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应用的共性规则建设情况如何?

数字技术应用的共性规则建设情况如何?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2/12/19 11:47

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数字技术应用的共性规则建设情况。

1.立项建设:强化统筹规划和集约创新

2007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实施了《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 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07 年第 55 号), 是最早系统规范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文件,在推进电子政务 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 年补充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 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207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 改高技〔2008〕2544 号)等文件,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投资概算、 信息通报、自主可控设备采购、信息安全等问题作进一步规范。随着 数字政府的快速推进,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急剧增多,对项目建 设工作也提出了更新要求。在此背景下,2019 年底国务院出台《国 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 号),对原 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并提升效力层级,核心是适应技术演进趋势,促进 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快速迭代、整体推进和集约创新,提升政府信息化 建设实效。

在立项审批环节,提出简化审批程序,适应信息技术快速迭代发 展,强化整体推进和集约创新。一是从制度层面简化项目报批建设的 相关审批程序,促进各部门聚焦紧迫需求开展建设,实现快速迭代。 如《办法》规定,对于已纳入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项目,可直 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是推进跨部门信息化项目协同联动,提升 政府一体化服务、监管和决策能力。如《办法》通过引入“框架方案” 概念,为强化跨部门共建共享、促进部门间业务协同提供了有力抓手, 将有效推动跨部门业务流、数据流的整合再造,加快实现“大平台、 大系统、大数据”的发展格局。三是将信息资源共享情况作为立项审 批的重要依据。如《办法》规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报 告报批阶段,均要对共建共享情况进行说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 信息资源目录,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和共享信息使用情况反馈机制。 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程度将成为后续项目建设投资、运行维护经费 的重要依据。

在建设投资环节,加强项目全过程统筹协调,着力提升项目的安 全保障能力和建设效能。一是强化安全管理,重点部署了建立网络安 全管理制度、强化网络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落实国家密码管理要求、 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等要求。二是推动集约创新。当前,以云 计算、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快速演进,为政府部门积极探索运用 云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化集约建设水平等提供了支撑。为此, 《办法》明确,政府部门应充分依托云服务资源开展集约化建设,鼓 励项目建设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或者外包,减少自建自管自用自维。三 是提升建设效能。《办法》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绩效目标 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加强对绩效评价和项目 后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政府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加强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 协同联动,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原则上只对能够 按要求进行信息共享的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予以审核;对于存在未按 要求共享、未纳入系统目录等情况的系统,不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

在监督管理环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相关部门在信息化项 目审批、建设、审计、评价等方面的责任。由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 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 设过程中是否落实相关要求实施监督管理。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 国家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管,指导监督各部门定期开展安全评估。 审计机关加强对国家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促进资金使用真实、合法 和高效。项目审批部门、主管部门加强对绩效评价和项目后评价结果 的应用。

2.运行管理:规范企业参与信息化运营

通过在中国政府网政策文件库检索,目前还没有公开印发规范企 业参与政府信息化运营的专项文件,相关条款分散于其他管理文件。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 号)提 及,对于人均投资规模过大、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建设运行维护能力 的项目,可进行外包,减少自建自管自用自维。《关于加强数字政府 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 号)提到,加强对参与政府信 息化建设、运营企业的规范管理,确保政务系统和数据安全管理边界 清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3.数据治理:重点推动数据共享开放

自开展电子政务建设以来,我国就一直强调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 享,打破信息孤岛。《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2006〕2 号) 确定了早期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一些基本原则,包括明确信息采集和更新权责,确保基础信息资源“一数一源”;推动信息资源公开,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编制政府信息共享目录,推动国家基 础信息库建设等。2004 年中办印发《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 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 号),提到建立健全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加强政务信息共享,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社会化增值开发利 用工作,鼓励将政务信息应用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经济工作中。

4.安全管理:提升各类风险应对能力

安全始终贯穿政府信息化建设过程,也是政府开展数字技术应用 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国已经围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数 据安全、密码管理、云计算服务安全等形成了一整套安全管理制度, 有力确保政府各项业务开展在安全环境下进行。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方面,2021 年已经出台《关键信息基础 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国令第 745 号),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 义,将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行业的重要网络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纳 入关键基础设施范围。《条例》提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 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履行安全制度建设、评价考核、风险检测评 估、应急演练、教育培训、事件报告等职责。

网络安全是我国政府信息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在《国家电子政务 总体框架》提出电子政务框架时,就将电子政务网络安全作为其中的 重要一环,提出电子政务发展的多方面安全要求。“十五”至“十三 五”期间,又相继印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 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电子政务工作的网络 安全管理提供指引。2016 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网络安全 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 法律,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运营安全、网络信息保护、监测预警与 应急处置等要求进一步制度化、法制化,对系统提升政务网络安全保 护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标准建设方面,针对电子政务网络安全、 政务服务平台安全、政务网站安全等细化领域,国家均出台了专项标 准,主要包括《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信息安全标准体系框架》等七项安 全标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网络安全保障要求》《国家政务服务平 台安全接入检测要求》等系列标准,《信息安全技术—政务网站系统 安全指南》等标准。

 

参考报告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字时代治理现代化研究报告:运用数字技术进行政府治理的经验、挑战及应对(2022年).pdf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字时代治理现代化研究报告:运用数字技术进行政府治理的经验、挑战及应对(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运用数字技术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十四五”规划强调,全面推进政府运行方式、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数字化智能化,加快数字技术在辅助政府决策、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中的运用。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明确运用新技术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推进政府部门规范有序运用新技术手段赋能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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