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国家消费税发展比较分析

不同国家消费税发展比较分析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08/05 13:37

在消费税减免方面,可以对因各种原因免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同步免征其消费 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免征消费税。

1. 日本消费税:分级清晰,兼具扩税收和调理念

日本的财政分为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与之对应,日本的消费税包 含国家和地方两种,日本消费税课税范围广泛,税目设置多,兼具扩税收和调理 念两方面作用。

1.1. 日本财政分级清晰

日本的财政分为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与分级财政相对应,税收项 目根据征收主体不同,分为中央税(国税)和地方税,后者进一步细分为道府县税 和市町村税。日本的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中央政府不仅负责中央税收的立法 工作,还负责地方税收立法工作。中央税收简称国税,由财务省税收政策局和关 税局负责法案、修正案的起草工作,由内提交国会审议、批准。国税的税收征管权 限主要是国税和部分地方税的征收、稽查和管理。地方税包括都道府县税和市町 村税,除地方消费税由国税部门代为征收外,其余地方税均由地方政府设立的税 务管理部门负责征收。 从税收负担转嫁的角度来看,日本是以直接税为主的国家。日本现行的主要 税种有:法人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酒税、关税、继承和赠与税、固定资产税、 印花税等。其中,对个人与公司的所得征税,是日本的主要税收来源,是日本税制 体制的核心和主要税种。此外,1989 年开始征收的消费税也已成为日本税制体系 中的主要税种之一。在整体税制改革过程中,消费税的重要性逐渐提升。 日本三级财政体系通过相应的税制设置满足各自收支需要。具体来看,2023 年,日本政府总税收收入为 71,064 亿日元,其中消费税收入 23,092 亿日元,占 比 32.5%。从 1990 年至 2023 年,消费税收入占比从 7.9%增至 32.5%,重要性 逐步提升。2014 年和 2019 年两次上调地方消费税率,地方消费税地位两度提升。

1.1. 日本消费税有何特点?

日本消费税课税范围广泛,税目设置多。日本消费税课税税目数量多,国税 涉及 15 种,地方税涉及 10 种,征税范围较大。此外,日本消费税涉及多个征税 环节,针对境内产品销售及服务提供,几乎涵盖所有行业,从制造到批发和零售。 消费税征收涉及各个消费领域,具有普遍性和连续性的特征。日本为减轻纳税人 在税务程序及税额上的负担等,制定了相应的免税条例:年度的应征税销售额在 1,000 万日元以下的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的销售额超过 1,000 万日元 的以及已选为征税经营者的除外),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免除其在此征税期 间内的纳税义务。 日本消费税纳税结构是非累积征税。由于日本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商品劳务的 制造、批发、零售和服务等各环节的经营者以及进口商,但税收承担者是消费者。 在零售环节消费税是价外税,即在商品、劳务标价的基础之上征收消费税。为了 避免在生产、流通的各阶段的双重、三重课税,日本消费税规定允许纳税人从与 发生课税销售额有关的消费税中扣除相关进项消费税额形成消费税不累积征税的 纳税结构。 平成时期日本消费税税率持续上调。自日本消费税开征以来,税率逐步提升。

1988 年,为平衡税负和降低个税,竹下登首相执政期间通过消费税法,1989 年 4 月 1 日首次征收消费税,税率为 3%。1997 年,消费税税率首次上调并调整征 收主体,允许地方政府征收消费税。桥本龙太郎政府通过法案,使消费税率上调至 5%。2012 年,野田佳彦当政期间,日本民主、自民、公民三党达成共识,通 过了消费税增税法案:2014 年消费税升至 8%,2015 年增至 10%。2014 年,安 倍晋三在任期间,消费税如期上调至 8%。然而,考虑到安倍经济学和全球经济发 展放缓等因素,原定于 2015 年二次上调税率的举措推迟至 2019 年 10 月 1 日, 税率增至 10%。同时,为缓解对消费的冲击,政府出台了无现金支付积分返还制 度,以减少对消费意愿和税负的影响。在此期间,日本的经济增长、财政收支、人 口结构和家庭构成等方面均出现显著变化。消费税设立之初侧重于直接税与间接 税比例的协调,第一次增税侧重于经济增长与财政平衡,第二次增税注重税制与 社会保障一体化改革,第三次增税则更关注少子化老龄化问题,调整税收用途。 日本政府在部分年份调整了消费税税目。例如,2008 年延续汽油税,2010 年 调整烟草税,2015 年调整轻型机动车消费税,逐渐形成现有的消费税征收体系。 近十年来,随着社会保障改革的推进,消费税成为税收体系的主要发力点,税率 调整加速,带动收入增加。在同步征收按比分配原则下,中央及地方的消费税收 入有望持续改善。

1.3. 兼具扩税收和调理念作用

日本消费税的作用包括扩税收和调理念两方面: 一方面,长期以来,日本政府陷入财政收支不平衡的困境,消费税因其稳定 性和宽税基特征,被认为有望继续成为税收增益的重点方向。疫情冲击加剧了这 种不平衡,导致债务压力过重,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面临巨额支出。为弥补税收 缺口并实现收支平衡,消费税因其稳定性和宽税基特征,被认为有望继续成为税 收增益的重点方向。21 世纪后,日本逐步进入经济次增长周期,经济结构从投资 和出口驱动逐步转型为消费拉动。消费成为主要的经济增长动力,奠定了开征消 费税的基础。与此同时,日本面临人口老龄化和出生率持续走低的危机,社会保 障支出的快速扩大正在拖累政府运作。消费税改革适应了当前经济形势下劳动力 和资本的分配要求,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劳动力水平。随着消费税率的边际 提升,消费税征收体现了全民共担和全民受惠的特点,同类商品及服务对应相同 税率的横向征收,规避了收入类型差异带来的弊端,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此外, 从全球增值税特征来看,日本消费税税率仍有提升空间。全球大多数国家的增值 税率大多位于 13%-25%之间,中国和韩国分别为 13%和 10%。与其他国家相比, 日本消费税税率仍处于低位。

另一方面,日本消费税可以提高居民的绿色环保理念。首先,日本个人所得 税设有抚养亲属扣除项目。如果纳税人有与其共同生活且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的 亲属,则可以享受抚养扣除,以减少家庭负担。扣除额度根据被抚养人的年龄和 所需花费进行划分,例如,70 岁以上亲属的扣除额度为 48 万日元,19 岁至 22 岁的被抚养人可享受 63 万日元的扣除。此外,日本个人所得税还设有配偶扣除项 目,如果配偶收入在一定水平以下,纳税人可享受相应扣除,减轻家庭负担,并肯 定配偶对家务和育儿的贡献。为进一步调节收入分配和缩小贫富差距,日本对日 用品设定最低税率,蔬菜、大米、鱼肉及佐料等家庭必需品维持 8%的税率,对一 般消费品则按 10%征税。此外,为促进数字化和绿色转型,日本创设了“数字化 转型投资促进税制”和“碳中和投资促进税制”。这些措施通过税收优惠,激发企 业投资热情,鼓励企业利用数字技术改造生产和经营模式,购置数字经济相关设 备,改善生产工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政府希望通过这些政 策,引导企业将数字化和绿色转型纳入战略层面,助力中长期全社会实现数字化 转型和碳中和目标。

2. 中国台湾消费税:财税功能减弱,调节功能增强

中国台湾税收体系复杂,中国台湾消费税最早期目的是补充税源,在发展变 化中更加强调调节功能,尤其在保障居民健康、节约自然资源、促进产业转型、 抑制高档消费行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1. 中国台湾采取分税制

中国台湾税收体系复杂,消费税系是支柱性税系。中国台湾行政区划包括 6 个“直辖市”、3 个市、13 个县,中国台湾将现行的税收区分为“国税”、地方税 两级,其中地方税又大致可分为“直辖市”税及县(市)税两种。19 种税目(相 当于大陆所称“税种”)分别按照“国税”及“地方税”的分类,可见中国台湾的 税收体系较为复杂且采用分税制体系。在此税制下,消费税扮演着重要的支柱性税源地位。

2.2. 中国台湾消费税有何特点?

中国台湾消费税征收历史悠久。中国台湾消费税征收历史较长,历经起伏, 一波三折。2002 年中国台湾地区加入 WTO 后,为符合经济自由化的需要,废除 了烟酒专卖制度,制定了烟酒税法。至此中国台湾最终形成由货物税、烟酒税、娱 乐税构成的现行消费税税制。 中国台湾消费税随着社会发展不断调整更新,财税体制改革服务于经济结构 变化。货物税自开征以来不断修改变更,迄今已进行多次修正,关键性调整大致 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随着中国台湾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提高,部分消 费品已从高档消费品转变为居民日常生活用品,1990 年,中国台湾重新颁布了 《货物税条例》,重新调整了法条结构,对节能电器等免征货物税。第二,2002 年中国台湾地区加入 WTO 后出于履行承诺开放自由市场,废除烟酒专卖,对烟 酒予以特别管理,以及维系民众健康的考量,将烟酒从货物税中分离出来形成独 立税种“烟酒税”。由此可见,现阶段中国台湾消费税调整更新的主要目的是适 应中国台湾社会发展变化的实际需求,以确保消费税能够更有效发挥调节功能。 中国台湾消费税呈现“多税种、宽税基”的特征,对特殊消费品和消费行为 双重调节。消费税是对以人们的消费为课税基础的税收统称,按照征税范围的不 同可分为两种,一是以所有最终消费税为课税对象的一般消费税,二是以特定消 费品为课税对象的特别消费税。事实上,在中国大陆的现行税制中,严格意义上 的“消费税”,对应的是中国台湾税收体系的特别消费税。中国大陆消费税较为“单 一”,而在我国台湾地区现行特别消费税则设立诸多税种,包括货物税、烟酒税、 娱乐税等等,其中对特殊消费品征收的货物税和烟酒税属于国税,对特殊消费行 为征收的娱乐税属于地方税。

2.3. 财税功能减弱,调节功能增强

中国台湾消费税最早期的创立目的是补充税源,而后在发展变化中更加强调 调节功能,在保障居民健康、节约自然资源、促进产业转型、抑制高档消费行为 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消费税是中国台湾财政收入重要来源,但当前其财政性功能正逐渐变弱。中 国台湾消费税创立之初主要是为了筹集财政收入,在征税对象的确定上侧重财政 意义较强的传统应税消费品,主要目的是补充财源,1958 年中国台湾的消费税占 税收总收入比重为 11.3%,1969 年这一比重上升至 18.3%,但是 2023 年该比例 仅为 6.8%,整体来看消费税的财政性功能逐渐变弱,我们认为,中国台湾消费税 财政性功能减弱有以下原因:

一是消费税免税、退税政策不断完善,体现差异性调节思路。以电器类 货物购买为例,中国台湾为了鼓励民众购买节能电器产品,自 2019 年 6 月 15 日起,购买能源效率分级第一级或第二级新电冰箱、新冷暖气机或 新除湿机,每台最高减征货物税新台币二千元。我们认为,进一步完善 消费税免税及退税政策侧面体现了其差异性调节的思路。

二是消费税更注重发挥调节功能,补充税源能力有限。值得注意的是, 中国台湾消费税以商品消费税为主、服务占比很小,从这个角度来看, 消费税并非作为税基的主要来源贡献税收,更多从调节消费结构角度发 挥作用。

3. 美国消费税:分级财政,消费税重视绿色引导

美国消费税是对特定商品或活动征收的税,通常针对香烟、酒精饮料、汽油、 保险费、娱乐活动和博彩征收,在联邦税收中,消费税所占比例较小。

3.1. 美国实施分级财政

美国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责任侧重有所差异。联邦政府一级主要承担涉及国家 主权及全国性的事权,如负责联邦级行政管理、国防、外交、征税、借款和货币发 行以及对州及以下地方政府给予补助。州及以下地方政府的主要任务是提供行政 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公共秩序和公共服务,发展地方经济、保护自然环境以及管 理自然资源等。 与联邦制相适应,美国财政实行分级税制。税收征管机构为美国国内收入局、 海关及州与地方税务机构。美国国内收入局负责联邦税的征收,海关署负责关税 的征收,州与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州与地方税的征收。各州与地方税务机构有权对 征管中的问题作出决定而无需美国国内收入局批准,也就是说,各州的税务机构 与联邦的税务机构基本是互相独立的。

不同层级政府的税权,按照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行了分配:利于宏观经济 稳定的税种、具有保障收入再分配的累进税(如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社会 保障税)主要划归联邦政府。而具有周期性相对稳定、收入较为平稳特点的税种 则划归州和地方(如州政府以销售税为主体,地方政府以财产税为主体)。 分级财政体系需要相应的税制设置满足支出需要。以 2023 年的数据分析, 美国联邦以个人所得税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占比高达 49.0%,其次是社会保险税 36.4%。联邦税收由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险税、消费税、关税和遗产 与赠与税等组成。州税1以使用者付费与专项收益为其主要收入来源,构成其税收 收入的 29.2%,其次是销售与总收入税 23.6%,再次是个人所得税 18.7%。

3.2. 美国消费税有何特点?

美国的消费税立法原则简明规范,且强调宏观调节的经济职能。具体来看可 以分为四项原则:其一是受益原则,即以是否受益为依据,受益者纳税,不受益 者不承担税负;其二是限制性课征原则,即对那些法律规定禁止或者应限制的消 费行为收税;其三是节约性课税原则,即选择那些资源供给比较缺乏的非生活必 需品的消费物品课税;其四是差别课税原则,即对不同性质的消费品课税要体现 税负的差别。依据美国国税局官网公布消费税信息,美国煤炭消费税提升税率, 从而抑制有害性消费。 随着时间的推移,近年来美国政府对消费税的依赖逐渐减弱。美国早在 1789 年就开征了消费税,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联邦政府不断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使之逐渐成为联邦主体税种。但近年来随着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的兴起,消 费税法的调节地位不断降低,近年来美国政府对消费税的依赖逐渐减弱。

美国消费税的课征方式是价外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价款与税款分别列 示,消费者可明确知晓自己为消费行为支付的税款,以达到消费行为调节效果。 美国消费税以从量定额为主、从量比例为辅。 美国的消费税包括一般销售税和选择性销售税。一般销售税对所有商品在销 售环节按同一税率征税,但对服务几乎不征税;而选择性消费税在销售环节对不 同商品按不同的税率征收。美国联邦政府不征收一般销售税,其只对机动车辆燃 油、酒精饮料、烟草和几种其他商品征税,主要征收单位税,如啤酒每桶(31 加 仑)征收 4 美元;45 个州加上哥伦比亚特区则征一般销售税,美国各地的消费税 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州消费税+地方消费税= 综合消费税。

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在消费税税率设置上也存在差异。各州和地方的消费税 税率则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各不相同。45 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征 收一般销售税,税率在 2.9% - 7.25%不等。免税州有 5 个,分别为阿拉斯加州、 特拉华州、蒙大拿州、新罕布夏州和俄勒冈州。 美国消费税课税范围广泛。消费税分 39 个税目,涵盖了燃料、环境税、通讯、 运输、外国保险、卡车拖车挂车等车辆、制造业、烟草、赌博、酒类、港口税等。 美国消费税的另一个特色是专款专用,诸如公路信托基金、机场和航线信托基金、 矽肺残疾信托基金等,专项用于联邦政府的对应支出,避免专项资金被占用。

3.3. 兼具财税和调节作用

美国消费税作用主要包括财税性和调节性两方面作用。一方面,消费税作为 美国政府的一种重要收入来源,通过对消费品征税,政府能够筹集到必要的资金, 用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帮助政府实现财政平衡, 减少财政赤字;另一方面,消费税可以通过提高某些商品的价格,影响消费者的 购买决策。例如,对烟酒等不健康产品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可以减少其消费量,从 而达到保护公众健康的目的。对高污染产品或资源消耗大的产品征收高额消费税, 可以促使企业和消费者选择更环保的产品,从而有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消费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例如,对奢侈品征收较高的消费税, 可以使高收入人群承担更多的税负,促进社会公平。 消费税可以增加财政收入。美国早在 1789 年就是以增加财政收入为目的,开 始不断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使之逐渐成为联邦主体税种。由于消费税税源比 较稳定,使得消费税成为政府早期收入的重要来源,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贡献作 用明显。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政收入作用减弱,2022 年美国地方消费税 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约为 2.9%。 消费税具有一定的调控经济功效。依据 2022 年《通货膨胀削减法案》规定, 新增对某些上市公司或其指定附属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征收 1% 的新消费税,以遏 制公司通过回购股票来提振股价,鼓励上市公司将更多资本投资于业务,以促进 经济平稳,可持续发展。

促进绿色健康环保。美国通过设置烟酒税和枪支税等消费税,对有害商 品和高污染等产品进行征税,从而达到抑制消费、倡导健康和绿色环保 等目的。依 2022 年《通货膨胀削减法案》规定永久提高了煤炭消费税 税率,该条款为黑肺残疾信托基金提供资金,以抑制有害性消费。依《基 础设施投资与就业法案》规定,恢复对某些化学品和化学物质征收消费 税,将于 2022 年 7 月 1 日生效,以期促进绿色健康环保。

调整消费结构,促进社会公平。美国消费税针对某些奢侈品、高能耗品 征收消费税,限制其生产,以正确引导消费和保护环境。美国是最早出 台奢侈品消费税的国家,1991 年 11 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奢侈税法案。 该税的目的是产生额外的收入来减少联邦预算赤字。该税适用于手表、 昂贵的皮草、船只、游艇、私人飞机、珠宝和昂贵的汽车等物质商品。国 会对价值超过 10 万美元的船只、价值超过 3 万美元的汽车、价值超过 25 万美元的飞机以及价值超过 1 万美元的皮草和珠宝征收 10%的奢 侈附加税。

4. 韩国消费税:高度集权,兼具财税和调节作用

韩国长期实行着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韩国消费税主要具有财税性和调 节性两个方面的作用。

4.1. 韩国高度中央集权

韩国长期实行着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韩国两级地方政府构成三级行政 结构。韩国共有 16 个道级政府以及 230 个下一级地方政府(市级政府),包括 75 个市政府,86 个郡政府和道级广域市下的 69 个自治区政府。韩国税收体制也具 有明显的中央集权特征。中央政府集中了大多数的税收收入,地方税收收入占比 较小。1949 年,韩国颁布了《地方自治法》,标志着现代意义上地方自治的开始, 后经历多次调整,1988 年再次恢复了地方自治制度,中央、地方政府在处理各类 事务时遵循着“各自”的规则。 在税制方面,韩国拥有较为完善的税收制度,主要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两大 类。1)现行中央税 14 种,包括国内税 10 个税种,分别是:所得税、法人税、 继承税、赠与税、综合不动产税、增值税、个别消费税、酒税、印花税、证券交易 税;特定用途税(即该类税收收入将直接用于政府预先指定的项目)4 种,分别 是:交通能源环境税、农渔村特别税、教育税以及关税。2)现行地方税分道(省) 税和市郡税(县市)。其中道税主要包括购置税、注册许可税、地方消费税、休闲 税、地域资源设施税和地方教育税等;市郡税主要包括汽车税、财产税、地方所得 税、居民税、香烟消费税等。

4.2. 韩国消费税有何特点?

韩国消费税主要由个别消费税、酒税、地方消费税、香烟消费税四大类构成, 不同税种各有不同特点。首先,从征税权属上看,个别消费税和酒税属于国税,主 要由中央政府征收;地方消费税和香烟消费税则属于地方税,分属道税和市郡税, 主要由地方税务局进行征收。其次,从税收贡献角度看,消费税占比明显较大。

第一类:个别消费税:

韩国个别消费税征税范围广,涵盖商品及服务消费。个别消费税是指对 特定物品或进入特定场所及在特定场所娱乐的行为征收的消费税,征税 范围广,既对应税货物征税,也对应税服务征税。应税货物主要分为 7 大 类,包括游戏机、珍稀品、珠宝贵金属、豪华家具配件、汽车、化工原料、 家用电器等;应税场所可以分为三类,包括娱乐酒馆、赌场等。

个别消费税征税范围广、税率复杂,税目设置体现调节高端消费特征。 个别消费税采用“从价、从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税。首先,对于某些 高档娱乐产品和部分娱乐场所,如游戏机、珠宝、汽车、娱乐酒馆等采用 从价方式征收,税率从 5%-20%不等。其次,对于化工原料和家用电器 大多采用从量方式征收;家用电器则是依据消耗量进行阶梯征收,如洗衣机每次清洗能源消耗达到 720 瓦时,需要纳税。第三,对进出娱乐场 所等行为进行征税,主要按人头进行征税,且税率从 200 韩元/人至 5 万 韩元/人不等。进出赌场征税力度最强,按 5 万韩元/人(韩国人),2000 韩元/人(外国人)进行征税。另外,对于赌场等娱乐场所经营者的年度 销售总额,类似所得税征税方式,采用三级累计阶梯式税率进行征税。

第二类:地方消费税:

韩国开征地方消费税用于补充地方财力。韩国的地方消费税是一种增值 税的附加税。纳税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税基为增值税收入,税率为 5%。 韩国财政具有典型的“中央地方财政收入严重不均+区域间地方政府财力 失衡”特点,韩国政府 2010 年开征地方消费税,在改革期间,韩国央地 税收收入占比约为 8:2,但是收入却未和支出比例相当,即中央政府承担财政支出的比重均值仅为 42.5%但是可以获得 80%税收收入,承担 43% 的财政支出的地方政府占 20%税收收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失衡的背 景下,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具有高度的依赖性。2018 年韩国出台的财政 分权推进方案“将地方消费税财源再提高 4%,2020 年将财源再提高 6%”, 即 2019 年地方消费税的财源比例提高至增值税收入的 15%,2020 年则 提高至 21%2,进而起到较好的补充地方财政收入的效果。

4.3. 兼具财税性和调节性作用

消费税作用主要包括财税性和调节性两个方面。其一是财税性作用,主要与 补充税源、调节平衡不同税收等有关;其二是调节性作用,韩国希望通过财税制 度调节经济、社会或市场的行为。

其一、韩国的地方消费税重财税性作用: 调节地方消费税,补充税源、调节税收。面对中央地方财政收入严重不 均,区域间地方政府财力失衡,韩国 2010 年引入地方消费税,地方消费 税出台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解决中央地方财税分权问题,地方消费税的改 革自 2010 年实行后,其财源比例逐步提高,尤其是在 2018 年韩国财政 分权推进方案的出台,直接将2019年地方消费税的财源比例提升至15%, 是 2010 年财源比例的 3 倍。此外,在 2008 年以来持续的减税政策背景 下,地方消费税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的财政补充。

其二、韩国的个别消费税重调节作用: 个别消费税能够调节居民的消费行为。2015 年 26 日,韩国经济副总理 崔炅焕主持召开经济有关部门长官级会议“为了搞活国内消费,韩国政 府决定从本月 27 日起下调个别消费税,调低汽车和家电产品等部分产品 的消费税。此外,在 10 月一个月期间,流通业界将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 展韩国购物季活动。”调整个别消费税有助于改善个别消费税纳税人的经 营意愿,从而采取不同的刺激居民消费的经营策略,韩国个别消费税纳 税人包含对珠宝、珍珠等及其产品销售者以及赛马场、自行车竞赛场、 老虎机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和赌场等应税场所的运营商等。

参考报告REPORT

宏观深度报告:消费税不同地区比较与国内展望.pdf

宏观深度报告:消费税不同地区比较与国内展望。随着三中全会的临近,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成为市场关注焦点,结合不同地区比较经验,我们认为应更多从税源而非税收的角度去理解消费税,消费税后移至地方重点在于给予了地方政府更大的积极性,通过经济增长和产业发展,一方面改善居民收入和财富,另一方面强化自身的消费供给竞争力,从而推动消费的增长达到扩大税源的目的,地方消费税也自然提升。消费税改革重点关注三个方面:1)范围上可考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绿色低碳、共同富裕、资源节约等)和消费结构变化(高端消费、服务消费)进行调整。2)税率调节重在考虑行业特性、引导消费有序发展。3)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有助于培育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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