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交易安全港白皮书.pdf
- 上传者:U****
- 时间: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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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交易安全港白皮书。“安全港规则”(译自英文“safe harbor rules”,也常被译作“避风港规则”)。目前在我国,包括《个人 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在内的数据领域基础性法律,已建构出一个强调风险预防、损 害问责的原则性制度框架。但由于法律中的许多规定较为笼统,市场主体对更高法律确定性和责任可预期性 的需求尚待满足。
安全港规则旨在为数据交易市场主体提供一个清晰、明确的合规路径,在提升数据交易活动自身安全性 的同时,也为交易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从而促进交易规模的扩大、体量的释放和活跃度的提升。具体而言, 安全港规则将以数据交易所场内交易的安全保障和技术服务条件为基础,设置更为明确的市场主体合规路径, 为后者提供可操作的合规要求和合规方案,从而既降低交易自身带来的数据风险,又为交易主体带来更为确 定的合规预期。根据目前的设想,数据交易安全港规则包含“2+2”框架。首先,“合规技术”与“法律规则” 相结合,不仅将使用区块链存证、AI 智能检测、隐私计算等合规技术手段确保数据交易安全可信,也将引 入合规、透明、可操作的法律规则,明确安全港的适用条件、免责后果。其次,“主动投入”与“预期免责” 相结合,安全港要求企业满足特定的资质、合规条件,并进行可信披露,主动投入相关成本进行“驶入”安 全港的动作,从而获得免责预期:在监管部门的授权下、在数据交易场所建构的可信空间内开展交易,可以 避免因为事先未曾预料的风险而事后被追责。 安全港规则并不意味着放任市场自由。对于“驶入”安全港的数据交易活动,权威机关仍然有责任和权 力对其进行监管。权威机关还可以通过定期审核、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市场主体真正遵循安全港规则,从 而确保数据交易的合规性、透明性和公正性。
安全港规则在交易所以集中、透明的方式施行,会更有助于规 则倡导的合规交易模式产生溢出效应。相对规范、安全的场内数据交易模式,基于披露机制,可对场外交易 产生引导作用,成为更大范围内市场主体在进行数据交易活动时协调行为的聚焦点。即使市场主体因种种原 因,不选择或无法选择进行场内交易,也可参照场内交易所适用的安全港规则的要求规划自身行为。这种参 照不仅对自行探索合规的企业有价值,对整体层面的风险控制也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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