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各国固废处理现状、必要条件及市场投资空间分析

东盟各国固废处理现状、必要条件及市场投资空间分析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09/13 13:10

管理粗放,焚烧占比低。

世界银行在其 2018 年出具的报告《What a waste 2.0》中对东盟十国的垃圾处理现状进 行了统计和整理:2016 年,东盟十国平均每天产生固废 37.64 万吨,人均每天产生固废 0.59 千克;预计至 2030 年,东盟十国平均每天将产生固废 53.62 万吨,人均每天将产生固废 0.74 千克;至 2050 年,两项数据将进一步上升至 70.11 万吨和 0.88 千克。与持续增长的固废产 生量不匹配的是东盟各国粗放的固废管理方式。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统计,2017 年东盟各 国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中有 21%被露天倾弃,仅有 4%被焚烧处理。

随着经济水平和城镇化率的提高,东盟各国的生活垃圾产量持续增长,急需更高效、更 科学的处理方式。近年来,垃圾焚烧发电作为废物能源化(Waste to Energy,WtE)的有效 方式,越来越受到东盟各国的重视。东盟各国是否存在适合焚烧项目发展的土壤?我们从人 口密度和政策环境两个维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评估。

开展项目的必要条件之一:人口密度高。新加坡在东盟各国中的国土面积最小、垃圾处理方式较为严格,2016 年,新加坡的垃 圾焚烧处理率已达到 37%,后续增量空间不大,本文暂不考察。剩余九个国家中,菲律宾、 越南、印尼、泰国和马来西亚(下称东盟五国)的人口密度均高于 100 人/平方千米,且存在 人口集中分布的密集区域(如印尼雅加达的人口密度超过 16000 人/平方千米;马来西亚 56% 的人口分布于人口密度大于 200 人/平方千米的区域),存在开展焚烧项目的可能。

 发展项目的必要条件之二:政策支持。1)菲律宾:2000 年之前,菲律宾政府对垃圾焚烧的态度始终是消极的,废物能源化技 术并不在其考虑范围之内,1999 年颁布的《菲律宾清洁空气法案》更是直接禁止了排放有 害气体的焚烧项目的开展。 2001 年,《电力行业改革法案》颁布,法案提出要促进各种形式的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减少对进口能源的依赖,政府对废物能源化技术的态度开始缓和;2008 年颁布的《可再生 能源法案》首次明确提倡使用废弃物发电;2016 和 2019 年,国家固体废物管理委员会和环 境与自然资源部相继颁布了废物转化设施管理指南,为废物能源化设施的建设与运营提供了 指导方针;2022 年,能源部发布通函,提出要促进生物质废物能源化设施的发展,废物能源 化技术逐渐获得了政府的支持。截至目前,菲律宾已有 13 个废物能源化项目在能源部注册, 其中 6 个已投运,尚有 7 个在建。

2)越南:近年来,废物能源化技术越来越受越南政府的重视:1)企划方面,政府希望 到 2030 年,通过废物能源化技术处理 80%的废弃物,同时发电规模达到 1212 兆瓦;最终通 过废物能源化技术处理所有废弃物,实现零填埋。2)相关政策出台,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第 31/QD-TTg 号决议规定,废物能源化项目可享受低息贷款、税收激励、土地租金豁免、 进口责任豁免等多项优惠。3)电价政策方面,第 32/TT-BCT 号文为固废发电项目制定了售 电合同范本;2014 年和 2020 年发布的《总理决定》规定了固体废物发电项目可享受 20 年 固定优惠电价(10.05 美分/度,2024/9/3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为 7.1112,约合人民币 0.71 元/ 度,下同);2023 年 12 月 18 日,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发布了《制定废物能源化和生物质发电 厂价格框架的方法通函》(草案)的第二稿,规定此后所有向越南电力局出售电力的可再生 能源项目都必须与电力局协商电价。

3)印尼:印尼政府对废物能源化项目的支持力度也在持续加大:2007 年,印尼通过第 30 号能源法,规定政府必须增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2014 年再次通过第 79 号政府 条例,对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进行鼓励,并要求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能源和矿产资源 部也颁布法规,要求印尼国家电力公司从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厂购买电力;2017 年,印 尼政府颁布第 58 号总统令,将垃圾焚烧发电列为国家战略计划;2018 年,政府再次颁布第 35 号总统令,决定在包括首都在内的 12 个地区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并对售电电价进行了 规定:对于容量≤20MW 的发电设施,其上网电价为 13.35 美分/度(约合人民币 0.95 元/度); 容量>20MW 的,上网电价(美分/度)=14.54-(0.076×容量)。

4)泰国:2018 年,泰国政府发布《国家电力发展规划 2018-2037》,要求至 2037 年垃 圾发电总量达到 500MW;2020 年,泰国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通过了《2018-2037 替代能源 发展计划》,将目标提升至 2037 年垃圾发电总量达到 975MW。 泰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价的确定采用 FIT 机制,即在项目运营的前 20 年,售电电 价由固定费率、可变费率和溢价三部分组成。其中固定费率在项目运营期内保持不变;可变 费率适用于垃圾焚烧等特定项目,并根据通胀率进行调整;溢价则根据项目情况具体确定, 如使用生物质燃料的项目可在运营的前 8 年享受该溢价,位于特定省份的项目可在整个运 营周期内享受该溢价等。

5)马来西亚:马来西亚住房和地方政府部计划到 2025 年在全国建设六座垃圾焚烧发 电厂;到 2035 年,实现每个州都拥有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目标。

总结来看,东盟五国对垃圾焚烧项目均有较为清晰的规划,越南、印尼、泰国也有明确 的补贴政策支持,具备开展焚烧项目的必要条件。

我们假设:1)未来东盟五国的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 50%;2)焚烧项目单吨投资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基于以上假设,我们对东盟五国垃圾焚烧市场的投资空间进行了测算。

目前菲律宾垃圾焚烧项目的规模不大,根据菲律宾能源部的数据,共有 13 个废物能源 化项目在该部门注册,其中 6 个已投运,尚有 7 个在建。

由于当地已投运/在建的垃圾焚烧项目较少,我们认为目前菲律宾的焚烧处理率仍然较 低,假设为 10%。菲律宾每天产生的固废总量在 61000 吨/日左右,达到 50%的焚烧处理率 需要新增 2.44 万吨/日的处理能力,对应投资空间约为 122 亿元人民币。

填埋仍是越南主要的垃圾处理方式(占比近 85%)。截至 2024 年 4 月,越南国内仅有五 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在运营,分别位于北宁、芹苴及河内。

根据 FinnGroup 的数据,目前越南国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总处理规模约为 2.19 万吨/ 日(运营+在建+筹建);按照越南全国每天产生 7 万吨生活垃圾来计算,达到 50%的焚烧处 理率需新增处理能力约 1.31 万吨/日,对应投资空间约为 66 亿元人民币。

印尼的第一座废物能源化工厂位于泗水,于 2021 年落成,处理规模为 1000 吨/日;正 在规划的废物能源化项目包括位于雅加达的 ITF Sunter(处理规模 72 万吨/年)、位于万丹省 的项目(处理规模 2000 吨/日)和位于望加锡的项目等。 2021 年,印尼全国产生的生活垃圾总量超过 6300 万吨,每天产生约 17.30 万吨;当前 焚烧处理能力为 0.1 万吨/日,将焚烧处理率提高至 50%需新增约 8.55 万吨/日的处理能力, 对应投资空间约为 427 亿元人民币。

2022 年,泰国共产生 2570 万吨固体废弃物,每天产生 7.04 万吨;根据能源监管委员会 的数据,2022 年泰国固废发电总装机容量为 423MW,按照 50 吨/日/MW 计算,对应焚烧处 理能力约为 2.12 万吨/日;将焚烧处理率提高至 50%需新增约 1.41 万吨/日的处理能力,对 应投资空间约为 70 亿元人民币。

马来西亚政府计划在 2040 年前建设 18 个废物能源化发电厂,地点位于吉打州、雪兰莪 州等地(其中上海电气拥有雪兰莪州的两个项目,总规模 0.29 万吨/日),目前多数各项目仍 处于规划阶段。根据国际贸易管理局的数据,马来西亚每天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总量超过 3.9 万吨,目前焚烧处理占比很低,将处理率提升至 50%需新增约 1.66 万吨/日的处理能力,对 应投资空间约为 83 亿元人民币。

总结一下,按 50%的目标焚烧处理率和 50 万元人民币/(吨/日)的投资额测算,东盟 五国尚需新增约 15.37 万吨/日的焚烧处理能力,合计拥有约 768 亿元人民币的投资空间; 其中,印尼的增量空间最大,新增处理能力和投资空间分别达到 8.55 万吨/日和 427 亿元人 民币。

参考报告REPORT

垃圾焚烧行业分析报告:焚烧下一站,出海.pdf

垃圾焚烧行业分析报告:焚烧下一站,出海。我国垃圾焚烧市场已逐渐走向成熟。2022年,我国的垃圾焚烧规模已增长至80.5万吨/日,焚烧在无害化处理能力中的占比已上升至73%。与此同时,全国新项目的招标规模也已从2019年的14万吨/日回落至2023年的3.35万吨/日;2024年上半年招标规模再度下滑。我国垃圾焚烧市场已逐渐走向成熟。垃圾焚烧项目开展的两大必要条件:人口密高、政策支持。1)人口密度高:垃圾焚烧项目属于重资产项目,规模效应显著。如果项目所在地人口密度低,则需要覆盖更大区域以获得足够的垃圾量,影响经济效益,因此焚烧项目一般选址在人口密集区域。从实际情况来看,2022年焚烧率高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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