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隐私计算应用的演变之路?

如何看待隐私计算应用的演变之路?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3/08/29 14:23

如果你对该问题感兴趣的话,推荐你看看《隐私计算应用研究报告(2023年)》这篇报告,下面是部分摘录的内容,具体请以原报告为准。

1、产品主体优化:隐私计算应用规模仍待突破

据中国信通院数据,2021 年我国隐私计算行业基础产品服务和数据运营市场规模分别为 4.7 亿元和 0.2 亿元,预计2025 年将分别达到 95.9 亿元和 49.2 亿元。但巨大的市场潜力背后,隐私计算技术的规模化应用仍面临诸多困境。

在技术实施方面,一方面存在异构隐私计算平台无法互联互通、性能效率低、产品化能力不足等局限。部分厂商所开发的隐私计算平台的算力与数据远耦合,算力的使用难以带来规模经济效益。另一方面部分隐私计算技术涉及多方密文计算和网络通讯,在保障计算准确性和提升数据隐私安全性的同时,性能相比明文计算有明显降低。特别是对于涉及高敏感、高安全登记数据的业务场景,其计算耗时远高于业务时效性要求。

在业务成本方面,一方面隐私计算带来的成本较高。传统业务与隐私计算平台的结合和改造需要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成本,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和组织来说可能难以承担。同时,从建模到模型预测需要大量的数据样本,建立多方信任的隐私计算平台需要很高的成本;另一方面,隐私计算技术虽然为场景创新带来了额外价值,但其应用更多局限于小规模、个性化的试点层面,市场的大规模发展仍未到来。

在合规保障方面,数据安全等法规实施后,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指南仍未出台,隐私计算落地缺乏指导参考。隐私计算需要在保护数据隐私的同时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这对于大规模应用来说是一个挑战。 上述困难导致隐私计算相关技术要实现大规模的应用,仍需在性能、技术、产业配套等方面进一步提升。

2、应用场景扩展:赋能各行业的流通场景仍在探索

当前,诸多行业逐步尝试使用隐私计算技术构建数据可信流通能力,以满足数据安全合规需求,但在各行业的数据流通模式上仍处于探索初期阶段。隐私计算不仅需要赋能产品销售、技术服务等常规的商业模式,也需要在客户对可信数据流通需求的催化下,让数据分润、业务分润的商业模式逐步走向成熟。

在政企数据流通方面,借助隐私计算技术能力,可进一步提升政府挖掘利用税务、公安、教育、医疗等公共数据的能力,通过联合建模、联合统计等能力,实现跨地域、跨机构、跨部门间数据的安全融合,释放政务数据价值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然而,当前的政务数据共享方式仍在地方政务内部数据为主,主要使用方为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机构,政企之间的数据流通仍在探索阶段。因此,隐私计算的应用形态也需要相应做出调整,在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政企数据共享等流通模式的赋能上积极探索,破解数据割裂问题的同时保护公众的隐私权利,同时为各政府机构、各企业的数据安全流通提供保障。

在企业集团内部数据流通方面,企业集团内部有大量的业务数据,这些数据可能分布在不同的子公司,数据的共享和传输之间存在一定壁垒,且目前在企业集团内部通常更侧重于在数据采集、企业管理信息化方面的建设,在集团内部数据的共享流通方面尚未有成熟的落地实施方案。隐私计算技术可以在保障各子公司业务数据及员工个人数据的隐私前提下,通过数据分析和决策提升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能力及风险防控能力,因此隐私计算在企业集团内部数据共享流通方面仍需探索更为成熟的技术应用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内部数据实现价值释放。

在企业间数据流通方面,各行业的市场需求虽然较为广泛,但目前采用的数据流通方式多为企业间节点对节点、平台对平台的小范围数据流通,尚缺少多节点、区域化、行业级的企业数据流通方案。平台部署和应用的开发成本较大是企业规模化数据流通的主要阻碍,为满足各企业间在业务上对数据流通的业务需求,隐私计算仍需在互联互通的落地应用上加强探索,继续推进技术产品接口和服务的标准化建设,促进多企业间的数据共享流通。

3、最终演变形态:隐私计算适配数据要素流通制度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流通被视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创新的重要因素。然而,数据的流通并非无序且无保护的,“数据二十条”对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地区性交易机构、行业性交易机构以及场外交易机构四类市场提出了不同要求。作为数据要素流通的底层核心关键技术,隐私计算需抢抓历史性机遇迎接挑战。

隐私计算仍需积极参与构建高效集约的基础设施。“数据二十条”提出构建集约高效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为场内和场外交易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流通环境。隐私计算作为核心关键技术,仍需积极参与到各地数据交易机构中,建设新型的数据交易服务平台,为供需双方提供多类型技术服务方案,同时在数据产品交易链条当中提供好安全加工使用、产品开发、可信交付等支撑能力。此外,隐私计算依托“东数西算”工程,仍需超前布局建设集约、绿色、安全的数据要素算力支撑平台,形成数据要素算力跨云、跨域调度体系。

隐私计算仍需助力各数据交易流通资源的互联互通。“数据二十条”的出台意味着无论哪一级的数据交易所都将围绕顶层设计与国家级的数据交易所进行资源和业务的互联互通。目前,基于隐私计算的数据流通平台已经在不同的交易场所中发挥作用,但是交易所、交易各方之间由于平台差异造成了技术孤岛问题,仍需要通过隐私计算互联互通技术来解决。互联互通实践仍需在各家不同的技术方案之间寻找共同点,探索通过构建行业健康生态的开放接口,促进隐私计算的业务场景方资源集约化,以可信计算构建大数据流通网络。

隐私计算仍需做好安全合规跨境流通的技术保障。“数据二十条”以维护我国数据主权、防范数据出境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提高我国在数据跨境国际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为基本要求,坚持以我国发起设立的《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为基础来构建数据流通和安全等方面的国际规则。数据产品出境也应满足合规要求,依据跨境交易原则确立跨境交易流程,对重要数据出境进行评估并建立正面清单。隐私计算技术的处理过程如果涉及数据跨境传输,应当使用标准合同进行出境风险控制,遵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等规定,同时也应当及时关注各出境地的最新法律动态,如香港《保障个人资料:跨境资料转移指引》、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美国《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案》等,根据法律要求及时做好隐私计算产品服务的迭代优化,保障跨境数据的安全合规流通。

参考报告

隐私计算应用研究报告(2023年).pdf

隐私计算应用研究报告(2023年)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简称“数据二十条”)对外发布,系统性布局了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加速了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和数据要素高效流通使用。2023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等十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隐私计算、数据流转分析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强隐私计算等产品研发;推进安全多方计算、联邦学习、全同态加密等数据开发利用支撑技术的部署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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