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主要国家及地区对加密资产的监管立场是怎样的?

全球主要国家及地区对加密资产的监管立场是怎样的?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3/11/22 11:20

目前全球 主要国家及地区对于加密资产(包括稳定币)的监 管立场存在差异,相应的监管框架及立法也处于不 同发展阶段。

1.欧盟

2023 年 5 月 16 日,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加 密资产市场法规》(MiCA),欧盟成为世界上首个 拥有加密许可制度的主要司法管辖区。MiCA 将加密 资产定义为“能够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或类似技术 以电子方式传输和存储的价值或权利的数位表示”。 这个广泛的定义强调了加密资产的两个关键要素: (1)价值或法律状况的数位表示,本身没有内在价 值;(2)底层技术是分布式账本技术(比如区块 链)。同时根据具体目的将加密资产分成三种类型: (1)资产参考代币;(2)电子货币代币;(3)现 有欧盟法律未涵盖的其他加密资产,如实用代币等。 MiCA 要求在欧盟 27 个国家发行和交易加密资产、 代币化资产和稳定币的公司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证, 并要求稳定币发行人持有相应的储备金。MiCA 的出 台对实现欧洲全域的统一监管、遏制欧洲的洗钱活 动、保护欧元等具有重要意义。

2. 美国

美国没有针对加密货币的全面监管框架,呈现 “多头监管”的态势,并由美国联邦和州两个层面 共同监管。在数字货币和相关活动与传统金融产品 和服务类似的地方,各州和联邦金融行业监管机构 采用了现有的框架和法规。因此,监管机构可以视 情况将数字资产视为证券、商品或货币。但这也直 接导致了各个机构对加密货币监管持有不同的立场, 监管机构“各自为政”,减缓了加密市场的发展进程。 例如,SEC 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发布了一份名为“数 字资产是否属于投资合同的分析框架”的指导文件, 旨在帮助从事数字资产业务的发行方或其他主体, 分析其数字资产是否属于“投资合同”而应被纳入 “证券”的定义,从而需要遵守 SEC 的相关规定并 履行合规义务。

2023 年 6 月 6 日,美国证券交易委 员会(SEC)在纽约联邦法院起诉数字加密货币交易 所 Coinbase。起诉书称,从 2016 年开始,Coinbase 虽然口头上表示愿意遵守适用的法律,却一直让符合 Howey Test 标准的加密资产用于交易。而另一方面, 有报道称,Coinbase 和 Ripple 等加密公司的高管已 表明态度,如果 SEC 继续对加密行业执行如此严苛 的监管,他们可能会将业务转移到其他国家。因此, 如何采取行动进行风险管理的同时又不扼杀创新, 是美国政策制定者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 2023 年,美国加密立法迎来重要进展,监管框 架逐渐清晰。4 月,美国国会发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 的两个版本的稳定币立法草案,分别称为“美国草 案 2023 年初稿”和“美国草案 2023 年二稿”,目 前正在审议中。

其中,美国草案 2023 年初稿主要内 容包括:(1)对用于支付的稳定币做出了详细的定义; (2)颁发牌照的对象为稳定币发行人,要求非银行 发行人必须持牌;(3)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算法稳 定币;(4)资产隔离要求更侧重于保护客户权益不 受债权人诉求的影响;(5)规定发行人必须每月在 其网站上公开储备资产的构成,鉴证人必须为发行 人的 CEO。美国国会表示将在两个月内出台第三版 立法草案,并认为该草案极可能得到两党支持并正式 通过。7 月 26 日,众议院批准《21 世纪金融创新和 技术法案》以及《区块链监管确定性法案》两项法案, 前者旨在为数字资产创建一个全面的监管框架,法 案赋予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对数字商品的 管辖权,明确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管辖权, 并为原本被视为证券的数字资产作为商品出售建立 了流程;后者明确了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并将其 正式定义为“可以由个人独占和从人对人转移,而无需必要依赖于中介的任何形式的无形个人财产”, 也即“数字资产”,为此类资产的监管制定了清晰的 指导原则。这不仅为美国国内的虚拟货币监管提供 了一致性,消除了之前混乱的监管环境,而且可能 对全球范围内的虚拟货币定义和监管产生积极影响。

3. 中国内地

近年来,中国对加密货币采取了严格的立场, 并相继出台了多项相关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 2017 年 9 月份颁布实施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 的公告》,正式将 ICO 列为非法公开融资,并禁止 所有提供 ICO 的平台。作为世界上首个采取限制措 施的国家之一,中国政府宣布禁止加密货币交易所 的运营,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2021 年,中 国继续强化对加密货币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公 安部等十多个部门连发两文,即《关于进一步防范 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和《关于整 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全面打击虚拟 货币非法金融活动和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前者指出 虚拟货币在法律地位上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 律地位,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其相 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 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 法金融活动。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 依法查处。后者明确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 下游全产业链监管,通过强化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 监管等措施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 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 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随着科技进步和数字金 融持续发展,加密货币将成为趋势,但需要更好地 管理和监管才能够取得更大利益,在实现价值传递 和财富增长的同时,也不能忽视风险控制。中国政 府通过加强对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的监管、严格控制 ICO 融资活动、加强对加密货币交易的监测和追踪, 旨在维护金融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

4.中国香港

目前,数字金融是全球金融的增长点,也是全 球金融竞争的制高点。然而,中国香港在 Fintech 领域发展滞后,GFCI 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香港 Fintech 发展位列全球第 14 名,落后于中国内地的 上海(第 7 名)、深圳(第 12 名)、北京(第 13 名),同时国际金融中心排名已经跌到第四。因此, 香港要维护自身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亟待发展数字 金融。为此,2022 年 10 月 31 日,香港特区政府正 式发布了《有关香港虚拟资产发展的政策宣言》, 这是香港特区政府对虚拟资产发展进行全面规划和 布局的重要举措,展示了特区政府推动香港发展成 国际虚拟资产中心的愿景,以及与全球资产业界一 同探索金融创新的担当和决心。2023 年 5 月 23 日,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发布了《有 关适用于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的虚拟 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监管规定的咨询总结》。 考虑到去年大量加密货币投资者因虚拟交易平台的 不规范屡屡暴雷而蒙受巨额损失,香港 SFC 在《咨 询总结》中特意厘清了关于虚拟资产平台的资质、 财务稳健型、保管客户资产有关风险的保险 / 补偿 安排。随即于 5 月 31 日,香港的虚拟资产评级机构 HKVAC 正式宣布成立。该平台通过对虚拟平台交易 所和虚拟产品信用评级来反映交易平台的可靠性、 促进虚拟资产交易市场的透明度。6 月 1 日起,香 港证监会发布的《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 的指引》及《打击洗钱指引》正式实施。香港证监 会开始接受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申领牌照,并 允许零售投资者使用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但是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需要遵循规定,建立起一系列涵 盖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管治、披露以及代币尽职 审查和纳入的妥善的投资者保障措施。

展望未来,香港虚拟资产交易行业将逐渐走向 规范化,有望吸引更多传统金融机构和机构投资者 进入虚拟资产市场,促进香港在全球金融科技领域 的竞争力。另一方面,虚拟资产对数字经济的发展 至关重要,而中国内地目前在该领域的严厉措施似 乎与之背道而驰。香港作为一个先行先试的试验田, 在虚拟资产中心建设方面可以为未来中国内地引入 虚拟资产以及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积累更多的经验。

5.新加坡

新加坡作为亚太地区重要的金融和贸易中心, 其 完 备 的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享 誉 世 界。 据 投 资 平 台 Funderbeam 的统计,新加坡已成为全球第三大 ICO 融资市场。新加坡较早关注到数字货币交易的发展 趋势,并出台了数字货币监管相关政策。在法律上, 新加坡为涉及数字货币的交易、投资活动提供了一个中立的制度。一方面,新加坡政府积极探索区块 链技术创新对社会带来的良性影响,积极推动数字 货币和数字支付落地;另一方面,对数字货币相关 活动采取了谨慎监管态度,在数字货币相关领域进 行了一系列重要立法,包括《证券与期货法》《支 付服务法》《数字代币发售指南》以及《金融业综 合法案(征求意见稿)》等,覆盖了 ICO、税收、 反洗钱 / 反恐怖主义以及购买 / 交易虚拟资产等全 方位监管。2023 年 6 月 21 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发布白皮书,提出规范数字货币使用的通 用准则。规定使用数字货币的条件,如央行数字货币、 代币化银行存款以及分布式账本上的稳定币。同时, MAS 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宣布为了保护加密货币投 资人的权益,即将推出一系列新措施,要求加密货 币交易所在年底前将客户和公司的资金进行分离保 管,并将客户资产独立存放在信托账户中,同时禁 止向散户提供加密货币借贷和质押服务,以提供更 强的保障。

参考报告

2023年全球金融与发展报告.pdf

2023年全球金融与发展报告。国际金融论坛(IFF)是非营利、非官方独立国际组织,2003年10月由中国、美国、欧盟等G20国家和地区、新兴经济体,以及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相关国际组织及领导人共同发起成立,是全球金融领域高级别常设对话机制和多边合作机构,被誉为全球金融领域的“F20(Finance20)”。国际金融论坛(IFF)从创立至今,与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50多家国际和地区组织、200多位全球财经领袖保持了紧密的联系,共计2000多名世界特邀嘉宾,100000多名全球业界精英参与了IFF历届年会和相关活动,在促进国际金融战略对话、交流合作、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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