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在顶层设计、法规认证及应用场景方面逐步突破,驱动了产业链的发展。
1.定义
低空经济指垂直范围原则为真高 1000 米以下(根据实际需要延伸至 3000 米以内)、 将经济活动由地面延伸至三维空间的立体经济形态。 eVTOL 为低空经济核心载体。相比于传统飞行器,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 更具灵活性和空间优势、同时拥有更好的经济性和低碳环保优势,因此成为低空经济的 核心载体,并有望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 低空经济产业链上下游形成四大板块,涉及多行业技术融合。根据新华网援引赛迪 顾问《中国低空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4)》,低空产业链由低空基础设施、低空飞行 器制造、低空运营服务、低空飞行保障四大板块构成,万余企业汇聚协作。 具体来看,低空基础设施包含地面保障基础设施和低空新型基础设施,其中地面保 障主要包含通用机场及无人机起降机场,低空新型基础设施主要涉及网络、数据、监管 及能源方面;低空飞行器制造包含材料及元器件、关键系统及零部件、整机,其中关键 系统及零部件主要包含动力系统、机载系统、飞控系统和抗干扰系统;低空运营服务主 要为运营场景和飞行服务,具体场景包含城市应用、低空文旅、应急救援、行业应用和 低空运输;低空飞行保障包含地面保障、空中保障、适航审定和检测检验服务。
2. 发展历程
低空经济在顶层设计、法规认证及应用场景方面逐步突破,驱动了产业链的发展。 低空经济自 2021 年被写入国家规划纲要,顶层设计快速推进。我国 2021 年将低 空经济写入规划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首次将“低空经济”概念写入 国家规划。2023 年 5 月国务院推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在飞 行器性能指标、航空器及操控员管理、空域管理等多方面提出了细则,并于 2024 年起 施行。 2023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低空经济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低空经济迎来重大发 展机遇。2023 年 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低空经济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层面对 低空经济的重视度明显提升。2024 年顶层设计在发展目标、工作方向上进一步细化。 2024 年 3 月,工信部、民航局等联合印发《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 年)》通知,细化了我国通用航空 2027、2030 年的目标:2027 年在载物端实现商业应 用、2030 年 eVTOL 载客网络基本建立,低空经济市场达万亿。3 月末,民航局举行推 进低空经济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民航局表示将重点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以加快低空飞 行服务保障体系,涉及空域管理改革、地方政府协同以及航行服务体系。
地方政策快速出台,2024 年超过 20 个省(区、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发展低空 经济、通用航空。从全国范围来看,以深圳为代表的政府部门正在加快布局低空经济产 业。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从建立产业发展协调机制、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建 设低空飞行服务平台、拓展产业应用领域等多方面提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针对低 空经济产业发展痛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多处制度创新,全力保障低空经济“飞得起、飞得 稳、飞得好”。 政策支持之外,低空空域改革也在积极试点。eVTOL 在低空的常态飞行需要更加灵 活的低空空域管制,国家层面也从试点开始,逐步推动低空空域改革的落地。截止 2023年底,全国有 5 个首批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试点:湖南、四川、海南、江西、安徽。湖 南于 2020 年成为全国首个全域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后,进行了多项改革,包括 1)低 空空域划设方案:3000 米以下分类划设管制、监视、报告三类空域共 171 个,规划常 态化低空目视飞行航线 97 条;2)军地民三方联合发布低空空域协同运行办法;3)建 成全国首个可服务全省的 A 类飞行服务站;4)建设湖南低空空域监视通信网等。 低空空域改革快速推进。2024 年 2 月,民航局提出加快推动低空空域改革落地。3 月底民航局的推进低空经济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也着重提到了空域分类和低空空域 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将原有空域结构中协调划设报告空域、监视空域和目视航线, 变为以空域分类为基础全面优化低空资源使用效能,增加低空可飞空域。
飞行器认证的突破对行业具有重大意义。中国民航局(CAAC)对于航空器投入使 用需满足三项取证:产品型号认证(TC 认证)、生产许可证(PC 认证)和适航证(AC 认证)等多个审批阶段,其中 TC 难度最大、流程最长。2023 年 10 月,我国电动航空 企业亿航智能获得全球首张载人 eVTOL TC 证书,同年 12 月获得 AC 认证,并于 2024 年 4 月获得 PC 认证。2024 年 3 月 22 日,峰飞也获得了民航局颁发的 TC 证书。 三大认证各有侧重,对企业设计、生产等多方面提出要求。TC 认证用以证明飞行 器的设计是否满足适航标准,主要检验设计安全可靠性。其认证周期较长,又分为载人 和载货两种(载人比载货认证周期更长),同时费用也较贵。PC 认证用以证明申请人 已建立并能够保持符合相关规定的质量控制系统,主要考量企业生产质量稳定性,认证批复一般需要 3-6 个月,可以在 TC 认证中/之后提交。AC 认证用以证明这架飞行器符 合经批准的设计,且处于安全可用状态,获得 AC 的飞行器才可以正式交付给运营商。 认证的进展极大推动了产业化趋势,商业落地有望加快。eVTOL 正式投入商业运营 还需要运营商的运营许可证(OC)。2024 年 3 月中,民航局发布《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第 92 部运营许可的申请和颁发》征求意见的通知,运营管理制度有望逐步完善,加速 商业应用落地。我们判断更多新产品将递交适航认证,参考亿航智能经验,预计流程将 耗时 2-3 年,预计 2026-2027 年有更多优质产品投放市场。

应用的突破驱动需求增长,为行业增长的源动力。eVTOL 有望在众多领域大规模应 用,包括农业、巡检、消防、物流、载客观光、客运等领域。根据《通用航空装备创新 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 年)》,目标 2027 年,新型通用航空装备在城市空运、物 流配送、应急救援等领域实现商业应用;目标到 2030 年,支撑和保障“短途运输+电动 垂直起降”客运网络,低空经济形成万亿级市场规模。我们预计物流、景区观光等场景 有望率先商业化落地,将驱动行业快速增长。 结合央视网、新华社援引 2024 年 2 月 28 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信息,2023 年我国 低空经济规模已经超过 5000 亿元,2030 年有望达到 2 万亿元。 美国 2040 年载人 eVTOL 市场规模有望达 177 亿美元。根据德勤咨询,预计 2030 年起美国载人 eVTOL 应用逐步推广,此阶段由于规模经济、电池成本的下降及电池技 术的突破,商业载人应用将会大幅增加。美国 2040 年载人 eVTOL 市场规模有望达 177 亿美元,市内通勤为主(占比 78%)。
3. 政策端“利好不停”,低空经济进入发展新元年
3.1 中央顶层设计带头 地方试点发展促进产业成长
“低空经济”这一概念在 2021 年 2 月作为重点发展方向首次出现了在《国家综合 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之中,随后 2023 年 12 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要打造“生物 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在 2024 年“低空经济”则迎来 了全面发展元年。2024 年 2 月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鼓励发展与平台经济、 低空经济、无人驾驶等结合的物流新模式”。同年 3 月的两会又首次将“低空经济”写 入政府工作报告,表明了低空经济作为新增长引擎的重要性。2024 年 3 月底,工业和信 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通用航空装备创新 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 年)》,表明未来城市空中交通将实现商业运行,低空经济 应用示范基地将在各地成立。
在中央不断完善其顶层设计,出台政策支撑产业发展的同时,各地方政府也在积极 响应中央号召,将低空经济列入重要发展规划。除“十四五”规划对通用航空的支持外, 至今已经有近 20 个省市将低空经济写入了 2024 年政府工作报告。各地当前在通航基础 设施建设、应用场景试点方面纷纷加大力度,同时为低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补助。
在各地方对于“低空经济”产业的助力表现中,深圳尤为亮眼,在“低空经济”新赛 道处于领先地位,2022 年 8 月获民航局授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在此之前已成为 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全国通用航空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区。2023 年 12 月,《深 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引培低空经济链上企业、鼓励技术创新、 扩大低空飞行应用场景、完善产业配套环境四个方面提出 20 项具体支持措施。为全面 促进低空经济产业成长,该条例表明将为低空经济企业提供补助奖励。为了进一步完善 顶层设计和推进政策支持,深圳立法出台了全国首部低空经济条例——《深圳经济特区 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该条例于 2024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未来深圳将进一步建设 国家低空经济产业综合示范区,在低空物流、城市空中交通等方面发力,不断丰富低空 经济应用场景。
除深圳以外,广州和上海等城市同样在大力出台政策以支撑低空经济产业快速成长。 2023 年 10 月广州发布了《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低空产业项目提供最多 3000 万元的落户奖励,也对基础设施、技术研发、适航认证、 规则制定等方面提供扶持奖励。2024 年 3 月,上海发布《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度上海 市未来产业试验场“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发布,低空经济成为九大重点领域之一, 上海将持续开展新型低空航空器分布式电推进、自主飞控、智能航电等关键技术攻关, 加快新型通航飞机在中长途飞行场景试点应用,加快垂直起降航空器在中短途飞行场景 试点应用,加快绿色智能无人机在低空物流场景的示范应用。
3.2 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发挥地区优势
各地政府积极响应上级低空经济指引,省份间各有自身优势。应用场景方面:各地 政策的共同点在于促进低空经济发展,以此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这包括通过增加航空 服务、提升物流效率以及发展通用航空等。政策措施方面:政策措施往往包括建立相关的法规体系、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新技术和业务模式,以及吸引投资和人才。政策 差异:尽管大方向一致,但不同省份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会有不同的侧重点。比如, 沿海省份可能会强调港口与低空运输的结合,而内陆省份则可能更注重低空物流对于农 业和旅游的支持。
3.3 低空空域逐步放开,审批流程便捷化
目前低空经济的定义为在垂直高度 1000 米以下、根据实际需要延伸至不超过 3000 米的低空空域范围内,以民用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为主,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 发展的综合经济形态。在开展载人、载货等多场景应用时,空域的准入资格是发展低空 经济的首要问题。低空空域的深化管理历经了较长发展历程,目前正处于分类管理改革 阶段,各地低空空域正陆续放开。 2010 年 8 月,中央军委、国务院联合下发《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 提出了通过 5-10 年的改革深化建立低空空域科学的理论体系、法规标准体系、运行管理 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的目标。2016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 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扩大空域开放、实现空域科学规划、优化飞行服务、提高审批效 率等要求。2023 年 12 月民航局发布《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对我国空域划设和管 理使用进行规范,依据航空器飞行规则和性能要求、空域环境、空管服务内容等要素, 将空域划分为 A、B、C、D、E、G、W 等 7 类,其中,A、B、C、D、E 类为管制 空域,G、W 类为非管制空域。这一分类方法的发布为 eVTOL、轻小型无人机和通用 航空等提供了低空飞行空间的详细管理细则。
自 2024 年 1 月实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的 飞行管理制定了清晰规则。对于无人航空器管制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 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增加管制空域, 由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有关空域的水平、垂直范围和使用时间。对于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以及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作业 飞行,当前无需批准。当前融合飞行需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区域 外,相关设施管理单位在本设施上空划设的管制空域真高 120 米以下组织无人驾驶航空 器实施飞行活动,经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协商一致后,无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 行活动申请,仅需在计划起飞 1 小时前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

当前全国层面通航飞行的审批效率得到了大幅提升,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区域信息 处理系统与全国 27 个飞行服务站实现联网运行,提供“一次申请、全网办理、一站式 审批”。日常通航飞行申请时限由飞行前一天 15 时提出、21 时前批复,缩短为起飞前 4 小时提出、起飞前 2 小时批复,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紧急特殊飞行任务随报随批。 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 1 日 12 时前通过 UOM 平台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3.4 空域监管日益完善,安全监管效能稳步提升
低空飞行的监管流程也得到了进一步的细化,四川、湖南、深圳等地率先开展试点。 其中四川采用“有管理的低空目视自主飞行”新模式,飞行员根据飞行情报和气象信息, 自行判断飞行条件,自主执行任务,并对决策和安全负责,各通航用户按照规则融合飞 行。2022 年 1 月发布的《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 特别措施的意见》放宽了深圳地区航空领域的准入限制,同时深圳成立了低空经济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先试先行,探索推动建立军方、民航协调管理机制等相关工作。2022 年 3 月发布的《湖南省低空空域协同运行办法》是全国第一个军地民三方联合发布的低 空空域协同运行办法,解决了低空空域、目视航线的使用和监管问题。
截至 2023 年底,我国成功建立起相对完善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国家信息管理系 统、7 个区域信息处理系统和 32 个飞行服务站已经完成了建设。特别是 2024 年 1 月上 线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 平台)进一步实现了低空飞行安全监管、 服务的全覆盖。按照规定,所有类型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向 UOM 平台提交登记, 同时中国境内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也可在该平台完成查询。 对于飞行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民航局公告指出在适飞空域内飞行时,组织无人驾驶 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加强对空观察,及时发现和消除可能存在的空中相撞 风险,并对飞行安全负责。当前将建设低空飞行国家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实现航路规划、 空中避障、空域管理、交通管制等低空飞行要素的贯通,逐步完成任务执行、资源配臵、 安全监管等“一站式”服务与监管,从而推动安全监管效能稳步提升。
3.5 丰富城市场景试点,加强国际合作
2024 年 3 月底,民航局新闻会表示,未来将以城市场景为重点发展低空物流、城市 空中交通(UAM)试点示范,在传统空管和通航飞行服务保障体系上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 空中航线服务体系构造。同时也将持续推进有人机与无人机的协同运行,建立低空三维 数字化空域地理信息系统完成飞行监管、记录。 同时国际合作也成为民航局重点考虑的发展方向,首要技术合作伙伴为“一带一路” 国家及亚太地区,未来形成区域性技术同盟。在国际合作实现多层次参与,四位一体推 进“技术、产品、标准、国际化”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