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监管处罚、事由、依据及政策动态分析

保险业监管处罚、事由、依据及政策动态分析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3/10/31 10:53

2023年三季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披露了713张监管处罚罚单,涉及141家保险机构,罚款总金额385,340万元。

1.监管处罚总体情况

按处罚对象

从总体来看,2023年三季度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共公布的712张监管罚单中,罚单总金额为9,092万元,其中个人罚款占罚款总额的18%,公 司罚款占罚款总额的82% 。总体来看,监管对个人及机构的处罚保持上升的趋势。 从同比趋势来看,与2022年三季度相比,2023年三季度监管对机构开出的罚单的罚款金额增长约22%;对个人的罚款金额增长约14%;监管对于 机构和个人的处罚金额较去年同期均有所增加。 从环比趋势来看,与2023年二季度相比, 2023年三季度从环比角度来看,机构罚款金额环比上升了约23%,个人罚款金额环比上升了约4%。结 合监管发文及监管措施的动向可以看出,监管加强落实对违规机构的监督与追责。

按公司类型

从总体来看,2023年三季度, 财产险的罚款金额和罚单数量在同比和环比的角度均有所增加,且财产险的罚款金额和罚单数量均高于其他类型机构, 财产险的合规情况仍是监管关注的重点。人身险的罚款金额及罚单数量在同比角度呈上升趋势,在环比角度,罚单数量基本保持一致,罚款金额 环比下降。中介机构的罚单数量在同比和环比角度均有所上升,而罚单金额呈同比下降,环比上升趋势。 从同比趋势来看,财产险的罚款金额同比增长约22%,罚单数量同比增长约25%;人身险的罚款金额同比增长约23%,罚单数量同比增长约61%; 中介机构的罚款金额同比下降约20%,罚单数量同比上升约12%。

按环比趋势来看,财产险的罚款金额环比增长约54%,罚单数量环比增长约52%,罚款金额及罚单数量环比增长幅度均高于其他类型保险机构。 人身险的罚款金额环比下降约16%,罚单数量基本保持不变。中介机构的罚款金额环比上升约6%,罚单数量环比增长约14%。

2.监管处罚事由、依据

本季度前十大处罚事由--按罚款金额及罚单数量

按照罚款金额排名,2023年三季度前十大易受处罚的管理环节涉及的罚单金额、数量、具体表现形式、处罚依据如下。整体来看,三季度监管对行 业的关注重心与上一季度相比总体一致,仍重点关注文件资料、保险展业、费用管理三大领域。其中,保险承保和资金管理领域为对比上一季度新 增的监管处罚业务领域,主要表现为虚假承保、承保资料不真实以及保险资金的违规运用、资金专用账户管理不规范等。建议保险机构结合金融监 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规定,参考处罚业务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开展合规自我评估并加强相关领域的合规建设和监管政策落实。

重要处罚依据

按照出现频率对2023年三季度前五大监管处罚依据进行排序。主要的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称“《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本季度累计引用328次。参考列示的法规原文不难看出,前五大行政处罚依据中列举的保险乱象与前文提及的违法违规事由大体一致。

3.法规、监管政策动态

2023年三季度,一系列法规及监管政策发布(含征求意见稿),涉及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 理办法,《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 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其中在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方面提出了内外部审计要求,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领域 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普华永道建议保险机构重点关注上述领域。

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监管规则,提升银行保险机构的操作 风险管理水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 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满足风险管理的现实需要,对原有的操作风 险操作风险管理操作监管相关规定进行全面修订。上述《办法》自2023 年7月28日起施行。《办法》全面拓宽适用对象的覆盖面,落实现代公司 治理理念,构建“董监高”操作风险治理体系,操作风险管理程序及内涵 更加健全与丰富,首次明确提出运营韧性的管理要求,加强外部独立监督, 落地指导意义强。

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前移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关口,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 控全链条治理机制,深化源头预防、标本兼治,全面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 件风险防控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 《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健全案件风 险防控组织架构,完善制度机制,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不 断提高案件风险防控水平,坚决有效预防违法犯罪。上述《办法》自2023年8 月4日起施行。《办法》强调源头预防、全面预防、全链条预防,将案件风险 防控纳入公司治理架构,进一步压实董(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以 及牵头部门、内设部门、分支机构和内审部门职责,充分发挥董监高在涉刑案 件风险防控工作中的主动性,通过构建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的涉刑案件风险防 控格局,推动案防制度有效落地执行。

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

为落实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要求,有序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印发了《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述《通知》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个 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公司有序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业 务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中国银行保险 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加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银行保险 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等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 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银保信公司统筹做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信息 确认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银保信公司根据个税递延 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信息向各试点公司提供其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信 息,包括投保人基本信息、交费信息等。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

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统一保 险销售行为监管要求,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 《办法》将保险销售行为分为保险销售前行为、保险销售中行为和保险销售 后行为三个阶段,区分不同阶段特点,分别加以规制;是金融监管总局落实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切实提升保险消费者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是完善行 为监管制度体系、构建保险销售行为监管框架的基础环节,为保护保险消费 者的知情权提供更充分的正面信息支持。

参考报告

2023年三季度保险业监管处罚及政策动态分析.pdf

2023年三季度保险业监管处罚及政策动态分析。国家统计局相关信息显示,9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为50.2%,比上月上升0.5个百分点;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1.7%,比上月上升0.7个百分点,非制造业扩张力度有所增强;综合PMI产出指数为52.0%,比上月上升0.7个百分点,继续保持在扩张区间,表明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总体稳定扩张。9月三大指数均位于扩张区间,国民经济恢复向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文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公布的保险业经营数据显示,2023年1-8月原保险保费收入合计3.87万亿元,同比增长11.88%。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强和完善现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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