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净资产+CSM”不宜替代EV作为寿险公司的估值定价锚?

在当前长端利率异常低位的环境下,寿险公司新准则利润波动加剧,市场出现了关于估值体系重构的讨论。部分观点认为,由于内含价值(EV)的投资假设难以找到基准锚,建议采用“净资产+合同服务边际(CSM)”的方式来重新评估寿险公司的股东价值。

请问从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逻辑以及寿险公司长期跨周期经营的特征来看,为什么“净资产+CSM”的估值方式不合理?CSM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在低利率环境下,应当如何正确运用EV框架来评估寿险公司的真实价值?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6/09/17 08:05

“净资产+CSM”的估值方式不适宜作为寿险公司估值定价锚,主要原因在于对CSM本质属性的误判以及对寿险公司长期经营特征的忽视。

首先,从计量逻辑看,CSM是保险合同负债的一部分,其并非代表股东利益。保险合同负债由履约现金流和合同服务边际共同构成,履约现金流反映未来保费、赔付、费用等现金流现值以及风险调整,而CSM是在保单初始确认时尚未随保险服务提供而确认的负债,它与履约现金流一样在后续保险服务期间逐步释放。因此,CSM反映的是保险公司履行未来保险责任所形成的负债计量结果,而不是可直接资本化的股东价值。若将CSM与净资产简单相加作为估值锚,实质上容易将负债端尚未释放、且存在不确定性的未来服务边际资本化,某种意义上回到了资负经营早期“混淆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问题。

其次,从企业估值的角度来看,对保险这类长期负债经营的公司而言,更应当重视企业未来现金流现值和中长期的盈利中枢,而不是经过公允价值调整后的短期财务结果。当前10年期国债收益率已降至近十年异常低位,与仍保持正增长的经济基本面出现阶段性背离,市场利率呈现非常态化特征。

在此背景下,EV以股东长期价值为核心,更适合评价寿险公司的跨周期经营质效。EV是由自由盈余、要求资本以及扣除要求资本成本后的有效业务价值(VIF)构成,其中VIF是存量保单未来可分配利润的折现值,既反映当前已经积累的净资产,也纳入存量保单未来释放的股东利润。EV基于中长期经济假设进行评估,通过设定中长期投资收益率假设预测未来股东利润,并使用风险贴现率将其折算至评估时点,能够将长期收益能力、资金时间价值和经营风险纳入统一框架。特别是在当前利率处于非常态低位的背景下,以合理的中长期利率中枢为基础,并根据不同利率情景动态调整投资收益率和贴现率假设,可以避免将短期低利率机械外推至整个保单期限,从而更加客观地评价寿险公司的长期价值。此外,EV变动分析能够区分内生经营贡献与外部市场扰动,穿透短期资本市场波动,识别寿险公司更加稳定、可持续的价值创造能力。

参考报告REPORT

寿险行业资负经营系列报告之一:资负蜕变期,价值重估时.pdf

当前国内长端利率处于历史异常低位,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与经济基本面出现阶段性背离,推动我国寿险业资负经营进入全新的蜕变期。报告系统梳理了中国寿险行业资产负债管理的四个演进阶段,并以欧洲寿险业的兴衰史为镜鉴,指出基于中长期利率风险管理的资负经营能力是寿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报告明确提出,基于中长期利率假设的内含价值(EV)仍是评估寿险公司价值的最有效工具,当前板块PEV估值隐含了极为悲观的中长期收益率预期,保险板块存在严重的系统性低估。海外经验与中国路径欧洲寿险业保费占全球四大市场份额由2007年的54.4%降至2025年的41.0%,总资产份额由2011年的43.3%降至22.7%,进入全球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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