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港规则的核心特征有哪些?

安全港规则的核心特征有哪些?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3/12/15 11:12

下面将指明安全港规则的核心特征。

 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词典》(以下简称“《词典》”)将安全港规则定义为“成文法或行政规章中的规 则,其赋予特定对象免于赔偿责任(liability)或处罚(penalty)后果的保护”,并以前文提到的证券法上 “前瞻性陈述安全港”作为示例。93这定义固然“权威”,但其实并不确切、充分:美国法上的安全港规则 不只出自成文法和行政法规,也有由司法创设的情形;94更重要的是,如果只是让特定主体免于赔偿或处罚 责任,那么“豁免”“除罪”之类的规范在法律中古已有之,晚近才出现的“安全港”,又有何特别?

要真正理解安全港规则的制度内涵,需要结合其产生和作用于其中的制度结构。尽管以“免责”为适用 结果,但安全港规则并非追求在全面、普遍的意义上为行为主体提供其欲求的免责预期。正如这一术语在修 辞层面暗示的,安全港提供的是“有限”“有条件”的安全。首先,之所以要开辟港湾,让行船人在其中感 到“安全”,是因为开放海域上常有惊涛骇浪。而在提供港内安全的同时,安全港并做不到、也不追求使港外洋面的风浪一概平息。其次,获得港湾内的安全并非无需代价,而以行为人满足特定条件为前提。很多安 全港往往只对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船只开放,甚或要求驶入者支付“入场费”。不仅如此,选择进入安全 港还意味着航行者付出了机会成本:进入安全港固可求得安全、定心,但也将自己束缚在相对逼仄的腾挪空 间内,放弃了在更广阔天地中另行探索。

就本文讨论的安全港规则而言,“有限性”和“有条件性”是其核心特征。这两项特征同时意味着安全 港规则是选用性而非强制性的——是否要借助安全港管控自身法律风险,行为人需要抉择,也保有一定选择 空间。仍以被《词典》选为范例的前瞻性陈述安全港为例。这一安全港既是“有限”的,也是“有条件”的。 首先,在证券法严惩信息披露欺诈的整体责任制度下,行为人因作出前瞻性信息披露而原本可能面临的法律 不确定性较高。而安全港规则的有限性,体现在其仅指出前瞻性陈述可免于追责的特定情形(particular rule), 因此并非免除前瞻性陈述责任的一般规则(general rule)。95第二,为了使用前瞻性陈述安全港,披露人必须 在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时配用特定警示语,提示预测可能因种种原因落空。96尽管这种警示语随着市场实践的 发展,逐渐变得越来越标准化甚至形式化,但其仍在事实上为有意运用安全港的市场主体增加了沟通负担。 近十年来,随着网络社交媒体平台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尝试运用新兴媒介开展投资者沟通,而这类 操作常可能导致前瞻性陈述落到安全港之外。最常见的情形,就是企业或高管通过社交账号发布经营计划或 财务预测时,不同时搭配传统信息披露中包含的预警提示——这既可能是社交网站发帖的字数限制所致,也 可能是发言者不希望啰里啰嗦的提示语影响“短频快”“造热点”“带节奏”的传播效果。由于前瞻性披露 安全港的有限性和有条件性,上述行为会面临额外的法律风险。97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变化了的媒体条件下, 会有企业为追求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的投资沟通,宁愿选择走出安全港,去承受更大的法律风险。

安全港规则是一种现代法律术语,用于减少法律责任的不确定性,为行为主体提供一定程度的免责预期。 这种法律技术并不新鲜,但通过与其他技术比较,可以更好地理解其原理和特点。 1.规则细化:为了提高法律的确定性,权威机关可以将原则性规定细化为具体的规则。例如,中国在社 会信用建设中使用清单和目录来细化失信惩戒制度。98安全港规则也是一种规则细化的形式,但它只提供有 限的免责范围,而不是全面的合规或免责预期。2.模糊无效(void for vagueness):这是一种公法领域的法律技术,用于处理法律规范含糊不清的情况。 99当法律规范包含太多模糊之处(vagueness),人们难以判断行为是否合法,可能导致寒蝉效应(chilling effect),即人们为避免被追责而过度谨慎,连很多实际上正当合理的活动都不敢从事、开展。100为应对上述 问题,法院可以基于模糊无效的理由否定这类规定的法律效力。101与此相比,安全港规则提供的是有限、有 条件的免责例外。 3.完整免责(full immunity):这是立法者通过制定明确的免责条款来消除责任不确定性的方法。例如, 美国《通讯风化法》中的网络服务商免责规定,提供了与安全港规则不同的免责预期。102与此相比,安全港 规则提供有限、有条件的免责,而《通讯风化法》则提供了更广泛的免责。 4.有限豁免:与安全港规则相比,有限豁免规则在法律中很常见,如基于年龄或精神状况的刑事责任豁 免。103这些规则的适用条件通常是客观事实,如年龄或疾病状态,而安全港规则则要求行为人主动满足某些 条件。

5.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监管沙盒,源自金融监管领域,是政府划定的一个实验区域,允许金 融科技企业在此测试创新产品和服务。这种制度最早在英国出现,后来扩散到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104监管 沙盒的实施流程包括提交测试申请、沟通协商、正式测试和测试结束后退出,企业需向监管部门提交申请, 说明其金融科技的创新性和安全性,监管部门评估后,与企业协商确定测试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和风险管 理,测试期间企业自主测试,同时报告进展和风险,接受监管,测试结束后监管部门评估总结,为未来政策 提供参考。105监管沙盒的设计初衷是为金融科技创新提供测试空间,重点在于特定场景下的创新测试,而非 普遍适用的交易规则框架。相比之下,安全港规则所追求的是更普遍、常态化的交易环境。 总结来说,安全港规则作为一种普遍适用的法律技术,旨在减少法律责任不确定性。它通过为行为主体 提供有限、有条件的免责预期,与其他法律技术如规则细化、模糊无效、完整免责、有限豁免和监管沙盒相 区别。

参考报告REPORT

数据交易安全港白皮书.pdf

数据交易安全港白皮书。“安全港规则”(译自英文“safeharborrules”,也常被译作“避风港规则”)。目前在我国,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在内的数据领域基础性法律,已建构出一个强调风险预防、损害问责的原则性制度框架。但由于法律中的许多规定较为笼统,市场主体对更高法律确定性和责任可预期性的需求尚待满足。安全港规则旨在为数据交易市场主体提供一个清晰、明确的合规路径,在提升数据交易活动自身安全性的同时,也为交易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从而促进交易规模的扩大、体量的释放和活跃度的提升。具体而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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