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白酒消费税改革路径分析

中国白酒消费税改革路径分析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09/03 10:52

央地共享、扩大征收范围预计将是我国消费税改革主线。

一方面,当前我国四大 税种中仅消费税为中央独享税,参考海外多数发达国家将消费税在中央和地方政 府间分配,消费税下划地方应是改革主线;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消费税征收税目 相对较窄,因地制宜扩大税基(如高档消费品、高档服务、高污染高耗能产品等)亦 是改革主线。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部分,要求“推进消费 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 化共享税分享比例”。此后 2024 年 7 月 31 日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推进消费 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统筹考虑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税收征管 能力等因素,分品目、分步骤稳妥实施,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 消费环境。

当前消费税是我国四大税种中唯一的中央独享税,未来可通过部分税目转变 为央地共享来拓宽地方政府税源。从海外经验来看,多数发达市场经济国家 根据其政治、财政体制和消费税功能定位,将消费税收入在中央和地方政府 间分配,但中央政府相对占优。例如美国烟草、酒类和汽车燃料消费税收入 在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间共享;日本烟草和部分能源产品在中央和地方 政府均有征税,而酒税全部归属中央,汽车税、高尔夫球场使用税则全部归 属地方。

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相对较窄,随着经济持续发展和消费行为变迁,因地制 宜扩大税基(如高档消费品、高档服务、高污染高耗能产品等)有望提高消费税收入贡献度。从海外经验来看,部分国家对奢侈型产品和服务征收消费税, 如韩国对珠宝首饰、贵金属、高档家具、皮具、手表、照相机、赛马场、赌 场等征税。此外很多国家对多种资源性产品和污染性产品征税,如美国对汽 油、柴油、煤油、天然气、煤炭、损害臭氧层化学物质、机动车等多种产品 征收消费税,还设立了石油泄漏责任税、高能耗汽车税;日本对汽油、煤炭、 电力、机动车等征税,丹麦不仅征收燃油税、煤税、电税和天然气税,还征 收 CO2税、矿物油能源税、农药税、电池税、氟里昂税、白炽灯税、包装物 税、一次性餐具税等。

若推进白酒消费税改革,参考最新白酒生产企业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推测可能的 改革路径为调整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比例、征收环节后移等。

路径一:通过调整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比例来调整实际从价税率,如核定比例 从 60%提升至 70%-80%(以表 12 中列示的情形 1、情形 2 为例),则实际从价 税率从 12%提升至 14%-16%。考虑到白酒优秀的商业模式,实际从价税率的 提升仅使得净利率水平小幅波动,对整体 ROE 水平影响不大。

路径二:借鉴国内烟草以及海外经验,未来征收环节后移亦是可能改革方向。 短期难点在于流通体系监管不足、税源难控,而中长期龙头酒企能够更好应 对税负提升所带来的潜在利润冲击,利好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从国内卷烟消费税政策变化来看,2009 年生产环节提高从价税率、同时批发 环节加征 5%从价税,2015 年进一步将批发环节从价税率提高至 11%、并按 0.005 元/支加征从量税。卷烟实现在批发环节征税主要归因于全链条强监管 下征收难度降低,烟草销售由国家统一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流通环节包含省/市/县级烟草专卖局和登记注册专卖资格的经销网点,税源 可控性强,另外中国烟草有专项信息、物流系统保证全程可跟踪。

从海外经验来看,考虑税源管理难易程度,多数国家在生产环节征收酒类消 费税,仅在特别监管体系内才允许征收环节部分后移至批零环节。以美国为 例,联邦政府在生产环节从量征收酒类消费税,且部分州政府会对批发商、 零售商征收从价消费税,主要系除生产商/进口商可以在所在州直接销售给零 售商之外,美国酒类流通严格遵守生产商/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三级分销体 系(3-Tier System),个人或企业仅能参与一个环节,且各州在批零环节实行许 可证模式(向销售所在州申请批发、零售许可证)或政府控制模式,美国严格 的酒类流通体系保证了税收收入在监管下流向政府。

现阶段我国白酒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的难点在于税源难控。2023 年白酒规模 以上企业数量为 896 家,各地方税务部门仅需对本地少数白酒企业进行管理; 而我国酒类流通行业参与者众多,华经产业研究数据显示 2020 年商务部门 备案登记的酒类经营者达 217 万家,其中批发经营者达 21 万家。若征收环节 后移至批发端,则应税主体数量将大幅增加,大幅提高税收征管难度和成本。

假设征收环节后移至批发端(以表 12 中列示的情形 3、情形 4 为例),顺价模式下 具备强品牌力的酒企渠道利润率影响较小,控价模式下渠道利润率依赖酒企对经 销商的补贴力度。

情形 3:征税环节后移至批发端,12%的实际从价税率保持不变,纳税主体从 厂家转移至经销商。顺价模式下总体税负增加,若厂家将原需承担的消费税 补贴给经销商,厂家利润率不变、经销商利润率下降;控价模式下总体税负 不变,若厂家将原需承担的消费税补贴给经销商,厂家利润率不变、经销商 利润率不变。

情形 4:批发环节加征 5%从价税,厂家 12%实际从价税率保持不变,经销商 加征 5%从价税率。顺价模式下总体税负增加,若厂家不补贴费用给经销商、 仅靠渠道价差,厂家利润率不变、经销商利润率下降;控价模式下总体税负 增加,若厂家补贴费用给经销商,厂家利润率下降、经销商利润率依靠厂家 对其补贴力度。

参考报告REPORT

白酒行业专题分析:借鉴海外,我国白酒消费税改革路径探讨.pdf

白酒行业专题分析:借鉴海外,我国白酒消费税改革路径探讨。美国酒类消费税为联邦和州政府共享税,其中联邦在生产环节从量征税,各州多数在批零环节从价/从量计税。1)联邦政府在生产环节征收酒税,且以从量定额计征;得益于美国酒类严格按照生产商/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三级分销体系流通,且各州通过许可证或者政府控制模式对批零环节实现强监管,州政府得以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征税,根据APIS统计,17个州为政府控制模式,可以通过调控价格直接调节需求,21个州采取批零环节从量征税模式,12个州及华盛顿特区采用批零环节从量+从价复合征税模式。2)从联邦酒类消费税构成来看,蒸馏酒、啤酒、葡萄酒消费税收入占比分别大致在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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