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政策简析。
近年来,我国资本项目开放试点工作主要在上海自贸区等一些特定区域内进行,包括资本项目可兑换,资本项下的资金 跨境双向流动等改革。2013年开始人民银行在上海自贸区推出先行先试的政策,包括试点全口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 管理,跨国企业集团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试点。
今年年初国家外管局推出的《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指定四个试点区域开展本次试点。本次跨境贸易投 资试点指引中,主要涉及8项资本项目改革内容,细化程度很高,围绕多个维度进行深化改革。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的基础上,划定的四个试点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临港新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 仑区,在2月末相继推出了试点实施细则,在政策层面更加细化了操作流程。
我们比较了上述四个地区的实施细则,试点细则基本趋同,下表汇总了其中关键政策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