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季度,各金融监管机构不断加强金融行业治理,深化合规管理要求,发布一系列行业监管规定以及自律 规范。
1.泛金融业监管政策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以下简 称《条例》)于2024年9月30日发布,并于2024年 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六章五十条,涵盖 总体要求、适用范围、管理体制、贸易便利化措施、 出口管制各项制度措施和监督检查等内容,对两用物 项出口进行了系统性规范。
1.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服 务适老化水平的指导意见》
金发〔2024〕34号 11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金融 服务适老化水平的指导意见》,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发展银发经济、增 进老年人福祉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 神,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切实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 水平。该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优化传统服务方式,扎实保障基础金融服务。包括 优化营业网点布局、完善适老设施配置、提升柜面 服务水平、不断优化现金服务、推动客服热线适老 化改造等。 用好智能科技成果,提升适老化服务水平。包括推 进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优化手机APP服务流程 和功能、优化自助服务和推广使用便携式智能服务 等。 丰富适老化产品和服务,促进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 包括加大适老金融产品供给以及提升保险保障和健 康服务水平等。 强化行为管理,保护老年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包 括提升适老化服务意识和能力、加强销售行为管理、 牢固建立信息安全保障和妥善处理消费投诉等。 做好金融教育,营造安心金融消费环境。包括深入 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和强化风险防范与提示等。 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提升适老化金融服务质效。包 括强化监管引领、落实监督约束以及发挥行业自律 组织作用等。
1.3 《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预 测评估工作的通知》
11月,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发布《关于2025年度中 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工作的通知》,旨在指 导中央企业做好2025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工 作,提升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能力,确保守 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该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 容。 将重大经营风险形势预测作为决策依据。风险意 识提升:强化中央企业领导层的风险意识,确保 管理层对潜在风险有清晰的认识,并将其作为决 策的核心因素。风险管理责任:“新官要理旧 账”,明确新任领导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要求 其对历史遗留风险进行梳理,并制定相应的风险 应对策略。
风险预测前瞻性。风险信息整合:通过多种渠道 收集风险信息,整合内外部风险数据,为风险预 测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持。风险预警机制:提高风 险敏锐度,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对新兴产 业、新业态领域潜在的风险进行早期识别和预警, 以便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趋势研判预见性。关键风险指标监控:要求企业 围绕评估出的集团前五项重大经营风险,选取与 企业运营密切相关的关键风险指标进行监控,以 便及时捕捉风险变化趋势。风险趋势分析:通过 “红黄绿灯”分类动态呈现风险变化趋势,确保 重大经营风险监测有抓手、预警不间断。 风险防控主动性。风险防控措施:突出风险防控 考核导向,引导“新官要理旧账”,将重大经营 风险处置情况,巡视、审计等监督检查发现重大 风险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经营考核范围。压 实主体责任:压实重大经营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建立防控任务台账,确保防控责任早明确、防控 举措早落实、防控成果早体现。
2.银行保险业监管政策
2.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 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规〔2024〕14号 9月底,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国家金融监管 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以 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七章六十一条,包 括总则、银团成员、银团贷款的发起和筹组、银团 贷款合同、银团贷款管理、银团贷款转让交易和附 则等部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了监管导向:通过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确 保银团贷款业务在合规的前提下健康发展。 丰富了筹组模式:提供了更多的银团筹组模式选 择,满足不同客户和项目的需求。 优化了分销比例和二级市场转让规则:通过优化 分销比例和二级市场转让规则,提高市场效率。 规范了收费原则和方式:明确了银团收费的原则 和方式,防止乱收费现象。 提出了更为系统化的管理要求:对银团贷款管理 提出了更为系统化的要求,确保风险防控到位。
2.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 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金办发〔2024〕110号 10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 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 作会议关于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的决策部署。该通 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明确商业保险年金的概念,即商业保险公司开发 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 的产品,包括符合条件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 商业养老金等。 提出推动商业保险年金发展的政策举措和监管要 求。 优化个人养老金产品供给,提升产品的多样性和 投保的便利度。 支持创设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适 合广泛人群购买的新型产品,要求保险公司优化 资产配置,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加强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切 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2.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 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的通知》
金规〔2024〕16号 11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 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旨在深入贯彻中央 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适用对象和验收范围,允许根据《商业银行 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划分至第一档的银行, 按照不同风险模块分步实施、分别申请。 规定高级方法实施的前提条件,要求银行申请实 施高级方法需具备经营业绩稳健和风险管理水平 良好等条件。 明确申请及验收流程,细化各个环节中应提交的 材料清单,全面覆盖计量模型和支持体系的各项 合规要求,提升申请及验收工作质效。 强调评估及验收原则,结合资本监管规则变化, 提出不同风险模块验收的最低要求,提升资本计 量结果的审慎性。 完善持续监管要求,提出监管信息定期报送、重 大调整事前认可等持续监管要求,维护资本监管 有效性。
3.证券期货业监管政策
3.1《关于发布的通知》 中证协发〔2024〕237号 10月,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制 定了《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 理规则〉的决定》
(以下简称《修改决定》),旨 在配合做好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进一步加 强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维护证券市场良好发行秩 序。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突出专业性要求,优化网下投资者注册条件。通 过强化专业能力、诚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等要 求,督促网下机构投资者建立健全首发证券内部 问责和薪酬考核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履职 尽责,推动完善市场化的询价定价机制。 配套完善科创板新股市值配售有关安排,新增网 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持有科创板股票市 值的注册和账户管理要求。 加强网下投资者行为管理,完善网下询价和配售 业务的禁止性规定,推动形成网下发行良好生态, 引导网下投资者不断提高合规意识,提升报价行 为的规范性。 强化证券公司的推荐把关责任,增加对证券公司 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规定,确保网下投资者独 立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贯彻落实严监严管要求,优化违规行为处理措施, 从严进行资格限制,进一步强化对违规主体的震 慑。 加强网下投资者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完善违规行 为处理程序,补充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复审、 复核规定,并对自律管理对象的廉政监督权利等 作出规定,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 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3.2《关于发布<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证协发〔2024〕243号 10月,中证协制定了《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 办法》,旨在进一步促进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业务规范 健康发展,满足投资者多样化资产配置和财富管理需 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控金融风险。该办法主 要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业务定位。明确收益凭证是证券公司在柜台 或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按约定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 工具。同时,为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 规定证券公司设计、发行浮动收益凭证的,应当 坚持审慎原则,因挂钩标的相关风险导致的浮动 收益部分亏损金额应不超过固定收益金额。
强化风险管控。为有效控制信用风险,根据证券 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待偿还收 益凭证余额上限实施分级管理。 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考虑到收益凭证均为非 公开发行,参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投资者适 当性要求,将收益凭证投资者限定为符合《证券 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 规范发行销售行为。明确了证券公司发行销售收 益凭证应当履行的义务,在配套文件中细化了信 息披露要求。明确证券公司应结合市场水平、自 身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收益水平,不得有不正当竞 争、利益输送以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证 券公司发行浮动收益凭证应当具有衍生品交易业 务资格。 加强合规风控管理。要求证券公司将收益凭证纳 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将 收益凭证纳入证券公司整体债务融资额度与期限 结构进行统一管理。对于浮动收益凭证,内嵌衍 生品部分应按照衍生品实质计量风控指标。 强化监测监管。配套规则中细化了收益凭证发行 备案和信息报送要求。协会在证监会指导下依法 对证券公司发行收益凭证实施自律管理,中证机 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协会委托,承担 收益凭证的编码管理、备案材料和数据收集、统 计分析、风险监测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