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交易所是数据市场化流通的重要载体,发挥促进资源整合、规范交易行为、增强数据流动性、推进标准制度建立的关键作用。
1.发展催化:顶层设计激活数据要素潜力
从顶层设计到实施细则,从“大数据”到“数据要素” ,各项政策逐步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以《数据二十条》为顶层设计的“1+N”1个顶层设计+N项具体措施的数据要素政策体系扬帆起航,预计2023年数据要素领域政策将密集发布,助力行业实现从0到1的突破。
现有法律法规助力数据确权、安全等关键环节落地
现有国家法律制度保障数据要素各个关键环节落地,逐步建立三权分置、分级分类的数据产权制度以及各类数据安全、交易配套体系;地方层面,截至2023年1月,上海、广东、深圳、浙江、山东、安徽、吉林、山西等24个省市地区的数据相关地方条例已正式发布或实施。

技术手段保障各方权益,支撑数据流通
东数西算驱动算力布局优化。根据工信部数据,按照标准机架2.5kW统 计,2021年年底我国在用数据中心机架规模达到520万架,近五年年均 复合增长率达33.03%。运营商在云计算、算力网络等方向投资比重逐 步增加,2022年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计划算力网络投资分别 为480亿元/140亿元/145亿元。 u 隐私计算及区块链技术为推进数据交易流通的主要抓手。(1)隐私计 算技术平衡数据价值挖掘与隐私保护之间的矛盾;(2)区块链去中心 化、难以篡改、可溯源等特点使其作为数据交易流通技术手段被普及。
政企产业数字化需求旺盛,数据流量大增
政企数字化需求不断提升。受数字化和疫情影响,2021年政企数智办公平台市场规模达74亿元,增速达22.1%。随着移动化办公渗透加深带来的第一轮建设和政企内部需求升级引导的第二轮建设,预计市场在未来3年将以20%的复合增速增长。u 数据流量大增。根据IDC数据,过去十年全球数据流量CAGR达45%。2022年,我国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达2618亿GB,比上年增长18.1%;全年移动互联网月户均流量(DOU)达15.2GB/户·月,比上年增长13.8%。
政务数据开放程度逐年提升
自2018年,我国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数量增长显著。截至2022年10月,我国已有208个市级以上的地方政府上线了数据开放平台,其中省级平台21个,城市平台187个。目前我国74.07%的省级(不含直辖市)政府已上线了政府数据开放平台。

浙江、山东、贵州等省市的数据开放平台建设完善,开放程度逐年提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截至2023年2月全省共开放2.6万个数据集,开放API接口1.3万个,数据条数超108亿条数据,类别包含教育文化、市场监督、生态环境等领域,将各个“信息孤岛”连成“数字大陆”。山东省为进一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其中包含数据开放工作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其中工作任务具体到安排到月度。
各大数据交易所进入规范化建设阶段
大数据交易所是数据市场化流通的重要载体,发挥促进资源整合、规范交易行为、增强数据流动性、推进标准制度建立的关键作用。• 2015-2017年(1.0阶段):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挂牌运营,标志着我国场内数据交易开始出现,拉开了全国数据交易所建设的第一波爆发期。• 2020-至今(2.0阶段):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的数据交易所陆续成立,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亦开始重组升级,该五家数据交易所成为受到广泛关注的全国数据交易所;截止2022年11月,全国已成立或拟成立的数据交易所(中心)共计56家。
2.确权、定价、流通、监管是后续产业发展关键点
数据权属难以界定,有待建立产权制度。数据作为一种虚拟物品在财产上的归属、分配、追溯、分配等问题仍未有明确定义。尽管我国已经形成“三法一条例”数据安全顶层制度框架,部分明确了数据国家主权和人格权的问题,但现行法律中对相关数据产权部分约束较少,主要为原则性规定,缺乏清晰的产权规则。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级分类确权,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产品经营权等产权运行机制成为后续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健全的重点。
估值定价缺乏依据,有待发挥市场作用。数据要素的产生具有复杂性,包含采集、存储、计算、分析等诸多环节,数据的实际价值会随复制次数、应用场景、供需关系的改变而频繁波动,传统定价方式难以满足数据要素的价值衡量体系。合理引入第三方机构、引入AI算法等技术进行数据资产评估,综合考虑数据成本、预期受益、市场公允价格等因素,有望成为后续价格机制探索的重点方向。
流通规则尚不完善,有待鼓励积极探索。数据在真实性、保护性和共享性之间存在矛盾,加上当前数据权责制度规范不健全,导致企业不敢、不愿意参与数据流通,从而形成“数据孤岛”与“数据垄断”等现象。近年来,我国不断引导市场主体重新构建互利合作的关系,通过规则制定、技术完善、设立平台等方式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但多层次、高效的流通体系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完善。
监管体系尚未健全,有待设立统筹管理。传统企业的监管模式已然不适应数据要素市场的高效流动性,单部门或单地区的监管体系不足以应对跨地区、跨行业、跨层级的数据监管需求。目前各地已开始设立大数据局等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数据的监管、治理及运营体系,但顶层设计依然有待完善,各地数据交易市场建设依然存在不相容现象,后续更完备配套政策的出台和更精准的分级分类监管将助力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
3.新机制、新主体、新设施是数据要素主要创新方向
数据要素市场供需对接向多行业扩展。金融、互联网、电信运营商等头部企业逐渐在多个行业产生典型的数据流通实践,不断开展跨领域数据深度融合应用,为各类业务提供新资源、新方案,有效实现数据的供需对接。 u 数据要素市场经营运行模式积极创新。为破解数据流通实践中的难题,各地各领域在运营机制、参与主体、基础设施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