难点。企业建立一套逻辑 自洽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方法,对数据产品研发的投入产出进行量化分析,推动数据产品研发成本的准确 归集,展现数据产品在业务经营中带来的经济利益并达成内部共识,进而推动数据资产再研发再运营的良 性循环。 企业寻求独立第三方开展数据资产价值评估,通常有三个目的,一是数据产品参与数据要素交易,实 现合理客观的定价;二是企业将数据资产抵质押给金融机构以实现融资,这是数据资产金融属性的体现; 三是在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中,通过第三方对数据资产特定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向外界展现企业应用数 据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中国资产评估业协会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专业人员执业操作,先后发布《资产 评估专家指引第 9 号——数据资产评估》和《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企业可根据数据资产价值主张的 目标和评估结果的使用途径,自行决定采用何种评估方法,细化评估参数。现阶段以内部应用为主的数据 资产,仍以成本法为主。数据要素类企业,有较为明确的数据产品交易场景且收益认定直接,可试点采用 收益法。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数据质量都是需要重点考量的因素,数据质量对数据价值的认定起着决定性 的作用。
实现数据资产化闭环的数据资产会计处理政策,也在近期得以突破。数据资产在业务端的认定、分 类、管理与运营,部分企业启动较早,陆续开展试点,但财务端的准则基准、科目设置、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一直未有政策指导和具体行动。2023 年 8 月,财政部印发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 定》实现了财经领域的突破,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持续研讨。尽管在会计准则层面主要是基于现有关于存货 和无形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进行规范,企业判断数据资源是否可以“入表”的原则没有发生重大的变 化,但单独针对数据资源设定特定科目、以业财一致性为原则开展成本计量、初始会计处理和后续处理, 以及针对企业数据资源来源、加工、使用以及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自愿披露,以展示企业在数据资产领域的 投入和成效。《暂行规定》出台后,已经有企业在研讨解读,从数据产品立项选择、可行性分析、研发成 本台账、内部控制和财务系统等方面,积极准备在生效日后,试点数据资源入表从 0 到 1 的第一步,也为 各行业数据资源入表积累典型案例。 后续,随着法律法规、地方条例、实施细则的陆续出台,行业领先的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案例的引 领作用以及数据要素市场的助推下,千行百业的数据资产化更将百花齐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