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的特殊属性、全球贸易投资形态的改变以及各国利益的再分配要求形成具有新的国际共识的经贸规 则体系。
1.数据跨境流动成为全球增⻓新动能
数据跨境流动是信息、知识、要素、商品的全球流动、传播与共享,数据跨境流动正在逐步超过贸易、 投资全球化,成为驱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动能。长期以来,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一直充当了推动全球化快速 发展的重要力量,全球贸易总额占 GDP 比重从 1986 年的 33.98%上升至 2006 年的 57.21%;其中,货物贸 易总额占 GDP 比重从 28.63%上升到 47.29%。而 2008 年经济危机后,这种趋势出现逆转,全球贸易增速一 直慢于全球 GDP 的增速,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也始终增长乏力。近年来受中美贸易战、俄乌冲突等影 响,全球贸易增长速度放缓,全球直接投资流量下降。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2023 年 4 月发布的《贸 易统计与展望》,全球货物贸易量继 2022 年增长 2.7%之后,2023 年预计将增长 1.7%,最新预测进一步调 低,预计 2023 年世界商品贸易量增长 0.8%。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发布的《世界投资报告》, 2022 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流量下降了 12%,下降至 1.3 万亿美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全球数据 流动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却显著增强。根据麦肯锡的研究报告,早在2014年,数据流动直接创造的价值 就高达2.8 万亿美元,预计到 2025 年,数据跨境流动对全球 GDP 的贡献价值将达到 11 万亿美元。“数字全 球化”的作用日益超过贸易和投资全球化,数据跨境流动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此外,数据跨境流动将创造更 加高效的全球市场,进一步降低全球化的参与门槛,全球化的包容性将进一步增强。如果说 20 世纪全球化 是以贸易和投资的全球化为主要特征,那么 21 世纪的全球化将以数据跨境流动为主要驱动力量。
2.数据跨境流动推动投资结构新变化
数据要素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国际投资区位选择的决定因素发生变化,数字平台型跨国公司快速增长, 推动国际投资发生结构性变化。一是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土地、人力和资金等传统生产要素的投资区位 决定作用相对下降。在数字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中,数据资源是否丰富、数字技术是否先进、数字基础设施 是否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是否便利成为跨国公司国际投资区位选择的重要因素,对国际投资流动的方向发挥 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二是数字跨国公司快速增长,数字跨国公司的平台化特征日益明显。根据 UNCTAD 发布的《2021 年数 字跨国企业 TOP100》,自 2016 年以来,数字 100 强跨国公司的海外投资、海外销售、总利润持续上升。据 普华永道(PwC)“2023 全球市值 100 强上市公司”排行榜显示,2023 年全球市值排名前 10 位公司中,数字平 台型跨国公司占据了 7 位(苹果、微软、谷歌、亚马逊、英伟达、特斯拉、脸书),数字平台型跨国公司日 益成为国际投资的主体。
三是数字跨国公司的国际投资模式发生显著变化,呈现出轻资产、低就业海外布局的特征。数字跨国公 司通过在线平台市场而非商业实体进行海外销售,依托平台的数据和算法优势,通过复制其贸易模式为加快 轻资产海外布局。据调研,中国跨境电商独角兽企业希音(Shein)布局海外 150 多个国家,年销售额约 300 亿美元,其海外员工总数仅有 6000 多名。据 UNCTAD 发布的《2021 年数字跨国企业 TOP100》,相较于传 统跨国公司,数字跨国公司海外销售额与海外资产的比值更高,尤其是纯平台型公司及数字解决方案提供商 1 ,该指标是传统跨国公司的 2 倍多,表明数字跨国公司以较少的海外资产实现了较大比例的海外销售。
3.数据跨境流动重塑国际贸易新形态
数字时代的每一笔国际贸易都依赖数据跨境流动,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是开展数字贸易的基本前提条件。 根据经合组织(OECD)、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组织对数字贸易的概念 界定,从交易方式上分,数字贸易可以分为数字订购和数字交付的贸易,既包含以货物为载体的跨境电商, 也包含以服务为载体的数字服务贸易,无论是跨境电商还是数字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的开展都离不开海量的 数据跨境流动。根据交易方式的差异,广义的数字贸易可分为数字订购型(digitally ordered)、平台支持型 (platform enabled)、数字交付型(digitally delivered)。其中,以数字形式订购的跨境交易指直接通过专门用于 接收或下订单的计算机网络进行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其支付环节及货物或服务的交付通过线上或线下完成均 可。该模式不包括以电话、传真等形式达成的交易,仅覆盖通过网页、外部网、电子数据交换达成的交易。 平台支持型数字贸易指间接通过中介平台进行的商业交易,中介平台为供应商提供设施和服务,但不直接销 售商品,例如阿里巴巴、亚马逊、淘宝、京东商城等。数字交付型数字贸易指直接通过信息及通信技术网络 远程提供的服务产品,包括可下载的软件、电子书、电子游戏、流媒体视频、数据服务等,但不包括有形货 物的交付。
正如美国学者马修·斯劳特(Matthew J. Slaughter)和大卫·麦考密克(David H. McCormick)所说,当今的国际 贸易是关于数据的“永动机”,贸易的过程消耗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数据,又源源不断产生海量新数据,而 云计算、5G 等技术又为大数据的存储、计算和快速处理提供了技术支撑。 国际贸易由跨国公司主导的大宗贸易模式转向数字平台主导的个性化、分散化数字订购模式,以货物、 服务为载体的数字订购模式的数字贸易依托数字平台和数据跨境流动。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兴起并成为国际贸易增长的新引擎,中小微企业甚至个人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和线上支付方式参与国际贸易,平台在国际贸 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22 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突破 2 万亿元,五年增长了近 10 倍,跨境 电商主体超 10 万家,跨境电商贸易伙伴遍布全球,涌现出了阿里速卖通、Shein、Temu 等一批全球性数字 平台企业,直连我国上万家中小微制造业企业与海外市场,高效组织供应链,带动数以万计的中小企业以数 字化方式进入国际市场,重塑了我国贸易竞争新优势。

数据跨境流动支撑、拓展了可数字化交付的数字服务贸易增长,以服务为载体的数字交付模式的数字贸 易依赖于数据跨境流动和数字技术的应用。跨境数据流动支撑、拓展了数字广告、数字营销、数字音乐、数 字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研发、远程医疗、在线教育等数字服务贸易发展,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 技术的应用提高了服务的可贸易性。根据 UNCTAD 测算数据,2022 年全球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额 3.94 万 亿美元,在全球服务出口占比达到 55.3%。其中,发达经济体占主导优势,2022 年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 3 万亿美元,占全球市场份额的 76.1%。发展中经济体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 9460 亿美元,同比增长 12.6%, 占全球市场份额的 22.1%。2022 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额达到 2.51 万亿元,同比增长 7.8%, 居全球第五位。其中,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出口 1.42 万亿元,同比增长 12.2%,我国数字交付的服务组织国 际竞争力稳步提升,Tiktok 等社交媒体平台风靡全球。但总体而言,虽然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增长较快,数字 服务贸易占服务贸易的比重从 2011 年的 36.2%提升至 2022 年的 48.4%。但横向对比来看,与发达国家仍存 在较大差距。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数字服务贸易占服务贸易的比重超过 70%,而中国只有 48%左 右。
4.数据跨境流动重构国际经贸新规则
数据的特殊属性、全球贸易投资形态的改变以及各国利益的再分配要求形成具有新的国际共识的经贸规 则体系。 数据的特殊属性要求形成新的国际经贸规则。现有国际经贸规则不能解决跨境数据流动中出现的新问 题,关于数据的定价和权属的制度缺失。当前国际经贸规则体系以世界贸易组织(WTO)及前身《关税与贸 易总协定》(GATT)为主体框架,其运行和治理的依据是以贸易类型(商品或服务贸易)、贸易额、贸易地 点(来源地和目的地)为主的统计数据。如商品贸易相较服务贸易而言,受到更多贸易规则的约束,产品的 原产地则决定了该产品将适用怎样的关税和贸易限制政策。而这套规则体系不能适用于跨境数据流动,首 先,以跨境数据流动驱动的贸易过程中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难以区分开。例如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实物商 品,这个过程还包含了营销、跨境支付结算、跨境物流等一系列服务,很难将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区分开。 其次是数据的价值难以确定。如个人网购记录及浏览记录,这是从个人活动和行为中收集的原始数据,伴随 着交易其他商品和服务而产生,数据本身并没有产生直接的经济价值,但是经过分析处理可以产生价值,第 三是跨境数据流动的“地域”问题即数据主权的问题难以确定。传统贸易中商品或服务生产、消费每个环节所 在地点都可以由一个国家领土范围所决定,而数据因为无形、开放的特征,难以用以前的规则(如原产地规 则)来适用于跨境数据流动,例如跨国公司云存储的数据属于哪个国家,数据产生、数据存储和数据开发的 国家不同该如何确定。
以数据跨境流动为支撑的跨境电商、数字服务贸易快速发展,新的数字贸易形态要求形成新的数字贸易 规则。传统国际经贸规则包括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待遇、关税、贸易投资便利化、知识产权规则。而在 数字贸易形态下,转变为数字市场准入、数字产品待遇、数字税收、数字贸易便利化、在线消费者保护等规 则。此外,数字贸易高度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流动、网络和数字平台,催生一系列新兴议题。如在数字技术领域,催生出源代码保护、加密 ICT 产品、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新兴议题;在数据流动方面,催生出数 据跨境流动、个人隐私保护、计算设施位置等议题;在信息网络方面,催生出互联网接入、网络安全等议 题;在数字平台方面,催生出平台责任、数字平台竞争等议题。

各国贸易利益的再分配必然导致国际贸易规则的再调整。数据跨境流动催生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全球 数据价值链,推动全球产业分工体系发生深刻变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通过数据流动获益的能力存在显 著差距,各国之间竞争合作的攻守利益因为技术和产业形态的变化而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利益的再分配必 然导致国际经贸规则的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