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金融规则体系确立及债券发展潜力分析

蓝色金融规则体系确立及债券发展潜力分析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12/12 15:29

从投融资模式看,债券筹资在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中占有重要位置。

1.原则:蓝色金融规则体系的确立

基于上述海权战略的分析,海洋强国的目标达成需要以海洋经济为基础,繁荣海洋经济需要依托金融血脉的供给,即,海洋强国崛起的海权战略路径离不开“蓝色金融”(Blue Finance)。蓝色金融是当前学术界和国际市场引发关注的议题,对蓝色金融已有的文献研究限于服务海洋经济、强国战略和环境保护等层面:一是海洋经济层面概念,蓝色金融等同于海洋金融,是基于海洋经济发展需要进行的资金筹措、资源转移、风险配置等相关的交易行为的总和(阳立军,2015)。二是强国战略层面,蓝色金融是实现海洋强国的重要举措,海洋经济战略实现需要资金支持(胡金焱和赵健);蓝色金融发展是建设海洋强国、共建“海 7洋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环节(何丹,2021)。三是环境保护层面,蓝色金融应当纳入海洋环境保护体系,是推动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引擎,是绿色理念在海洋领域中的体现(WabnitzaandBlasiak,2019;Keen et al.,2018)。

无论是文献研究还是实践经验,蓝色金融与海洋经济(即蓝色经济)的关联性密不可分。蓝色经济概念有确切的定义(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2012),是指“可持续地利用海洋资源以促进经济增长,改善生计和就业,同时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2012 年“里约+20”峰会,首次在蓝色经济中将海洋生态价值纳入经济模型和经济决策,形成了等同于绿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框架。蓝色经济纳入可持续发展框架,蓝色经济的发展理念赋予蓝色金融通等丰富的内涵。蓝色经济发展中纳入绿色和可持续理念,世界银行、联合国和欧盟等国际组织和机构就蓝色经济的融资问题,已在诸多文件明确了蓝色投资、蓝色金融和蓝色经济融资等概念。此外,国际共识认为:蓝色金融市场的发展既有政府主权特征也存在市场参与成分,蓝色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整合公共和私人资源,推进政府与市场协同、多元化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活动。

相对于绿色金融,蓝色金融尚处于发展初期,表现为蓝色金融的概念定义尚未明确、蓝色金融市场有待成长、蓝色金融的规则体系存在诸多空白。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与蓝色经济的兴起,在蓝色金融中融入环境、社会、治理因素等已经称为了国际趋势,初步的蓝色金融的规则体系正在逐步搭建中:一是SDG14发展目标。在联合国《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第14 号发展目标(SDG14)明确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及其资源的具体方向,为蓝色金融划分重点融资领域。二是《蓝色经济可持续投资原则》。2017 年,欧盟委员会(EC)、世界自然基金协会(WWF)共同提出,包括 17 向旨在促进海洋可持续投资的原则;三是《蓝色金融原则》。2018 年欧盟委员会发布《可持续的蓝色经济融资宣言》(简称《蓝色金融原则》),强调蓝色金融的重要性,提出14 项可持续的蓝色经济融资原则,如鼓励私营部门投资等。四是《蓝色金融倡议》。在欧盟《蓝色金融原则》的基础上,联合国环境署发起并公布了《可持续的蓝色经济融资倡议》(简称《蓝色金融倡议》)。

在上述初步形成的蓝色金融规则体系下,2018 年,在肯尼亚内罗毕举行的可持续蓝色经济发展会议上(简称“内罗毕会议”),参会的主要近海洋国家代表共同针对改善地球环境、促进可持续经济做出蓝色经济承诺,在承诺表中明确金融援助方案,对蓝色金融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经济承诺,尚未聚集蓝色金融,主要围绕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即“通过蓝色经济中的金融、技术、培训和能力建设,继续支持费中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但是世界银行、欧盟和主要参与的欧洲国家(如英国)均在经济承诺中表达了蓝色金融参与方案,如,欧盟提出将通过欧洲投资计划、欧盟可持续发展基金和欧盟移民信托基金等实现440 亿欧元蓝色经济融资。

趋势:蓝色债券的发展潜力展望

从投融资模式看,债券筹资在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中占有重要位置。以绿色债券的发展路径为例:在新兴经济体市场上,绿色信贷在初期占有较大比例。随着市场发展,绿色债券在绿色金融的占比由于自身的交易优势持续增加。目前绿色债券已成为绿色债务工具的主旋律,引领绿色金融的发展方向。因此,蓝色债券是一种用于蓝色项目(与海洋经济相关)的新兴筹资金融工具,在未来蓝色金融发展中具有巨大潜力。

实际上,蓝色债券与绿色债券息息相关,蓝色债券本身是一种可持续债券(Sustainable Bond), 绿色、低碳已经纳入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理念,蓝色债券本身具有绿色债券特性。第一支蓝色债券是 2018 年由世界银行协助塞舌尔发行,其发行的模式均来自绿色债券,本次发行的债券是国家主权债券,发行规模1500 万美元,期限 10 年,资金用途海洋保护与可持续渔业转型。世界银行(2018)文件中认为,蓝色债券是一种由国际组织、政府等主体向投资者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涉海项目、资产或战略的债务工具。

蓝色债券并没有改变债务本质,成熟的债券市场仍是其重要的平台;与绿色债券相区别,蓝色债券资金用途具有很强的海洋导向性。因此,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兴起后正发展迅速,在国际实践中已经形成超国家蓝色债券、主权蓝色债券、金融蓝色债券、非金融企业蓝色债券等多种类型。为了存进蓝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国际组织、资本市场参与方等正在积极推进规则指引、规范市场发行。如,2019 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发布了蓝色债券发行指南,即《蓝色债券:沿海生态系统的融资韧性加强融资行动的重点》;联合国契约发起了加速蓝色债券发行的倡议,即《蓝色债券发行使用指南》。

我国尚未发行具有主权性质的蓝色债券,主要的发行主体是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如中国银行 2020 年9 月发行了双币种(美元和人民币)的金融蓝色债券;中国青岛水务集团同年发行了3亿元人民币非金融企业蓝色债券。与国际发行主体相比,我国已发行的蓝色债券期限相对较短,但是发行利率显著低于已发行的主权国家,资产定价中的蓝色金融溢价初步显现。对照中欧绿色债券原则目录,海洋经济相关领域纳入其中,具有显著的蓝色特征;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战略落实,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与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等同时绿色金融范畴,具体的融资缺口,需要尽快推进蓝色债券规则体系,并形成与绿色金融融合的蓝色债券市场。

参考报告

中央结算公司-基于蓝色债券视角:将“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纳入中债绿色金融标准的策略研究.pdf

中央结算公司-基于蓝色债券视角:将“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纳入中债绿色金融标准的策略研究。本报告选择蓝色金融和蓝色债券为研究对象,将“如何拓展绿色债券、发展蓝色债券,将蓝色债券纳入中债绿色金融标准”列为研究核心问题,并在深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以期为银行间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参考建议。研究框架包括:第一部分引言明确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路径;第二部分解读、分析与蓝色金融密切相关的“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第三部分从历史视角,梳理了蓝色金融规则体系的发展,并对蓝色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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