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
1.拓宽引才渠道,增强深港人才吸引力,共同做大人才增量
引才方面,深港需要以共建国际化人才高地为发展目标,充分挖掘两地互补 合作空间,发挥政策叠加优势,共同引进高层次人才。
一是,拓宽引才渠道,发挥政府、市场化机构以及用人单位的积极作用。首 先,提升政府在搭建引才平台方面的积极作用。借鉴新加坡的海外人才招揽平台 “联系新加坡”的运作模式,依托香港的国际联系网络,在海外重点大城市、高 校集聚区域增设更多的深港海外人才联络点,负责搜集当地各行业高端人才信息 和及时发布招聘需求。其次,充分发挥市场引才作用,借助香港的国际影响力积 极引入全球知名猎头机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健全深港国际化人才引育 机制;充分考虑深港的产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通过市场化运作精准引才,使 得高层次人才供给高效匹配本地产业需求,助力深港产业合作发展。此外,注重 发挥公司等用人主体的引才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在海外开展 自主招聘活动,通过支持其设立特聘岗位等方式,授权用人单位自主评价、聘用 高精尖缺人才。同时通过提供税收减免、信贷支持、加大“人才伯乐奖”等奖励 支持力度等方式,充分激励企业积极引进海外高端人才。支持两地重点高校、科 研机构、企业共同组建人才共同体,探索联合招才新模式,实现人才增量共赢。
二是,优化人才政策和制度体系,增强城市“软环境”吸引力。借鉴纽约、伦敦、新加坡和国内先进城市等国际人才高地城市的引才经验,制定更包容和更 具吸引力的国际化引才政策措施,构建具备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和人才环 境。如对标北京和上海对引入境外人才的相关便利化措施,简化境外高端人才相 关手续办理程序,提升政府人才服务水平。借鉴伦敦引才经验,深圳可以争取先 行先试国际人才技术移民与积分评估制度,探索外籍人才永居权配额制审批制度。 此外,还应从依靠单一人才补贴的“政策引才”模式逐渐向提升公共服务品质、 营造宜居环境等“环境、文化聚才”模式转变,持续优化境外人才就业创业支持、 税收优惠等政策,完善境外人才社保体系、子女教育、住房和医疗条件等城市配 套服务,通过全方位保障留住人才,降低境外、海外人才流入成本,增强城市吸 引力和人才根植性。
2.进一步推进制度和标准对接,为人才自由流动提供制度保障
在用才、留才方面,未来深港仍需进一步做好跨境便利、制度和标准对接工 作,扩大跨境服务联通的覆盖范围,更好地便利两地人才自由跨境流动。具体建 议如下:
在人才跨境方面,进一步简化深港人才跨境通关流程;进一步扩大内地“人 才签证”覆盖范围,如对符合条件的内地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人才、跨境企业核 心人员等给予办理多次往返港澳的通行证,并根据需求合理延长签证有效期和逗 留时间;试行“大湾区人才通行卡”等,推动大湾区人才自由高效流动。
在执业互认方面,进一步推进各领域职业资格互认、人才评价标准的对接, 逐步扩大执业互认范围、放宽人才双向执业和展业的相关限制,逐步攻破人才跨 境执业所面临的“大门已开、小门未开”问题;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在前海等合作 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执业资格评价制度;加强两地在行业运作机制和人才管理体 系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等。
在社保联通方面,持续优化公共服务供给,通过共建医院、中小学校等公共 服务机构,促进社会福利互联互通,确保两地社会保障措施能够跨境实施;持续 完善深港社保跨境协作机制,提升跨境社保服务水平和效率,进一步便利两地居 民跨境工作和生活;探索社保跨境衔接新机制,如对在深工作的港籍人才实行按照香港居民现有“强积金”方式缴纳社保,无需参与内地社会统筹等。
3.构建深港教育共同体,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合作纵深拓展
育才方面,深港应加强两地教育交流,在相互了解彼此人才培养理念的基础 上进一步促进教育体制和标准对接、探索和优化合作机制和模式,促进人才融合 培养。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促进深港教育体制衔接,推进人才培养双向互认。在教育行政体制、 课程设置、学分制度等多方面探索和推进两地制度和标准对接,如:借鉴香港 “学分累积与转换”实施机制,在深圳试点建立与之接轨的学分转换机制,促进 两地人才联合培养及学分互认、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认定等;扩大联 合培养博士后试点,推进香港与内地博士后制度对接;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别 人才的联合培养方式,加强人才培养的双向认可。
二是,构建深港教育共同体,探索创新教育合作体制、人才联合培养机制, 进一步促进两地交流合作。目前,深港高校之间的合作仍较为松散,缺乏统一的 组织管理机构和紧密交流机制,因此可考虑建立深港教育共同体或合作联盟组织, 由深港政府教育部门、高校以及职业院校的核心领导者组成,并定期开展沟通和 交流会议,促进两地教育理念与办学体制的相互了解,联合探索境内外教育合作 体制创新。借助教育共同体和合作联盟组织的相关机制,推进两地在科研合作、 实验室共建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探索教师、科研人员双聘或互聘制度,进一步 推进深港师生互相访学进修,共建科研和教学团队,共享优质课程资源,实现人 才联合培养“全过程”密切合作,推进两地高层次人才培养合作纵深拓展。
4.创新人才融合发展机制,探索打造“深港人才融合特区”试点
在“一国两制”背景下,深港人才发展环境、人才管理体制和工作模式等方 面存在较大差异,两地人才工作对接难度较大,人才融合深度及成效仍有较大提 升空间,仍需进一步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当前,深圳具备“双区”建设 政策机遇和特区立法权优势,作为“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的前海合作区, 以及作为“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重要引擎”的河套合作区均被赋予了先试先行、进行体制机制创新的权利。因此,可探索在合作区打造深港双方共建、共管、共 享的“人才融合特区”试点,在试验区范围内进一步扩大人才政策开放度,创新 深港人才融合发展机制,具体建议如下:
(1)建设国际化制度标准体系:率先在“深港人才融合”试验区建立与港 澳相仿、与国际接轨的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推进行业标准、制度规则与国 际接轨,引进国际通用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便利金融、会计、咨询等行业领域 的港澳和国际人才来此执业、展业。
(2)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在试验区范围内探索创新人才集聚、人 才流动、人才评价及人才激励机制。如实施深港高层次人才“双聘制”,打破传 统上人才流动受到地域、户籍、档案、社保、人事关系限制等“硬约束”,促进 人才双向流动;探索实行项目工资制、股权激励等多元化薪酬制度,允许对紧缺 人才实行“一人一策”、“高人高薪”等灵活机制。
(3)试行税制接轨试点:在试验区实行与香港接轨的税收政策,如企业所 得税方面,对区内部分创新型企业和机构按较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对试验 区内跨境技术转让和科研劳务免征税收等。
此外,还应积极发挥社会和民间中介组织促进深港人才融合的作用,可设立 专项的“深港人才合作基金”来支持两地人才交流与合作项目的开展,建立社会 各阶层团体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深港人才工作联盟”工作机制。比如,促进 深港各阶层、各行业领域开展跨境人才交流合作,鼓励发展和壮大民间跨境社团 组织和人才互动平台,充分发挥港澳商会、行业协会、校友会、深港同乡会和联 谊会、兴趣组织等各类社会团体的中介沟通机制,增强其在人员交往、文化传播、 民心互通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人才的归属感和文化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