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品种有哪些分类?

债券品种有哪些分类?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03/18 14:45

经过多年发展,中国已发展形成门类基本齐全、品种结构较为合理、信用层次不断拓展的债券市场。

一、按照发行主体划分

(一)政府债券 1. 国债。发行主体是中央政府,具有最高信用等级,由财政部具体进行发行操作,分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其中,记账式国债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招标发行,由中央结算公司等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在中央结算公司总登记托管。目前贴现国债有 28 天、63 天、91 天、182 天四个品种,附息国债有 1 年、2 年、3 年、5 年、7 年、10 年、30 年、50年等品种2。 储蓄国债通过商业银行柜台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分为凭证式和电子式,其中储蓄国债(电子式)在中央结算公司总托管。2.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招标或承销发行,由中央结算公司等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在中央结算公司总登记托管。目前有 1 年、2 年、3 年、5 年、7 年、10 年、15 年、20年、30年等品种。自 2019 年起,地方政府债券可在商业银行柜台发行。

(二)中央银行票据 发行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是为调节货币供应量面向商业银行(一级交易商)发行的债务凭证。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但也有长至 3 年的品种。央行票据通过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系统发行,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三)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1. 铁道债券。发行主体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铁道部)。 2. 中央汇金债券。发行主体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人民银行批准发行。

(四)金融债券 1. 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主体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近年来,政策性金融债券加大创新力度,推出扶贫专项金融债、绿色金融债等品种,试点弹性招标发行。2. 商业银行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法人,分为一般金融债券、小微企业贷款专项债、“三农”专项金融债、次级债券、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等品种。3. 非银行金融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财务公司债券、金融租赁公司债券、证券公司债券、保险公司债券等品种。

(五)公司信用类债券 1. 公司债券。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在中国结算登记托管。 2. 企业债券。发行主体为企业,经证监会注册后发行。交易所负责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工作,并报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企业债券由交易所负责发行备案,并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和交易所的簿记建档系统发行。中央结算公司、中国结算公司提供登记托管结算等服务。 3.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发行主体为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3 4.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上市公司,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在中国结算登记托管。5.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主体为境内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结算登记托管。

(六)资产支持证券 1.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主体为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信托公司),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受托机构以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 2. 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主体为券商,以券商集合理财计划形式出现,基础资产为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收费权等,在中国结算登记托管。 (七)熊猫债券 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包括主权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等。

二、按照付息方式划分

1. 零息债券。低于面值折价发行,到期按面值一次性偿还,期限在 1 年以上。 2. 贴现债券。低于面值折价发行,到期按面值一次性偿还,期限在 1 年以内。 3. 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发行时标明票面利率、付息频率、付息日期等要素,按照约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到期日偿还最后一次利息和本金。 4. 浮动利率附息债券。以某一短期货币市场参考指标为债券基准利率并加上利差(发行主体可通过招标或簿记建档确定)作为票面利率,基准利率在待偿期内可能变化,但基本利差不变。5. 利随本清债券。发行时标明票面利率,到期兑付日前不支付利息,全部利息累计至到期兑付日和本金一同偿付。

三、按照币种划分

1. 人民币债券。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包括境内机构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和境外机构发行的熊猫债券,占中国债券市场的绝大部分。 2. 外币债券。境内机构在境内发行的以外币计价的债券,经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目前仅有零星的境内美元债券,大部分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 3. SDR 债券。以特别提款权(SDR)计价的债券。2016年8 月世界银行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发行5 亿以人民币结算的SDR债券。

四、按照偿付顺序划分

1. 普通债券。如遇发行人破产清算,普通债券偿还顺序居于发行人长期次级债务、二级资本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股权资本之前。 2. 次级债券。次级债券是清偿顺序列于普通债务之后、先于股权资本的有价证券。 3. 二级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债券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4.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永续债)。永续债是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永续债偿还顺序在发行人普通债务、次级债务之后,股权资本之前。5. 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TLAC工具)。总损失吸收能力是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可以减记或转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损失的资本和债务工具总和。TLAC债券则是为满足 TLAC 要求发行的、具有吸收损失功能、不属于商业银行资本的金融债券,其在二级资本工具之后吸收损失。

参考报告REPORT

中国债券市场概览(2023年版).pdf

中国债券市场概览(2023年版)从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开始,中国债券市场在曲折中前行,走过了四十多年不同寻常的发展历程。1996年末中央托管机构建立,债券市场由此进入快速发展期,市场规模迅速壮大,市场创新不断涌现,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市场活跃度稳步提升,对外开放稳步推进,制度框架也逐步完善。中国债券市场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债券市场的重要性日渐凸显。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要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完善债券发行注册制和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加快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稳妥推进债券产品创新。“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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