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普惠市场交易有何进展?

碳普惠市场交易有何进展?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06/24 09:21

2023年,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取得重大进展,CCER交易系统上线,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 排量市场重启在即。

在碳普惠机制体制建设过程中,实现碳普惠价值流转与兑现是建设难度最大的环节之一,除 了需要技术手段打通相关流程,更需要政策与市场体系支撑。碳交易政策的制定与发展易受 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各部门行业的碳排放与消纳总是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我国碳市场的政 策也在不断发展。

2011年,“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指出,“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区域碳市场启动,政府 分别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7个省市开启了地方试点碳市场工作。 2013年起,7个地方试点碳市场陆续开始交易,这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提供了早期的实践探 索,积累了经验。2016年12月,福建省作为国内第8个碳交易试点,启动了碳交易市场。 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电力行业)》,电力 行业作为高碳排放行业首先被纳入碳市场中,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2020年年 末,生态环境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 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这标志着全国碳市场的第一个履约周 期拉开了帷幕。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发电行业作 为第一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行业,参与的重点排放单位超过2000家,同时,地方试点碳市 场继续运营。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7月14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 交量2.399亿吨,累计成交金额110.3亿元人民币。

2023年,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取得重大进展,CCER交易系统上线,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 排量市场重启在即。全国碳市场的交易产品CEA作为政府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配额,主要 交易对象为控排企业,属于强制性碳交易,除此之外,自愿核证碳减排量也是重要的碳交 易产品。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 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 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是在CEA配额市场之外的自愿碳减排市场交易产品,控排企业 购 买 CC E R 也 可 以 用 于 抵 消 一 定 比 例(全 国 碳 市 场 规 定 为 5 %)的 自 身 碳 排 放 。我 国 的 CCER于2012年上线,于2017年暂停,由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 规范”等问题,相关部门暂停了CCER项目备案申请,不再进行新项目审批,旧项目可以继 续运行,同时对相关交易办法进行修订。

近年来,随着“双碳”目标提出,碳交易市场迅速 发展,作为全国碳交易市场重要补充部分的CCER存量相对紧缺,呈现出供不应求的趋势, 因此CCER市场重启工作提上日程。2023年3月,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开征集CCER项目方 法学建议,8月17日,北京绿色交易所发布《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账户开 立的通知》和《关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交易相关服务安排的公告》,全国温 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上线了开户功能,并与新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实现一对一互联互通,CCER市场重启已经近在眼前。10月19日,为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 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 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保障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序运 行的基础性制度。《办法》共8章51条,对自愿减排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各环节作出规定,明 确了项目业主、审定与核查机构、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等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 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

CCER交易市场重启不仅能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互为补充,还代表着我国积极推进“双碳” 目标,不断探索碳排放交易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成果。CCER市场重启后,包括可再生能源 发电(如光伏、风电、水电、生物质发电等)、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符合要求的碳减排项目有 机会审核注册并产生新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一方面有利于这些行业企业参与碳减排项目开 发与建设并获取收益,另一方面为寻求履约的控排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目前全国碳市 场配额CEA价格逐步提高,而CCER价格相对低于CEA,选择CCER作为规定比例的履约碳减 排量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履约成本,提升履约积极性,增强及时履约能力。除了国内市场, CCER还可以参与国际碳交易,这有利于我国碳交易“走出去”,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加快 我国碳市场与国际碳市场接轨,实现碳减排价值流动,提升我国碳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碳普惠和CCER同属自愿减排量,目前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交易市场,主要是基于相关碳 普惠平台和相关单位进行交易,除了交易更多是通过激励模式进行碳普惠价值兑现,包 括购物券、折扣、服务、奖品等商业激励和政策激励。碳普惠交易市场的发展离不开相对 成熟的碳普惠机制体制建设,通过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协力合作,加快政策出台、标准 统一、平台对接、区域联通有利于推动碳普惠交易市场尽快落地。碳普惠交易市场建立有 利于进一步扩充核证自愿减排量,将全国碳市场无法纳入的非控排企业的中小型减排项 目和个人的碳减排量核证为碳资产,扩大了参与“双碳”目标的对象范围,充分整合“小、 散、杂”的碳减排量。

2017年4月14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为加快推进我省碳普惠制试点,进一步规范碳普惠制 核证减排量管理工作,发布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管理的暂行办法》,《办法》 定义了广东省纳入碳普惠制试点地区的相关企业或个人自愿参与实施的减少 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加绿色碳汇等碳普惠行为所产生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为PHCER,规定了 广东碳普惠PHCER的管理和使用。 2022年4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办法》自2022年5月 6日起施行,将充分调动全社会节能降碳的积极性,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生活 方式,深化完善广东省碳普惠自愿减排机制,进一步规范碳普惠管理和交易。

2022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政策措施提出,推动长 三角碳普惠机制联建工作在示范区先行先试。选取部分统计基础好、数据可获得性强的项 目和领域先行开展试点示范,推动碳普惠规则共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项目互认,借助上 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既有基础设施,共建长三角碳普惠交易平台。

2022年11月,苏州工业园区碳普惠体系正式启动,成为全国首个市场化碳普惠交易体系, 这一自愿减排交易的市场化碳普惠体系为企业提供家门口的碳减排量认证和交易服务,推 动生产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园区管委会联合国网苏州供电公司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共 同研究,以分布式光伏减排项目为切入点,构建苏州工业园区碳普惠体系。园区配套开发了 “苏州碳普惠智能服务平台”,实现碳普惠平台和苏州市能源大数据中心数据贯通,依托供 电公司电力大数据优势,将分布式光伏企业的“发电量”快速核证为有效的“碳减排量”,为 企业提供在线减排量核证服务,降低企业碳减排量核证成本。截至2023年12月,苏州碳普 惠智能服务平台注册用户64户,审定核发基于光伏数据的减排量超33717吨,成交总量为 6422吨,完成交易4笔,交易金额超10万元,在途交易碳减排规模超2万吨。这也是江苏省内 首个碳普惠自愿减排交易体系,也是全国除广东、成都、北京、重庆等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 点以外的第一个碳普惠自愿减排交易体系。

2023年7月,浙江省加快启动全省碳普惠交易市场。在碳市场法律规章建设方面,浙江省人 大常委于2022年5月通过《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条例中设立碳减排专章,明确了环境主管部门、企业在碳交易工作中的权责,还对核查机构、碳资产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弄虚作假作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在碳普惠交易机制探索方面,浙江省支持开展嘉兴市碳 普惠、丽水市碳普惠、安吉县竹林碳汇、椒江区海洋蓝碳等交易试点建设。在保障亚运碳中 和工作中,根据《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要求,省双碳办印发《浙江省用于大型活 动(会议)碳中和的碳普惠减排量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规范省级碳普惠减排量审 核、备案和注销流程。同时,开发上线浙江省碳普惠减排量登记备案系统,推动浙江省碳普 惠 项 目 开 发,目 前 已 经 完 成 3 5 个 浙 林 碳 汇 碳 普 惠 减 排 项 目 备 案,备 案 碳 普 惠 减 排 量 464560.4吨,固体废物的材料回收及循环利用方法学已经完成备案工作。

2023年8月,深圳通公司与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合作,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支持下,实 现了“全民碳路”碳普惠在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上市交易。“全民碳路”作为碳普惠首个上市交 易品种,前三日累计成交量38340吨,累计成交额约141.02万元。“全民碳路”是首个完成市 场化交易的碳普惠上市产品,这标志着深圳“首个碳普惠交易品种”正式进入碳市场。一方 面标志着深圳市探索碳普惠市场建设的成功实践,另一方面为探索碳普惠价值闭环模式, 使减碳价值“惠”及公众提供了榜样案例。 2023年8月18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为进一步推进强制性和自愿性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 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体系,起草并公布了《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公 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办法中指出,碳排放交易标的包括上海本市的碳普惠减排量和经市生 态环境部门批准的其他碳排放交易品种,上海市将通过对个人低碳行为和企业、社区、家庭 的中小型减排行为进行量化,拓展和丰富减排量消纳渠道。

2023年9月,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为规范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量(以下简称“减排量”)交易, 保护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减排量交易市场秩序,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环境能源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海环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并发布了《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量交易 规则(试行)》,对减排量交易、清算交割、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监督管理和争议处理等方 面做出了规定。

2023年10月31日,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排交所)与香港交易及结算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交易所)签署合作备忘录,旨在共同推动深港两地及粤港澳大湾 区碳市场生态圈的繁荣发展。根据合作备忘录,深圳排交所与香港交易所将共同开展两地 碳市场联通合作,探索气候投融资发展新模式,致力共建惠及整个大湾区的碳普惠体系,并 以创建一个充满活力、可持续的区域性金融生态圈为合作目标,助力实现2030年实现碳达 峰和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 11月24日,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平台上,汕尾市陆河县7个镇37个村林业碳普惠项目 以成交价63.61元/吨成功竞拍,售出约11.51万吨碳普惠减排量。据悉,该林业碳普惠项目 是广东省内首次以县为单位组团拍卖,也是截至目前涉及村庄最多的一次林业碳普惠交易 项目。截至目前,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广东省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交易中林业碳普惠项 目成交总量超过500万吨,总成交额超过1.1亿元。

2023年11月29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深圳市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 强调加快深圳碳普惠体系建设,其中指出,鼓励各类主体在主管部门统筹指导下开发基于 公众低碳行为的碳普惠应用程序,推动深圳市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按规则用于重点排放单位 碳市场履约,推动碳普惠体系与碳市场实现互联互通,鼓励社会积极开展碳普惠创新。鼓励 引导大型活动、组织和个人购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用于碳中和抵销。力争到2030年实现发 布碳普惠方法学15个、登记碳普惠场景20个。

2023年11月29日,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抚州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在碳普惠交易 章节,对交易主体、交易方式、补充机制、自愿抵消和其他方式消纳做出了规定。碳普惠项目 业主以及符合碳普惠交易规则的交易参与人作为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交易主体,可以通过 挂牌点选、竞价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进行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交易。公众减排量由抚州 市碳普惠(绿宝)公共服务平台核算后,按照项目减排量流程在交易平台参与交易。项目减 排量由项目业主和运营平台在交易平台注册后参与交易。在补充机制中,碳普惠核证减排 量可作为补充抵消机制进入抚州市生态资产交易市场,市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并公布当年度 可用于抵消的碳普惠核证减排量范围、总量和抵消规则。在自愿抵消方面,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购买并注销碳普惠核证减排量,践行绿色低碳社会责任。 对于自愿购买并注销的,可以通过抚州市碳普惠(绿宝)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自愿碳中和认定, 经认定通过后,由抚州市碳普惠(绿宝)公共服务平台签发碳中和电子证书。在其他方式消 纳方面,鼓励通过社会治理、生态法庭等方式消纳碳普惠核证减排量。

2023年12月,秀洲区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与龙泉市国有林场达成合作协议,签约购买了 龙泉市国有林场开发的碳普惠项目减排量1000吨。据悉,此次碳普惠交易是秀洲区落实了 《龙泉市—秀洲区“山海协作”碳汇生态横向补偿合作框架协议》,探索“双碳+共富”模式的 生动实践。通过两地“山海协作”平台,建立“山海协作”碳汇生态横向补偿机制,秀洲企业自 愿购买龙泉市碳汇项目减排量,用于企业清洁生产和绿色工厂创建,这也是秀洲区跨区域 碳普惠交易的又一次跨越式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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