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有哪些?

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有哪些?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07/30 10:47

目前多种保险产品已纳入个人养老金制度范围。

1.商业年金保险:传统商业养老险的主力,累积规模 6 万亿元

目前市场上保险公司提供的具有养老保障功能的产品有多种形态,包括普通年金、 养老年金、两全保险与增额终身寿险等。

1)年金险是典型的具有投资属性的保险产品,通常约定固定的缴费期限、保障期 限和返还形式,可以为投保人提供较为稳定的资金保值增值服务。养老年金险产品与普 通年金的区别主要在于其保障期限更长、领取时间明确限制只能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后, 因此可以将养老年金视为一类特殊的年金险。根据国新办及保险业协会数据,2020、2021 年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712 亿元、620 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比重仅为 2.14%、1.87%。

2)两全保险可以为客户同时提供生存金和身故金两种责任保障,可以满足生存时提供资金支持、身故时提供保险赔付的多重功能,故称“生死两全”,这类产品设计灵 活、客户接受度高,也可以用于满足长期养老保障的相关需求。

3)增额终身寿险是一类特殊的终身寿险产品,其保额通常按照保单条款约定的增 长率实现复利增长。虽然增额终身寿并不具备领取功能,因此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养老” 产品,但该类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了灵活便利的减退保渠道以提前获取保单现价,因此实 际上可以作为退休后养老资产的储备,相比年金险等产品的灵活性更高。近年来增额终 身寿凭借长期收益稳定等特点持续热销。根据 13 精的统计,2018 至 2022 年,我国寿 险公司前五大产品保费收入中,终身寿险的保费从 788 亿增长至 4074 亿,年复合增速 达 51%;2022 年,终身寿险保费收入首次收入超过年金保险。

目前年金保险等已经是养老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与个人养 老金账户的对接。截至 2024 年 1 月,商业保险年金已积累养老金规模超过 6 万亿元, 覆盖近 1 亿人,但是我们预计其中大部分均为个人养老金制度之外,因此不能享有税收 优惠政策,我们认为保险公司若加强商业年金险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对接联动,在税收 优惠带动下下有望迎来保费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

2. 税延养老保险:已与个人养老金制度衔接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有益尝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指 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同时该缴费的投资收益免税,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2018 年 4 月,原银保监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 知》,规定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 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2020 年 1 月 23 日,原银保 监等 13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提出结合建立 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完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自 2018 年 5 月 开始,先后有 5 批共计 23 家保险公司获批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 此前试点政策效果未完全呈现、政策优惠覆盖面窄、税收优惠额度低是税延养老保 险“遇冷”原因。从实际业务情况来看,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整体发展不及预期, 从 2019 年 3 月起,税延养老险新单保费与新单件数开始出现下滑趋势。以税延养老险 业务发展最为良好的太保寿险为例,2019 年起中国太保税延养老保险保费规模增长陷入 停滞,2023 年保费仅为 6600 万元,同比下降 12%。我们认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预冷 的原因是:1)试点区域窄、时间短,政策效果未完全呈现。税延养老保险政策试点仅 在上海、福建(含厦门)、苏州工业园区实施,覆盖人群范围有限;2)领取期税率较 高,政策优惠覆盖面窄,特别是 2018 年 10 月个税起征点调整后,政策覆盖人群进一步 减少;3)税收优惠额度低。税延养老保险保费优惠限额是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 劳务报酬收入的 6%和 1000 元孰低办法确定,即使个人有超额缴费意愿和能力,因超额 缴费部分不能享受税延政策优惠,将面临缴费期和领取期双重征税问题。

目前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已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相衔接。2023 年 9 月,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 的通知》,通知要求,试点公司有序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业务与个人养老金衔 接,原则上于 2023 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金融监管总局将其已开展业务的个税递延型 养老保险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银保信公司关闭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保险合同新单接口,停止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投保人(以 下简称投保人)新开户功能,停止向投保人出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扣除凭证;试 点公司停止向新客户销售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支持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变 更为个人养老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单。

3.个人专属养老保险:为新产业、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多选择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转正”,致力于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养老金问题。专属商业养 老保险自 2021 年 6 月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始试点,共 6 家险企参与试 点,2022 年 3 月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并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2023 年 10 月 25 日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 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从试点转为正常业务,符合条件的人身保险公司可以经营。 从产品形态来看,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采用双账户管理,起到 了强制储蓄和养老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退休前,客户可将资金自由分配到稳健型账户 或进取型账户,均有保底利率,结算利率由保险公司每年公布。退休后,客户可将账户 净值按照年金转换表转换成养老年金,按月或按年长期领取。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累积养老准备金超过 106 亿元,助力新产业新业态人员解决后顾 之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2021 年 6 月启动试点,截至 2023 年 1 月,专属商业养老保 险累计实现保费 42.7 亿元,保单件数 37.4 万件,其中新产业、新业态和各种灵活就业 人员保单件数超过 6 万件,保费超过 1.7 亿元。2023 年 10 月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由试点 转为常态化业务后,业务规模进一步增长。截至 2024 年 1 月,专属养老保险保单件数 约 74 万件,积累的养老准备金超过 106 亿元。其中,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 就业人员投保超过 8 万件,件均养老准备金超过 4000 元。

4.商业养老金: 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

2022 年 12 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 试点的通知》,提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由四家养老险公司在十省市开展商业养老 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1)试点主体为 4 家养老险公司,具体为人保养老、 国寿养老、太平养老和国民养老。2)试点区域为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 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 10 个省(市)。截至 2024 年 1 月试点满一年,商业养老金已累计开户超过 59 万个。其中国寿养老排名第一,累计开 立账户数 37.4 万户,存量规模达 79 亿元。 商业养老金是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主要向客户提供养老账 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服务。

商业养老金的特点为:1)账户与产 品相结合,为个人建立信息管理账户,提供不同期限、风险、流动性等特征的商业养老 金产品,满足客户稳健投资、风险保障、退休领取等养老需求。2)建立锁定养老账户 与持续养老账户的双账户组合,兼顾锁定养老资金长期投资和个人不同年龄阶段流动性 的双重需要。3)产品设计以积累养老金为主要功能,支持个人长期持续积累养老资金, 并可提供一定的身故、意外伤害等附加风险保障。4)强化风险管控,建立产品托管机 制,加强投资监督和估值对账,通过多种手段控制风险。5)提供定额分期、定期分期、 长期(终身)年金化领取等多种领取安排。6)提供包括收支测算、需求分析、资产配 臵等养老规划服务,协助客户管理好生命周期内的养老风险。

商业养老金定位为第三支柱组成部分,是对个人养老金的支持和补充,不享受税收 优惠。商业养老金与个人养老金的主要区别在于:1)参与主体和投资范围不同:个人 养老金覆盖银行、保险、公募基金等多类型金融机构,可投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 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产品,而商业养老金主要由养老保险公司提供服务,客户可购 买养老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养老金产品。2)税优政策待遇不同:商业养老金不享受税 收优惠政策。3)客户资格要求不同:个人养老金参与者要求为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而商业养老金仅要求为年满 18 周 岁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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