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进主权资产所有者进行可持续投资?

如何促进主权资产所有者进行可持续投资?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3/09/26 10:33

下面通过借鉴主权资产 所有者开展可持续投资的国际经验并分析国内现状与不足之处,针对政策制定者和监管部门、主权资 产所有者提出建议。

对于政策制定者和监管部门的建议: 建议 1:完善可持续投资相关的政策框架,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继续健全绿色金融的体制机 制,持续优化低碳转型政策体系。 一是在激励约束政策方面,监管部门可以鼓励主权资产所有者将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开展可持续投 融资试点示范,允许试点示范资金将生态环境价值纳入绩效评估体系,在投资回报要求方面增加灵活 性,并鼓励对风险分担工具的创新运用。同时,监管部门可以要求主权资产所有者制定清晰的可持续 投资原则,以逐步减少自身运营以及投资组合的环境和气候影响。所制定的投资原则需设立清晰的战 略目标和组织架构保障机制,并对碳排放核查和披露等工作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同时,积极研究如何 在转型金融的框架下对高碳行业进行有减排绩效考核的资金支持,有助于高碳行业的低碳转型,助力 双碳目标的实现。推动公正转型,关注转型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影响,通过加强社区服务、设计再就业方 案、提供培训和失业补偿等配套政策,在应对环境和气候议题的同时推动社会包容性发展,如基于社 区层面的生计、就业、性别平等等。

二是监管部门可考虑出台尽责管理守则,鼓励包括主权资产所有者在内的机构投资者行使积极所 有权,主动影响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可持续投资。通过尽责管理守则,监管部门可以在至少四大方面规 范机构投资者的尽责管理行为:确立并披露可持续投资相关的尽责管理政策;监督并主动与被投公司 接触、对话以影响被投公司进行可持续投资;披露在气候、环境相关议题上采用的投票原则和投票措 施;向客户和受益人报告尽责管理责任。建议该守则的对象纳入资产所有者、资产管理机构和相关服 务商,以更好地统一资金链条上的关键决策者行为,为受益人的长期利益服务。 三是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的体制机制,扩大绿色金融内涵,建立和完善对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有效 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统一各分类目录并及时迭代以包含最新的绿色技术;适时推出强制性环境和气 候信息披露要求,促进披露规则与国际接轨,如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正在制定的国际财务 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FRS®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合理创新以丰富 投资标的,如可持续挂钩债券、转型债券、绿色保险以及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等。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出台措施鼓励机构投资者将绿色投资纳入其评价体系,带动社会资本 进入碳中和前沿科技领域,助力实体企业产业链绿色化。在构建绿色金融体制机制过程中,主权资产所有者与其他金融机构需要协同配合,形成可持续投资的生态体系:一是战略协同,即在战略目标上 实现趋同;二是流程协同,这覆盖从项目开发、投资决策、风险管控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三是产品协 同,金融机构可以更好地了解主权资产所有者投资特点,通过开发丰富的金融产品为其提供更多选择。

四是持续优化低碳转型政策支持,加大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财政与货币政策支持,实现有效市 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主权资产所有者最核心的目标仍然是为受益人取得高投资回报,因此,引导更 多资金流向绿色领域本质上需要提升绿色项目的风险调整后收益。从这个角度看,促进机构投资者进 行可持续投资的核心抓手是对实体经济进行适当干预,以加强可持续性业绩与财务业绩之间的关系。 这可能需要一系列广泛的政策工具:一是建立投资回报机制提升可预期现金流量,例如,加大对清洁 能源基础设施和技术研发的公共投资,对低碳项目进行补贴、税收减免和财政贴息等;二是降低绿色 项目融资成本,如设立再贷款支持工具;三是进一步完善绿色价值转化为货币的市场机制,如电力市 场、碳市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绿色电力证书等交易平台,向投资者发出绿色转型的明确政策信号 等;四是构建政府、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风险分担机制,利用第一损失层、担保和保险等工具降低绿色 项目风险;五是鼓励多元化资本市场参与,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这些实体经济干预可以加强可持续性 业绩与财务业绩之间的关系,使投资者能够以符合其财务目标和义务的方式引导资本支持可持续目标。

建议 2:在有国际共识领域,引导鼓励主权资产所有者积极参与多边合作机制和合作倡议,在分类 目录、信息披露、转型金融、气候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在有国际共识领域,政策制定者可以引导鼓励主权资产所有者积极参与多边对话机制和合作 倡议,用数据和案例宣传等方式争取有利于我国的规则主张,促进达成领域共识。中国已经推动形成 并参与了一系列多边合作机制,包括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UNEP FI)、可持续银行金融网络 (SBFN)、G20 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等,为进一步参与多边机 制奠定了基础。例如,2016 年中英推动成立的 G20 绿色金融研究小组于 2021 年升级为工作组,并制 定了 G20 可持续金融的总路径图,凝聚了各国对金融支持绿色转型的共识,为各国系统地推动可持续 金融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未来,政策制定者可以引导鼓励主权资产所有者有选择性地加入国际组织并 主动影响核心进程,如联合国的负责任投资原则(PRI)和标准制定机构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 (ISSB)等。这些组织在制定标准、规范信息披露、促进转型金融发展、提升气候风险管理等方面起 到关键作用,全球范围内主权资产所有者的参与度也较高。

二是政策制定者可以在多边、双边层面推动绿色金融、转型金融领域的合作,进一步统一分类目 录,增强信息披露,完善绿色金融相关的政策体系,为主权资产所有者进行可持续投资铺平道路。例 如,中欧可以在《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转型金融分类目录,也可以通过可持 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推动更多的国家直接使用共同分类目录或以共同分类目录为基础制定其分 类目录。中欧可以继续完善分类目录,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痛点,如进一步明确“无重大伤害”的内涵以 避免理解上的分歧。此外,欧盟不断增强其判定绿色的标准,最新发布的绿色声明提案要求环境声明必须经独立的第三方进行验证,并提交科学依据支持声明以减少漂绿风险。中国可与欧盟合作,借鉴 其在计算、管理和披露碳足迹方面的做法。 三是可引导主权资产所有者积极引领开展更加务实的国际可持续投融资活动,探索与全球主权资 产所有者搭建绿色伙伴联盟或合作成立绿色领域的全球投资基金,促进国内外投资者在负责任投资上 的交流。例如,通过中国责任投资论坛(ChinaSIF)和挪威责任投资论坛(NorSIF)搭建的平台,可以 邀请挪威主权财富基金可持续投资相关负责人分享经验,年度中国责任投资论坛也是传播负责任投资 理念的渠道之一。

对主权资产所有者的建议: 建议 3:在公司治理和投资决策等关键环节纳入环境和气候考虑,持续完善可持续投资体系。 一是将低碳转型纳入战略目标,调整组织架构、制定决策流程以更好地考虑环境和气候因素。在 整个机构层面系统性地考虑可持续因素,具体行动包括制定低碳转型路线图、可持续投资战略、搭建 可持续投资团队和投资框架等。值得注意的是,可持续投资政策必须和保证收益的义务保持一致。如 果不能实现这种一致性,一味强调可持续投资(尤其是狭义的 ESG 投资策略)可能会带来政治和监管 风险、声誉风险和诉讼风险。在实践中,可持续投资战略需要组织架构和人才支持,如加拿大养老金的 首席可持续发展官可以为董事会进行环境和气候议题的代理投票提供专业建议。再如,挪威主权财富 基金起初有单独针对环境的投资策略和相应团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在针对环境和气候的战略 变得更加整合后,这些基金经理被纳入整个投资团队,实现了环境与气候相关经验在组织中的扩散。 二是管理投资组合碳足迹,采用更加科学的方法测算投资组合碳足迹,构建分行业的碳足迹测算 模型,搜集整理分行业的碳排放强度并确定加权方法。将投资组合碳足迹与对应国际基准进行对比, 并主动在年报或 ESG 报告中进行披露,对投资组合进行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提高气候相关物理风险和 转型风险的管理能力。除了测算和披露自身碳足迹外,主权资产所有者还可以积极影响委外资产管理 机构测算和披露碳足迹,为了能够形成更可比的数据来源,主权资产所有者可以推荐委外资产管理机 构采用国际标准进行披露,但不宜干预具体的披露行为以避免给资产管理机构带来过高的行政成本。 三是适当参与相关国际倡议,学习和应用国际领先经验。通过参与标准制定类机构和侧重于议题 研究的国际组织,主权资产所有者可以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保持领先性。

四是投资过程中,在筛选、评估投资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时适当考虑环境与气候相关因素,考虑将 环境与气候相关指标纳入薪酬激励机制。构建针对投资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的可持续指标体系,在筛选 时系统性地评估其进行可持续投资的能力,并持续关注。 五是基于积极所有权发挥尽责管理作用。首先,建立并尽快完善尽责管理治理架构、制度规则和 决策流程,以更好地支持和保障尽责管理工作的开展;其次,构建自身的可持续投资相关评价体系(或 ESG 评分体系)或基于第三方服务,对资产管理机构和被投的上市、非上市公司的可持续治理进行评 估,识别实质性议题;再次,基于评估结果,针对有待提高的重点公司的实质性议题,可以通过投票、开会或书面通知等方式督促资产管理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更好地将环境与气候因素纳入投资考虑;最后, 持续追踪并衡量参与结果,优化参与方式,直至企业低碳转型目标达成。 六是建立各资产类别的可持续投资策略指引,建议探索设立可持续投资基准体系。对各资产类别 投资发挥“指挥棒”作用,在原宽基指数基础上,开发定制 ESG 基准指数。在股权投资中谨慎考虑 ESG 整合和负面筛选等投资策略,将公司的 ESG 相关表现,尤其是环境(E),纳入投资决策的考虑因素 之中。例如,根据事先选定的评分体系,当标的公司 ESG 评分位于后 20%时,纳入投资池需要提交书 面理由等。资产管理者对于 ESG 因素的考虑应嵌入整体风险收益的判断中,不宜单纯地考核 ESG 投 资数量。建议主权资产所有者谨慎考虑负面筛选策略,即便是主权资产所有者从化石燃料撤资,如有 超额收益,其他资金很快会弥补投资缺口,这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实际意义并不大。很多国际主权资 产所有者也坚信积极影响企业进行低碳转型要优于单纯的撤资。当然,如果积极沟通一段时间无法取 得成效,“用脚投票”也有一定的积极示范效应。

七是积极进行可持续主题投资,如积极考虑增加对绿色技术、可再生能源、绿色供应链等领域的 投资。这些领域的项目具有投资周期长,回报较为稳定的特性,与主权资产所有者的长期资金相匹配 且搁浅风险低,主权资产所有者可以根据整体投资组合情况,建立较为成熟的风险分担机制,积极选 择配置。可以考虑联合其他主权资产所有者或更广泛的机构投资者成立绿色领域的全球投资基金,实 现经验共享和风险分担。随着光伏、风电等成本的降低和竞争优势的增强,已有大量资本进入,主权资 产所有者可以考虑设立影响力投资子基金,引导资金进入相对不成熟的领域,如生态环境保护、土壤 和大气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

参考报告REPORT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专题政策研究报告:环境与气候可持续投资创新机制.pdf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专题政策研究报告:环境与气候可持续投资创新机制。自2016年七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来,中国的绿色金融体系不断完善。贷款方面,2022年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超过22.03万亿元,同比增长38.5%,位居世界第一。1债券方面,2022年中国境内外绿色债券新增发行规模近1万亿元,其中境内发行8700多亿元,债券品种不断丰富,发行规模持续扩大。2相比之下,包括养老金、主权财富基金在内的其他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参与仍然有限。主权资产所有者具有长期性、规模大和位于资金上游的特点,与可持续投资关注长期价值、兼顾各方利益、减少负外部性的理念高度匹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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