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产权技术未来发展分析

数据产权技术未来发展分析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3/06/08 13:06

在政策的持续推动下,隐私计算技术不断更新,体系也逐渐完善,场景更加丰富,发展一切向好。但是隐私计算也存在一些未来需要克服的困难,唯有努力解决这些苦难和挑战,方能持续绽放活力,服务每一个人。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速技术与法律融合

近年来国家针对数据隐私已经出台多部法律法规和相关指导要求,我国的隐私相关法律体系正处于不断建设与完善的阶段。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法律与政策层面将持续完善,特别是针对数据交互、数据共享、数据产权等方面的政策要求。

隐私计算不应只关注技术的实现,更应该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要将技术与法律融合,发展符合法律要求的隐私计算技术。隐私计算技术所带来的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价值更普遍地被理解为能够助力解决数据安全性问题。但数据是否被合法、公平地处理,处理的结果是否对个人或公众造成侵害或影响,数据产权是否受到侵害,更是当今大数据时代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我们需要对这一技术保持全面、客观的认识,应当将技术与制度规则进行有机结合,实现保护数据主体、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与促进规范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秩序的目标。

2.推动技术融合发展,实现隐私计算的统一

目前主流的隐私计算技术都存在一些局限,例如多方安全计算速度慢、联邦学习的安全性没有密码学保证、可信执行环境需要硬件厂商配合等,为解决单一技术带来的局限,将隐私计算应用到更为广阔的场景,多技术融合提供了一定的思路,在某些场景下甚至可以产生“1+1>2”的效果,有助于推动数据产权技术的未来发展。

联邦学习与多方安全计算融合,利用多方安全技术对联邦学习中用户上传的梯度进行加密,使用户的梯度对服务器不可见,增强中间计算结果的安全性,可以实现模型的安全聚合,弥补联邦学习缺乏密码学验证的缺点。如通过秘密分享的方式完成模型聚合更新或使用全同态加密的方式在密态环境下完成模型训练。

联邦学习与可信执行环境融合,联邦学习的用户可以在可信执行环境内完成模型的本地训练,本地的隐私数据也可以放在可信执行环境所规定的安全内存中,借助可信执行环境的可信性和隔绝性,保护相关数据的安全与隐私,从而增强整个联邦学习系统的安全性。

3.数据交易所等数据产权探索

从国际上来看,在数据确权尚没有成熟完善的技术方案情况下,各国对于数据产权的制度设计各有侧重。如美国并未针对数据要素进行综合立法,而是选择在传统隐私权的框架下,以“信息隐私权”来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利,从而回避了所有权问题。欧盟将数据划分为“个人数据”和“非个人数据”来实现自然人人权的保护和数据流动、开发的平衡。

“数据二十条”提出的“三权分置”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一些数据交易所与相关机构已针对数据产权进行了一些尝试和积极探索。

2022 年 7 月 29 日,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数据资产登记中心揭牌。数据交易是释放数据要素红利的关键环节,但在实践中还面临“确权难、定价难、入场难、互信难、监管难”等问题。开展数据资产的权属登记能够进一步激发交易主体积极性,推动更多高价值数据交易流通,进而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数据资产登记中心作为数据进入流通环节的核心机构,是北京市构建数据要素核心基础设施、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的重大探索。

上海数交所已在数据权属界定方面做了三方面探索:一是紧扣建设国家数据交易所的定位,明确“规范确权、统一登记、灵活交付、集中清算”四大特征,在自行开发的niDts新一代智能数据交易系统和全国数据资产登记系统中,将“规范确权”融入登记和交易的主要环节;二是牵头上海市数据交易相关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紧密围绕数据产权制度,将“数据二十条”中三权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设计转化为可落地的地方标准;三是深度参与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上海试点工作,如合作搭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平台,打通数据交易平台系统,实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存证、交易、备案“一站式”发展。在分类分级确权授权方面,上海数交所建立了“数据分级”和“分级交付”的基本架构和技术路线,并挂牌了 800 多个数据产品,其中绝大部分是不敏感或低敏感的企业数据,涉及金融、交通、工业、通信等12个行业领域。

深圳数据交易所围绕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领域基础制度和技术标准,构建全面、系统的交易场所制度规则体系。现已制定发布12 项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正在制定 9 项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参与6项国家、地方标准制定。2020 年 10 月发布的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就明确“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包括率先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产权保护和利用新机制,建立数据隐私保护制度。2022 年 11 月 29 日,由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开发建设的国内首个专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信息化系统——“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正式上线。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为经过一定规则处理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开数据提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按照《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建立了配套制度规范,依托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平台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为数据处理者提供“数据哈希值存证—登记申请—材料审核—信息公示—证书发放”全流程服务。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上线后,深圳市前海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省坤舆数聚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众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促进中心等多家机构发起申请,数据涉及经济指标、科技创新、自然资源监测、电子商务等领域。2022 年 12 月 9 日,在经过审核与公示后,深圳市前海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省坤舆数聚科技有限公司获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方案以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为核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下,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深入开展市县数据知识产权相关调查研究,立足浙江实际谋划制定,遴选了 14 个市、县(市、区)作为首批省级试点地区。试点方案包含了工作背景、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和保障措施等6 个方面内容22项工作举措,在深化数据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促进数据知识产权运用、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作出试点工作部署,从组织领导、协同联动、经费保障等方面制定试点工作保障措施。

参考报告

中国数据产权制度蓝皮书(2022).pdf

中国数据产权制度蓝皮书(2022)我国数据要素市场也在不断扩大,数据要素作为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核心引擎,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815亿元,预计“十四五”期间市场规模复合增速将超过25%,整体将进入群体性突破的快速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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