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业务逻辑、监管及产品转型分析

银行理财业务逻辑、监管及产品转型分析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12/23 13:56

理财规模膨胀与“资金池”。

尽管银行理财业务脱胎于银行,但其和传统信贷业务本应有不同的商业逻辑。 存贷款业务,即通称的银行表内业务,包含两层债权-债务关系: 一是存款。储户将钱存放于银行,银行以自身信誉保障在约定时间内归还。鉴于银行具有 相对安全的属性,储户通常也不会在意银行如何使用其存款; 二是贷款。在留一部分存款资金(法定+超额存款准备金)用于满足储户的日常提取需求后, 银行将其余大部分资金投向贷款,赚取息差。 在此过程中,每笔存款与每笔贷款间没有明确的一一对应关系,银行可通过其汇聚的“资 金池”实现资负间规模(积少成多)、期限(续短为长)、信用风险(低风险资金用于高风 险业务)等的错配,从而完成“集社会闲散资金-形成资本-用于生产”的价值传导链条。

而资产管理业务的逻辑则完全不同。其本质是一种委托关系,投资方将资金托付给资产管 理方,资产管理方在接受委托并代其从事投资活动的同时,按照事先约定规则收取管理费 (可以是管理资产的固定比例,也可以是投资收益的分成),最后将扣除管理费后的投资收 益支付给投资人。但不会保证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由投资方自行承担。此外,资产管理业 务不存在通常意义上的“资金池”,每项资管产品(可以有多个投资人)的资金来源与运用 往往是一一对应的。 因此,理财理应作为资产管理业务的一种,理论上不应该存在“资金池”。但我国银行理财 业务明显并非如此,既不是存贷款业务(不是表内),也不是真正的资产管理业务(存在资 金池)。

金融严监管与资管新规。2016-2017 年,金融整治的大幕徐徐拉开:1)2016 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把防 范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2)2017 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紧紧围绕服 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回归本源、加强监管协调、补足短 板。同时,着力强实抑虚,健全金融风险责任担当机制,有效处置金融风险点,增强金融 监管协调的权威性有效性,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 监管,加强金融监管问责;3)2017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 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要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促进形成金融 和实体经济、金融和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 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 2017 年 3-5 月份,以银监会“三三四十”检查为代表,监管政策进入第一波落地高峰。同 业存单、同业理财等同业业务受到较大冲击。第二波高峰在 2017 年底至 2018 年初,监管 相继发布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302 号文及配套文件、《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流动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其中,资管新规影响 最为深远。 2018 年 4 月 27 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 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就当前同类资管业务的管理标准不一致、部分 业务发展不规范、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等问题提出一系列 新的规定,开启了大资管领域跨行业统一监管的时代。

随后,理财新规以及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相继下发,银保监会分别于 2018 年 9 月和 12 月 出台了针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管理办法》(上述两项规定合称为“理财新规”),旨在推动相关产品打破“刚性兑付”、回 归本源,引导资管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至此,与银行理财业务相关的法规制定已基本完备, 银行理财开始进入新的转型期和发展阶段。

总结来看,资管新规对银行理财的影响,主要涉及客户端、产品端和投资端三方面: 客户端,最大的影响是打破“刚兑”。资管新规明确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 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管业务、发行的新产品需符合资管新规相关规定,意味着银行新 发行的保本理财寿终正寝。另一方面影响是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进一步趋严,如要求家庭 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且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 理产品等。 产品端,禁止滚动发行,实现净值化管理,产品线也更加丰富。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实 行净值化管理,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资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封 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此外,资管新规根据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不同对资管产 品进行分类,对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监管规则,解决银行理财权益类资产、衍生类资产面 临的开户问题或工商登记等问题。 投资端,允许资管产品再投资一层资管产品,但嵌套产品不得再投向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以外产品。此外,资管新规还要求风险隔离、业务隔离,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 风险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发展壮大与被监管。2018 年资管新规后,银行理财面临净值化转型压力,由于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可以使用摊余 成本法估值,因此成为过渡期内银行理财的主推产品。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发展初期,其面 临的监管规定,如投资范围、信用要求、久期限制、杠杆上限等,较货基宽松,叠加现管 类产品往往可以通过信用下沉、拉久期获得较货基更高的收益率,故受到多数投资者青睐。 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规模也因此迅速扩张,截至 2021 年 6 月规模达 7.8 万亿元,占全部理 财产品的比例超 30%。

但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发展壮大并非监管所乐见,一是这类产品并非监管提倡的“真净值化” 产品,二是其发展壮大是监管尺度不一的结果,与资管新规下统一监管原则相悖。2019 年 12 月 27 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现金管理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负面清单、资产期限、组合 期限、投资集中度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基本抹平与货基的监管差距。2021 年 6 月正式稿 最终出台,过渡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与货基不同的是,《通知》允许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依法合规投资银行资本债。现金管理理财 产品可以按照“新老划断”原则,保留产品中存量银行资本债,但不得再新增投资非合规资产。 对于增量,依据会计准则界定为“债性”,且剩余期限、评级等满足《通知》各项要求的银行 资本补充债券,现金管理类产品可以投资。 《通知》将货基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监管基本拉回到同一起跑线,此前银行现金管理理 财产品通过久期、信用下沉等策略获取高收益的难度因此大增。当然,两者仍有差异,比 如货基存在免税优势,更令机构投资者青睐,现金管理理财的需求群体仍以个人投资者为 主。此外,《通知》规定“同一商业银行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理财的月末 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其全部理财产品月末资产净值的 30%”。受此限制,现金管理理财 规模增长逐渐趋于稳定,不再是理财冲规模的手段。

参考报告REPORT

固收专题研究:银行理财,从历史脉络看发展未来.pdf

固收专题研究:银行理财,从历史脉络看发展未来。核心观点 :近期债市波动上升,理财发生多轮小赎回,业内对银行理财是否应该自建估值体系的讨论增加。我们希望借此专题,厘清长期以来的理财行为与理财监管逻辑。资管新规落地后,理财转入净值化运作,并从债市稳定器变成波动放大器。为避免大规模赎回反馈发生,2023年开始理财通过加配存款、寻求与信托合作等方式发展低波模式。然而今年监管一系列动作使得理财低波模式出现弱化迹象,理财如何应对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理财“自建估值”开始受到关注。对债市而言,后续理财行为依然是重要关注点,包括理财债基赎回扰动,理财“自建估值&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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