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净资产+CSM”不宜替代EV作为寿险公司的估值定价锚?
- 提问时间: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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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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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长端利率异常低位的环境下,寿险公司新准则利润波动加剧,市场出现了关于估值体系重构的讨论。部分观点认为,由于内含价值(EV)的投资假设难以找到基准锚,建议采用“净资产+合同服务边际(CSM)”的方式来重新评估寿险公司的股东价值。
请问从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逻辑以及寿险公司长期跨周期经营的特征来看,为什么“净资产+CSM”的估值方式不合理?CSM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在低利率环境下,应当如何正确运用EV框架来评估寿险公司的真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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