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与香港科技创新合作不足、建议与未来展望分析

深圳与香港科技创新合作不足、建议与未来展望分析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3/07/13 11:15

目前制约深港科技发展的首 要问题是高端科技创新人才较为缺乏。

1.高端科创人才相对缺乏,本土人才培养有待加强

人才是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源泉,而目前制约深港科技发展的首 要问题是高端科技创新人才较为缺乏。香港在过去两年流失 14 万劳动人口,其中 流失高技术人口 8.8 万人,且 25 至 39 岁年龄层流失 7.8 万人。根据香港贸发局的 问卷调查,有 34%的香港本地初创企业表示在聘请合适人才方面存在困难1。这与 香港高校教育以及人才行业结构失衡有关:相比于商科,香港理工科的入学率低、 行业薪酬不高且本地缺乏对口实体产业,再加上初创圈的高风险,导致香港科技 人才培养不足和供不应求。而深圳由于高等教育和基础研究较为薄弱,本土人才 培养相对滞后,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优惠政策吸引外部人才。相比于其他创新型城 市,仍存在高层次和国际化人才相对不足、引进渠道单一等问题。截至 2022 年 12 月,深圳拥有全职院士 86 人,高层次人才 2.2 万人,引进海内外高精尖缺团队251 个,留学回国人员超过 19 万人1,虽然各类引进人才数量相比过去有明显提 升,但是与北京、上海等城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在未来日趋激烈的全球人才 “争夺战”中,如何吸引科技人才和加强人才培养将是深港发展科技创新的重要 挑战。对此建议如下:

(1)开展联合招才引智计划,在全球范围内吸纳高端创新人才,并提升人 才互通程度。一方面香港发挥“超级联系人”角色吸引国际人才入驻,另一方面 深圳拥有大湾区广阔市场腹地和发展机遇,亦增强了深港联合体的人才吸引力。 在进一步完善两地专才职称互认制度基础上,通过两地机构联合任命或借调的形 式,促进深港人才交流和提升人才互通程度。此外,为提升“人才黏性”,深港 需要在个税优惠、人才住房和公共服务配套、社区文化营造等方面持续做好人才 服务。如探索针对“在港工作、在深居住”或“在深工作、在港居住”的跨境高 端人才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政策安排,持续提升“湾区社保服务通”以及深港 社保跨境服务的便利化水平等。

(2)创新本土人才联合培养模式,如探索建立科创学院,试行将创业训练 和实践纳入高校教育。结合深港两地的高校和科技企业资源,通过校企合作式的 “项目制”课程,融合教授各领域专业知识,筛选和训练合适的本科生或研究生 参与创业实践,同时对创业项目或课程给予学分认证及文凭认可,以解决学生在 创业和学业开展上的冲突。未来,深港可共同制定人才发展蓝图,共建人才基地 和人才库等,进一步探索人才资源共享和合作模式,结合两地优势打造人才发展 和服务平台,持续吸引、培育和留住海内外科创人才。

2.科创要素跨境便利化措施有待细化和推进落地

由于境内外制度和体制差异等原因,深港两地创新要素尚未实现自由流动 (尤其在合作区之外),人员、物资、数据、信息、资金等要素跨境不便外,两 地法律、税制、科研和园区管理等体制标准不一、难以协调,使得两地科研合作面临诸多不便。比如,在生物医药领域,实验样品和药械设备等科研物资通关审 批流程冗长繁琐、征收税费较高;在信息科技领域,由于两地隐私保护安全标准 不一,数据跨境不便、难以共享等。自 2023 年 1 月 8 日起,新冠病毒感染“乙类 乙管”政策正式实施,香港与内地开始恢复通关,极大利好于深港融合发展和两 地要素跨境互联互通。同时,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也已形成了“五流四制”先试 政策框架体系研究成果,未来还需进一步在全面通关基础上系统推进两地机制和 规则衔接,进一步探索科创要素跨境高效衔接的具体落地方案,并逐步推广到合 作区以外,以降低创新要素跨境的时间、经济和人力成本。具体建议如下:

(1)科创人才出入境方面:推进科技创新人才跨境往来便利化措施,如针 对两地合作区内部的科研人员开设便捷通关渠道;扩大外籍人才享受外国人才签 证(R 字签证)待遇范围;推行签证方便的深港或大湾区人才卡,优化国内高精 尖人才签注管理和简化科技人才出入境流程。

(2)科研物资过境方面:提高科研物资的通关效率,支持边境海关、市场 监管等部门编制科技企业“白名单”;探索跨境科研物资“正面清单”制度,对 研发亟需的仪器设备、样本试剂等科研用物资,按风险等级简化报关单申报、检 疫审批等措施;在合作区内部设立“一区两园”新型科技专用口岸等。

(3)科研数据信息共享方面:借鉴“横琴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项目, 基于闭环数据监管框架,探索搭建跨境合作区内部的科研数据流动和共享平台, 支持在合作区注册的深港科技企业在资讯和信息安全前提下优先实现科研数据跨 境联通。远期可借鉴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基于粤港澳三地数据产 权共识机制,成立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平台,协调统一数据确权、交易、监管和 治理等标准,实现数据相对自由的流动1。

(4)科研资金过境方面:持续简化财政科研资金跨境拨付手续办理;推行 科研资金进出境零税率或实行税收减免等措施;在一定额度内探索科研资金外汇 自由结算运营机制等。

3.新时期香港寻求“新型工业化”,旧有合作模式有待优化

旧有“前研后产”合作模式的形成背景之一是香港土地成本高昂、缺乏产业 用地空间以及深圳研发能力较为薄弱。而在新时期深港融合阶段,深圳基础研究 和原始创新能力加速提升,同时香港的发展诉求转向寻求新经济增长动能和产业 的“实体化”。2022 年 12 月发布的《香港创新科技发展蓝图》表示,香港将完善 创科生态圈,促进上中下游相互发展,推动科技产业发展,实现香港“新型工业 化”。未来,北部都会区及其内部新田科技城的建成也将为香港提供大量的产业 用地和科创承载平台,使得香港“新型工业化”的落实具备实际物质空间支撑。 在此背景下,旧有的“香港研发、深圳转化”单一合作模式已不能满足未来双方 发展诉求,单方面强调香港科技人才和创新要素往内地的流入和落地转化,既无 助于解决香港既有的产业“空心化”问题,也不利于充分利用深圳在优势领域的 研发资源。因此,深港应进一步优化科创合作模式,积极探索“基础研究+技术 攻关+成果产业化”全过程协同创新生态链,通过共建共享科研基础实施、联合 技术攻关推动创新成果转化等方式实现两地深度融合和优势互补。具体建议如下:

(1)共建共享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集群是支撑深港 实现基础研究技术突破、共建国际科创高地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目前,与国内 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和合肥三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相比,深港已建成的大科学 装置、大型通用研究设施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在设施水平和规模数量上差距较 大,且两地设施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因此,建议深港在合作区联合共建国家级科 研基础设施,以深港高校为主要依托单位,重点围绕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 电路、新材料等深港优势领域,布局国家重点实验室、基因库/细胞库、超级计算 中心等重大科研平台,依托共享设施载体集成两地科研力量与资源,共同推进大 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

(2)联合攻关重大科技项目,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基于国家现阶段亟 待攻克的“卡脖子”关键技术清单,同时配合《香港创新科技发展蓝图》的四大 策略领域(包括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先进制造与新能源科技等)和深圳“20+8” 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针对前沿行业领域进行联合技术攻关和项目申报,争取在 前沿基础研究、应用研发等源头创新方面取得突破。此外,深港可探索共建科技新时期香港寻求“新型工业化”,旧有合作模式有待优化 旧有“前研后产”合作模式的形成背景之一是香港土地成本高昂、缺乏产业 用地空间以及深圳研发能力较为薄弱。而在新时期深港融合阶段,深圳基础研究 和原始创新能力加速提升,同时香港的发展诉求转向寻求新经济增长动能和产业 的“实体化”。2022 年 12 月发布的《香港创新科技发展蓝图》表示,香港将完善 创科生态圈,促进上中下游相互发展,推动科技产业发展,实现香港“新型工业 化”。未来,北部都会区及其内部新田科技城的建成也将为香港提供大量的产业 用地和科创承载平台,使得香港“新型工业化”的落实具备实际物质空间支撑。 在此背景下,旧有的“香港研发、深圳转化”单一合作模式已不能满足未来双方 发展诉求,单方面强调香港科技人才和创新要素往内地的流入和落地转化,既无 助于解决香港既有的产业“空心化”问题,也不利于充分利用深圳在优势领域的 研发资源。因此,深港应进一步优化科创合作模式,积极探索“基础研究+技术 攻关+成果产业化”全过程协同创新生态链,通过共建共享科研基础实施、联合 技术攻关推动创新成果转化等方式实现两地深度融合和优势互补。具体建议如下: (1)共建共享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集群是支撑深港 实现基础研究技术突破、共建国际科创高地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目前,与国内 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和合肥三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相比,深港已建成的大科学 装置、大型通用研究设施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在设施水平和规模数量上差距较 大,且两地设施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因此,建议深港在合作区联合共建国家级科 研基础设施,以深港高校为主要依托单位,重点围绕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 电路、新材料等深港优势领域,布局国家重点实验室、基因库/细胞库、超级计算 中心等重大科研平台,依托共享设施载体集成两地科研力量与资源,共同推进大 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 (2)联合攻关重大科技项目,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基于国家现阶段亟 待攻克的“卡脖子”关键技术清单,同时配合《香港创新科技发展蓝图》的四大 策略领域(包括人工智能与数据科学、先进制造与新能源科技等)和深圳“20+8” 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针对前沿行业领域进行联合技术攻关和项目申报,争取在 前沿基础研究、应用研发等源头创新方面取得突破。此外,深港可探索共建科技

4.科创市场开放、金融开放、制度型开放有待深化

目前,深港科创合作在深化开放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首先,市场开放方 面,目前港企仍受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制,在部分行业仍有市场准入限 制。比如在生物科技领域,清单目前禁止外商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 技术开发和应用,不利于充分利用香港在生物医药领域的研发优势。其次,金融 开放方面,深港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尚未完善,中小微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 题仍然凸显;同时,两地科创风险投资渠道也亟需进一步打通,现有大部分香港 创投基金为港币或美元基金,跨境投融资也会涉及外汇管制等一系列的问题。第 三,制度型开放方面,境内外科研管理制度存在差异,在管理机构、立项评审、 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标准不一、缺乏协调,对两地科创合作造成阻碍。 比如现有“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计划”及“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要求跨境合 作项目必须经内地和香港专业评审同时通过(两地分别审核)才可获得资助,但 由于深港科研生态不同,两地专家评审标准不一且评审机制差异较大,实际上合 作项目的联合申请较难通过1。

当前深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被赋予了先试先 行创新体制机制的自主权,应充分利用深港科技合作平台推进更深层次开放,在 合作区试行更加灵活自由的政策,叠加深港双方优势,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和挖 掘“一国两制”优势。具体建议如下:

(1)有序放宽外资准入限制,推动部分行业市场开放。在合作区试行缩短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放宽部分高技术行业的市场准入限制。比如允许在合作区注 册的香港生物科技企业在国家生物安全法框架下开展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 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探索互联网、金融、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的有序开放,逐步 放宽其中仍存在的禁止投资、中方控股、股比限制等约束。

(2)持续深化金融开放,完善深港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在合作区试点打造 深港创投风投中心,支持一些具备深港两地要素的机构共建风险投资公司、发展 创业投资基金项目或成立深港双币母基金。积极打通深港科创风险投资渠道,促 进创投基金及私募股权基金跨境互投互通,充分利用香港国际资本市场优势,助 力深港中小优质科创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3)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探索科研制度和科技政策与国际对接。在合作 区推行与香港接轨、符合国际惯例的科研管理制度,探索项目评审、经费支出、 过程管理等各环节的组织运作和管理机制创新,赋予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更大的 人、财、物支配权,以提高其创新积极性。比如,在“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计划” 及“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中建立深港专家联合评审机制,充分沟通和对接规 则标准,加强两地评审专家交流和意见互换,提升优质项目获得资助的机会。

参考报告

深圳~香港合作回顾与新时期融合发展报告.pdf

深圳~香港合作回顾与新时期融合发展报告。2022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的行稳致远以及深化香港与内地的更紧密合作指明了方向。习总书记提出,希望香港保持自身独特地位和优势,不断增强发展动能,抓住国家发展带来的历史机遇,主动对接“十四五”规划、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深圳是香港对接内地的第一站,深港合作亦是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最佳切入点。

查看详情
相关报告
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