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及地区知识产权法规对比分析

各国家及地区知识产权法规对比分析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11/20 14:33

在德国,可申请的专利保护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

1.美国

(1)专利申请 在美国,专利申请主要通过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进行。专利申请的类型包括发明 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美国专利申请有加速审查程序(Accelerated Examination)是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2006年8月推出的一种程序,适用于发明和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申请人需要向USPTO递交加速审查的请求,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对于与环保、节 能、反恐相关的发明,可以免交费用。加速审查要求申请人提前完成现有技术检索,并向 USPTO提交相关文件。加速审查的审查周期为自申请日起12个月内。适用此程序的专利 申请没有公开程序(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公开),也没有相应的专利申请公开文 献。 申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申请人需向USPTO提交申请文件并缴纳申请费,专利 局在收到文件后1个月内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专利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定是否 符合专利法要求。如果符合要求,则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公开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审查过程中可能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如果经审查没有 发现驳回理由,即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登记手续。

(2)商业秘密保护 美国的商业秘密保护主要由各州法律调整,同时也有联邦法律的支持。商业秘密是指不 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保护不需要政府机关的授权、注册或登记,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将自动受到保护。 (3)大模型可专利性 2024年7月16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了《人工智能主题资格指南》。结合该 指南与美国法律体系,大模型技术方案多属于制造方法或操纵方式,不应排斥在专利保护范 围之外,而是关注AI相关的权利要求是否展示了实际应用或技术改进。此外,大模型发明的 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标准均能够在既有专利制度框架内寻求解决路径。

2.欧盟

(1)专利申请 欧盟的专利申请主要通过欧洲专利局(EPO)进行。申请人可以选择直接向EPO递交申 请,或者通过PCT途径进入欧洲阶段。欧洲专利申请的流程大致分为递交阶段、实质审查阶 段和授权及生效阶段。整个过程从申请到授权通常需要3-5年的时间。申请人可以选择英 语、法语或德语作为申请语言。此外,欧洲专利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指定在EPC的缔约国生效。 (2)版权申请 欧盟的版权保护基于《欧盟版权指令》和《知识产权执法指令》,这些指令为软件和数据库 提供了具体的版权立法。欧盟版权的主要特点是可以跨国家注册,只需一份申请即可在所有 成员国享受保护。版权登记程序包括准备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格、缴纳申请费用、提交申请 材料、等待审批和颁发版权证书。欧盟还创建了在线版权注册框架,以实现规则一致、透明和 高效的跨边境管理。

(3)商业秘密 欧盟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主要依据《商业秘密保护指令》(欧盟第2016/943号指令), 该指令于2016年6月8日由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通过,并要求欧盟成员国在2018年6月9 日之前将其转化为国内法。该指令旨在通过明确和统一有关商业秘密的非法获取、使用或披 露的法律来保护创新和发展。根据《商业秘密保护指令》,商业秘密被定义为“秘密的、因为秘 密性而具有商业价值的、已经采取合理措施保持其秘密性的”信息。指令为成员国立法提供 了最低保护标准,但未涉及刑事制裁,仅涉及民事领域的法律救济。具体措施包括责令停止 或禁止使用或者披露商业秘密,禁止生产、提供、使用侵权产品或将其投放市场,以及命令销 毁所有或者部分侵权产品。指令还规定了在诉讼中保护保密信息的条款,并要求所有信息向 法院披露时受到保护。欧盟在专利、版权和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制定了详细的法律框架,旨在 促进创新和经济增长,同时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4)大模型与知识产权 欧盟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法规的主要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专利保护、著作权法的适用、 伦理准则以及对人工智能创作物的法律地位等。欧洲专利局(EPO)已经适应性修改审查指 南,以回应产业界对人工智能相关发明在欧洲可专利性的关切。这包括对“任意技术手段”或 “任意硬件”的判断以及对“具体的技术应用”或“具体的技术实施”的创造性判断。虽然人工 智能生成的内容可能因缺乏独创性而不被认定为作品,但如果其表现形式与人类创作的作品 类似,则需要从产生过程判断其是否构成作品。欧盟发布了《可信人工智能伦理准则》,提出 了七条关键伦理要求,旨在提升人们对人工智能产业的信任,并确保人工智能的使用符合伦理标准。欧盟的人工智能立法提案强调了对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并提出 了违法处罚原则。此外,欧盟还提出了分级监管的思想和合规评估要求,以规范人工智能的 可信应用。

3.日本

(1)专利申请 日本的专利申请由日本特许厅(JPO)负责受理和审查。专利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 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医药类发明和农药类发明的专利有 效期可延长至25年。实用新型专利采用登记制,递交后5—7个月内准予注册,但行使权利 时需要首先获得实用新型技术评价报告。任何人都可以在自日本申请日起3年内(巴黎公约 途径)或自国际申请日起3年内(PCT途径)向JPO提出实审请求。申请人可以在提交实审请 求的同时或者之后提出早期审查请求。通过早期审查程序可以加快审查进程,从提交审查请 求到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间平均为2.3个月。 申请流程如下:准备申请文件,包括申请表、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可选);提 交申请文件至日本专利局,并在优先权日期后的12个月内提交相关文件以获得优先权;日本 专利局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授予专利权。

(2)版权申请 日本的版权保护在创作作品的那一刻自动产生,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尽管如此,进行版 权登记有助于在发生侵权或申请强制执行时提供证明。 版权登记流程如下: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作品类别和保护期限等信息;日本版权审查员进 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批准版权证书。 (3)商业秘密法律规定 据日本《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2条第6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作为秘密管理的生产方 法、销售方法以及其他对经营活动有用的技术上或者经营上未被公知的信息。商业秘密是指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 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保护规定旨在制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 合法权益,激励研发与创新。

4.德国

在德国,可申请的专利保护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德国发明专利依 申请取得,需要通过实质审查以确定是否能授予权利。德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受理和审查由德 国专利商标局(DPMA)负责。只要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个条件,大模型相关算法、 神经网络的特定计算模型、深度学习的计算机系统等都可以申请专利。 申请人想在德国获得发明专利权,(1)可通过《巴黎公约》,要求优先权提交德国发明专利 申请,提交申请的期限为自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2)通过途径进入德国国家阶段,提交申 请的期限为自国际申请日(要求优先权的,自最早优先权日)起30个月;(3)直接向德国专利 商标局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一般需要5—8年的时间,大约需要花费 10-12万元人民币。申请人除了通过上述三个途径可以在德国获得发明专利权之外,还可以 选择提交一件欧洲专利申请,自欧洲专利授权公告后,将在德国自动生效,无需办理生效手续和提交译文,但有必要指定德国当地代理机构备案官方文件的接收地址,否则专利权人无法 收到德国专利商标局发出的官方文件,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德国专利商标局之间合作PPH项目。根据该项目指南,应申请 人的请求,已被首次申请受理局(OFF)认定为可授权的专利申请可以在后续申请受理局 (OSF)进入简易程序,获得加快审查。申请人必须用德语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出PPH的加快 审查请求。德国专利商标局现在为所有PPH合作专利局提供了统一的申请表格。申请人需 要填写该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文件。在德国专利商标局尚未开始对申请进行审查之前,申 请人可以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出PPH加快审查请求,但需满足:申请的专利至少有一项或多 项由在先审查局认定为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同时请求进入PPH加快审查程序的德国申请中 的所有权利要求必须与由在先审查局认定为可授权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充分对应。德国 专利商标局将基于合作局的工作结果独立进行检索和审查。

5.英国

(1)专利申请 在英国可以通过欧洲专利组织(EPO)申请专利与直接向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申请 专利,二者具有有不同。EPO和UKIPO在新颖性审查等方面标准不同;通过EPO申请专利涉 及多个步骤和多个国家或地区的验证,而直接向UKIPO申请则相对集中于英国国内的程序; 通过EPO申请可能涉及更多的费用和时间,因为需要在多个国家或地区进行验证和翻 译;通过EPO申请的欧洲专利可以在多达38个国家生效,而直接向UKIPO申请的专利仅在 英国生效;通过EPO申请专利可以提供更广泛的保护范围,但程序更为复杂且费用较高。 UKIPO人工智能(AI)发明相关的专利申请审查指南及场景实例规定了UKIPO审查人工 智能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做法。UKIPO确认,只要人工智能发明对现有技术有技术贡献, 就可以授予专利。UKIPO根据Aerotel四步法对人工智能发明专利进行了说明性示例,主要 涉及排除性主题方面的问题。例如,涉及数学方法和计算机程序“本身”的发明被排除在专利 保护之外。在2024年5月,UKIPO重新发布了关于人工智能发明的审查指南,以考虑Emotional Perception判决的影响。这一判决使得一些人工智能发明更容易获得专利。

(2)商业秘密 英国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而是通过普通法和判例法来保护商业秘密。普通法 中的“不正当竞争”原则是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依据。根据这一原则,如果一方通过不正当手 段获取并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在商业活动中,签署保密协议 (NDA)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常见做法。如果违反了保密协议,商业秘密的所有者可以采取 法律行动。英国的商业秘密保护主要依赖于司法判决。根据司法判例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 包括:信息必须具有足够的保密性、信息必须是在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提供的、未经授权使用 该信息。法院会根据公共利益测试来决定是否允许披露商业秘密。例如,根据《仲裁法》第 23E、23F和23G条的规定,仲裁庭和法院可以在申请披露的情况下,根据公共利益来决定是 否允许披露商业秘密。 尽管英国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但其在欧盟框架下也受到一定的保护。欧盟 《商业秘密指令》要求成员国提供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并且英国政府已经对拟议的英国法规作出进一步修改以符合该指令的要求。英国在个人数据和隐私保护领域也有严格的立法和执 行标准,这些法律间接地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起到了支持作用。例如,《数据保护法》和《隐私与 电子通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信息的处理和获取做出了明确规定。

6.沙特阿拉伯

在沙特申请专利保护有以下途径:(1)直接向沙特知识产权局(SPO)提交申请;(2)通过 PCT国际申请指定沙特阿拉伯;(3)通过巴黎公约向沙特阿拉伯申请;(4)通过GCC途径。 沙特阿拉伯是《巴黎公约》成员方,因此中国的企业在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 请时,可以利用这一途径。申请人可以优先权提出PCT国际申请,也可以直接提出PCT国际 申请。提交申请时,需要确定国际申请日,并满足最低要求条件。PCT 受理局将对受理的 PCT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申请文件将分别送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和 国际检索单位。受理国家的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将对PCT专利申请进行检索,并做出国 际检索报告。自国际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国际局将公布PCT国际专利申请和国际检索单 位做出的检索报告,在提交PCT国际申请时,申请人可以选择沙特阿拉伯作为指定国,并将该 申请连同检索报告送交指定国的专利局。为了加快审查过程,申请人可以考虑加入沙特知识 产权管理局(SAIP)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合作开展的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试点计 划。根据PPH试点计划,申请人无论收到何种类型的OA,都可以请求加速审查。GCC专利 制度允许专利申请人通过 GCC 专利局在 GCC 成员国申请专利保护。申请人必须在六个 GCC成员国中至少选择一个进行专利保护申请,并提交公证认证的文件。

参考报告

大模型企业出海法律实务报告.pdf

大模型企业出海法律实务报告。大模型企业在制定出海战略时,一个重要的决策事项是境外主体的设立与否。本章将介绍一些大模型企业在决定是否设立境外主体时必须考量的因素,为大模型企业的境外主体设立活动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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