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交易定义、主体、类型、流程及产业链介绍

数据交易定义、主体、类型、流程及产业链介绍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01/15 09:53

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下载报告《数据交易专题报告:实践探索、市场趋势及政策前瞻》查看,以下内容都是根据该报告总结的,仅供参考。

2020 年 7 月,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批准了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全国科学技术 名词审定委员会研究基地收集审定的第一批 108 条大数据新词,向社会发布试用。“数据 交易”是其中之一,对应英文的“data trading”。从市场实践来看,数据交易的内容往往 是不同类型、不同加工程度的数据产品。 2022 年,根据之江实验室、浙江大学、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深圳数据交易有限公司等 机构联合编制的《数据产品交易标准化白皮书(2022)》,“数据产品交易”定义是:在我 国法律规定范围内,以安全交易环境和交易合规监管为保障,数据需方向数据供方以货币 购买或者交换的形式获取数据产品的行为。数据产品交易是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关键环节, 数据生产、数据交易、数据保障、数据监管等各环节有机地构成了数据产品交易的生态体 系。

《数据产品交易标准化白皮书(2022)》将数据交易所涉主体分为三类:数据供方(卖方)、 数据需方(买方)、第三方数据交易服务机构或者数据交易服务平台。数据的需求方最终 决定了数据产品的价值,数据供给方决定了数据产品的质量,数据中间商则可以起到供需 撮合、价值挖掘、促进数据增值的作用,当前我国的数据中间商主要是各大数据交易所、 交易联盟、数据服务商等。

按照数据交易交付产品与服务的类型,可以将数据交易分为数据包、API 开放、数据报告、 数据模型、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工具、定制化服务八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 2022 年发布的智库报告《以场景化数据服务促进数据交 易》中提出,数据产品交易可分为直接交易、单边交易和多边交易三种方式。 一是原始数据直接交易,即供需双方“一对一”直接对接。数据产品根据市场需求生成, 数据类型、购买期限、使用方式、转让条件等均由供需双方自行商定,属“一对一”的交 易方式。 二是“一对多”的单边交易模式,一个数据供给方对应多个需求方。数据交易机构以数据 服务商身份,对自身拥有的数据或通过购买、网络爬虫等方式收集来的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归档等初加工,将原始数据变成标准化的数据包或数据库再进行出售,一般采用会 员制、云账户等方式,为客户提供数据包(集)、数据调用接口(API 接口)、数据报告或 数据应用服务等,属于“一对多”的单边交易方式。 三是平台化多边交易模式。数据交易机构作为完全独立的第三方,为数据供应方、需求方 提供撮合服务,属于多边交易方式。

按照交易场所划分,数据交易可以分为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场内交易即为在交易所内完 成的交易,场外交易为交易所外完成的交易。目前我国数据交易所仍处于起步阶段,数据 产业的确权、评估、定价等关键环节尚在探索阶段,数据交易以场外为主。据观研报告网 发布的《中国数据交易行业发展现状研究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3-2030 年)》显示, 从场内市场来看,需求旺但交易不足 5%;该机构预测,2025 年,场内交易占比将在 1/3 到 1/4 之间。 场内与场外交易各具特色。场内交易的特点是服务全面、产品多样、合规性强、指导具体, 如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有智慧城市、空间地理、风控工具等各类产品挂牌交易,交易所可提 供配套服务。如一款数智校对插件售价 1.2 万元,企业信息查询服务 0.5 元/次,气象数据 服务则需面议价格,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承担流通交易制度规则制定、市场主体登记、数据 要素登记确权、数据交易服务等职能。

场外交易的特点是交易灵活、形式多样,多为点对点合作。目前,场内交易参与者多为中 小微企业。根据深数所 2023 年第一季度数据商调研信息显示,130 家受访数据商企业中, 超过 75%的市场主体数据业务年营收规模在 1 亿元以下,且各企业人数中位数为 126 人。 而场外交易主体中则有大量行业巨头,电信、金融、民航、电商行业的龙头企业均是数据 场外交易的活跃参与者。如 2022 年 1 月,百度联合美团、小红书、顺丰、携程、知乎、 同程、猫眼、58 同城等十余家企业宣布开启流量、技术、服务生态三大层面的互联互通 合作。 数据交易场内场外的区别与金融业类似,场内交易产品标准化水平较高,清算结算通过第 三方机构,而场外交易产品标准化水平较低,交易双方自行清算结算。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规模较大的数据交易所均由政府指导设立、国有资本参股或控股,承 担了制度探索的重要使命。如 2022 年底正式揭牌的深圳数据交易所系深圳市发改委指导 下设立,是深圳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 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 年)》文件精神、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 大股东均为国资背景。据中国信通院在《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3)》统计,我国已 经建成及筹建中的数据交易所达到 36 家。 从交易规模看,目前深圳数据交易所位居首位。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深数所已完成登记 备案的数据交易总计 625 笔,交易金额 18.2 亿元,覆盖金融科技、数字营销、公共服务等 106 类应用场景,交易规模全国第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今年交易额已突破 10 亿元。

场外交易服务流程一般由双方商议决定,交易流程多样化;场内交易的流程则一般具备一 套明确流程,包括登记、评估、定价、清结算等,较为注重合规。以上海数据交易所官网 信息为例,根据官网介绍,其交易流程包括交易前服务、交易中服务、交易后服务。每一 类服务都有明确的规则可遵循。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在官网公布了其近日有关个人简历数据业务的数据价值化过程,由此可 窥见其数据业务的大致流程。据其在官网介绍,这是全国首笔个人数据合规流转交易。该 交易是在个人用户知情且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委托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联合好活(贵州)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数字化、隐私计算等技术采集求职者的个人简历数据,加工处理 成数据产品,确保用户数据可用不可见,保障个人隐私,并通过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数据 产品交易价格计算器”结合好活的简历价格计算模型和应用场景,对个人简历数据提供交 易估价参考;最终,个人用户通过平台获得其个人简历数据产品交易的收益分成,让个人 数据实现可持有、可使用、可流通、可交易、可收益。

数据交易产业链主要包括上游数据基础软硬件、中游数据服务、下游数据应用三大块,上 游主要从事数据产业软硬件供应,涵盖数据采集、数存储、数据计算、云服务等行业,典 型企业包括华为、万国数据、三大电信运营商、神州数码等;中游为数据服务业务,涵盖 数分析、数据交易、数据安全等板块,涉及机构包括各大数据交易所、人工智能企业、网 络安全企业等,典型企业包括商汤科技、奇安信、中科曙光、东软集团等;下游则是数据 在各行业个的应用,对应的是数据需求方,公司涵盖金融业、医疗行业、交通行业、教育 行业、制造业等,许多数据需求方同时也是数据产出方,试图以多元的数据及综合的数据 服务提升数据利用效能。 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21 年,大数据硬件在中国整体大数据相关收益中占主导地 位;未来,随着技术的成熟与融合、以及数据应用和更多场景的落地,软件收入占比将逐 渐增,硬件、服务、软件三者的比例将逐渐趋近于各占三分之一的比例。

参考报告

数据交易专题报告:实践探索、市场趋势及政策前瞻,政策推动数据产业链路价值释放前景可期.pdf

数据交易专题报告:实践探索、市场趋势及政策前瞻,政策推动数据产业链路价值释放前景可期。数据要素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存在巨大的价值释放动力与潜力,堪称新时代的“石油”;既是正在崛起的产业力量,更是重要的国家战略资源。构建具有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离不开对数据要素的充分挖掘与利用。近年来,围绕数据要素利用及数字经济的顶层设计日益完善,战略布局日益清晰,不断释放行业利好。在实践层面,数据交易需求不断增加、交易模式推陈出新、交易服务日益全面;但与此同时,数据确权、评估、登记等数据流通应用的关键环节仍存在政策模糊地带,在这样的情况下,围绕数要素的具体政策走向成为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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