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介绍一下利润数据统计口径产生的可比性问题

谁来介绍一下利润数据统计口径产生的可比性问题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2/09/13 11:24

如果你对该问题感兴趣的话,推荐你看看《宏观经济专题报告:工业企业利润的分析与预测》这篇报告,下面是部分摘录的内容,具体请以原报告为准。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界定标准前后经两次调整,且规上企业名录库每年都 在动态调整之中,从而导致基于绝对值计算的增速与官方公布的增速存在偏差。 首先,规上企业的界定标准发生了两次重大变化,在 1998~2006 年,规上企 业指全部国有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 万元的非国有工业法人单位; 2007~2010 年,范围缩小至年主营业务收入≥500 万元的工业法人单位;2011 年至今,标准更加严格,仅包含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 万元的工业法人单位。 我们看到 2011 年基于绝对值手算的增速低于官方公布的实际增速,这主要是由于标准变化所致。

 其次,企业需按照前一年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来判定其在本年度是否会被纳 入符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内,例如:若某企业 2020 年度属于样本库企 业,但 2021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低于 2000 万,则其在 2021 年将被剔除出 样本库。每年都会有规模变大的企业被纳入范围之中,同时也有企业因规模 变小而被剔除,因此,基于绝对值计算的增速和官方公布的增速也会存在微 小的偏差。

2)2018~2019年的官方公布利润增速和基于绝对值计算的增速出现了较大的偏 差,主要是由于企业统计数量发生变化、加强统计执法、剔除重复计算和非工业 生产经营活动剥离所致。我们注意到,2018~2019 年的两个年份利润增速出现了 较大的偏差,根据统计局的解释,主要受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影响:首先,过去 一年,由于多种原因,规上工业企业数量是减少的;其次,统计局加强了统计执 法检查,对不符合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要求的企业进行了清理;第三,统计局根据 最新开展的企业组织结构调查情况,从 2017 年四季度开始,对企业集团(公司) 跨地区、跨行业重复计算进行了剔重;最后,“营改增”政策全面推开后,服务业 企业改交增值税且税率较低,不少工业企业逐步将内部服务业经营活动剥离,使 得当年工业企业财务数据有所减小。

综合上述,在工业企业利润相关指标的使用中,我们应当注意数据的可比性问题, 在计算利润总额和营业收入等工业企业指标的增速时,报告期与上年度公布的同 指标数据存在不可比因素,因而不能简单通过绝对值计算,而应调整为可比口径 推算。

参考报告

宏观经济专题报告:工业企业利润的分析与预测.pdf

工业企业利润既是上市公司财报数据的映射,也是吹响制造业资本开支的号角,具有较高投资参考价值。本报告拟从驱动因素、行业结构、微观映射、宏观联动、预测方法五个方面展开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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