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秋实经营看点及业务营收分析

风华秋实经营看点及业务营收分析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03/12 15:26

表内地较为分散的单一唱片公司现状,拥有个别头 部艺人资源,收入和利润的波动较大。

高管团队经验丰富,三个业务分部相辅相成。摇滚人李辉于2010年创立了北京丰 华(上海风华前身),同年主办名为《怒放》的摇滚音乐节,两场演唱会共吸引了 超过45,000名观众,风华秋实借此在摇滚业内打响名气。在2015年之前,风华秋 实相继与汪峰、黑豹乐队签约,此时其影响力还局限在业内,自2015年签约回国单 飞的鹿晗,其音乐影响力范围逐渐扩大。风华秋实拥有经验丰富的高管团队,成员 均在音乐娱乐行业从业了15至20年以上。公司业务以授出音乐版权及音乐录制 为主,以演唱会主办及制作和艺人管理为辅,三个分部相互支持,协同创造效益。

拥有多元化且不断扩展的音乐库,所制作的音乐作品较为精良。目前公司在管音乐 艺人共有11位,包括黑豹乐队、许明明、鹿晗、郝云、Hulu Boyz、刘昰、王若蕾、 李思宇、Oh My Uncle、董又霖以及杨沁松,与主要的在管音乐艺人已维持6-8年的 稳定关系。目前公司音乐库共有音乐作品829件,较之2018年末的332件增长近1.5 倍,按音乐流派分类,流行、摇滚、民谣和流行摇滚分别有578件、132件、74件和 31件,其他流派包括混音、古典、民族、器乐和无伴奏合唱等有14件;按音乐作品 类型分类,单曲数量最多共有619件,影片和MV分别有127件和63件。自成立以来, 公司制作的音乐作品荣获奖项共17项,如2021年鹿晗的《π》获得国际唱片业协会 的白金唱片,2018年黑豹乐队的《本色》获得华语文化国际的华语金曲奖最佳乐队等等。

授出音乐版权及录制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风华秋实的主要业务分为三块:(1) 授出音乐版权及录制、(2)演唱会主办及制作、(3)艺人管理,其中授出音乐 版权及录制为主要业务分部。 从营收表现来看,18年收入大幅下降,此后持续平稳回升。2019年营收为5561 万元,较2018年的1亿元同比下降44.6%,主要因19年旗下艺人鹿晗没有举行大 型演唱会导致演唱会业务收入大幅减少,以及艺人总体参与商业活动减少导致艺 人管理业务收入下降。2020年因与客户E签订了新的独家音乐合作协议,带动营 收同比增加26.9%。2021年营收达8186万元,同比增加16.0%,主要是与多个数 码串流平台签订了新的音乐许可协议,以及旗下艺人参与商业活动增加。22H1 营收为4224万元,同比21H1增加176.9%,主要由鹿晗的实体专辑销售,以及来 自短视频平台的视频制作服务收入增加驱动。

从三块业务的营收贡献来看,自19年起授出音乐版权及录制业务成为公司的绝 对主导业务。2018年演唱会主办及制作贡献了营收大头,占总收入比重超60%, 授出音乐版权及录制业务收入占比为30.3%,艺人管理收入占比仅为9.2%。自 2019年起,授出音乐版权及录制业务对营收的贡献大幅增加,占总营收比重保持 在90%以上,2020年达到峰值97.5%,22H1也达到95.1%的高位。同时演唱会主 办及制作业务的收入占比则大幅下降,仅在5%以下,2020年疫情防控导致演唱 会取消或改期,该项业务未产生收入,22H1其收入比重仅为1.7%。艺人管理业 务的收入占比在10%以下,2021年贡献全年收入的9.3%,22H1贡献了3.2%的营 收。

版权授出及录制收入增长放缓,但22H1收入增速有明显的回升。授出音乐版权及录 制是公司的主要业务分部,进一步可细分为授出音乐版权和音乐/影片制作。在商业 模式上,前者主要是许可音乐作品收取版税费来获取收益,后者主要是为客户提供 音乐/影片制作服务向其收取制作费来获得收入。从营收表现来看,2019-2021年授 出音乐版权及录制业务的收入增速有所放缓, 但22H1同比21H1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2019年该业务的营收为5056万元,较2018年的3044万元同比增长66.1%;其后收入 增速趋缓,至2021年同比增速仅为7.2%,营收为7371万元。22H1营收表现较为亮 眼,同比增长186.0%,达4019万元,主要是自短视频平台客户的视频制作服务收入 驱动。从营收贡献来看,除了2018年,2019年至今,授出音乐版权及录制业务的收 入占比均在90%以上,2021年全年为90.1%,22H1达到95.1%,是公司最稳定和主 要的营收来源。

授出音乐版权及录制业务主要分为两块:(1)音乐版权授出业务,主要通过许可音 乐作品收取版税费来获得收益,具体的音乐作品类型包括单曲、精选曲目、数码专 辑、实体专辑以及影片,下游客户包括数码串流平台、专辑制作公司、营销及广告公 司等,终端客户包括观众和零售客户。(2)音乐/影片制作业务,主要是提供音乐/ 影片制作服务收取制作费来获得收入,具体的制作内容包括单曲、数码专辑以及影 片,下游客户包括数码串流平台、公司音乐人、唱片公司、商业企业、营销及广告公 司,最终将音乐作品销售给观众和零售客户。

版权授权是授出音乐版权及录制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收入贡献趋于下降。授出 音乐版权及录制业务可进一步拆分为授出音乐版权和音乐/影片制作,总体上授出音 乐版权贡献了该项业务主要的收入,但2018-2022H1授出音乐版权的收入贡献呈下 降趋势,而音乐/影片制作的收入贡献呈上升趋势。2018年授出音乐版权的收入为 3044.4万元,占该业务总收入的比例达100%,此后收入绝对值虽持续上升,至2021 年达6016万元,但收入贡献趋于下降,2021年在该业务中的收入占比为81.6%,22H1 降至48.3%,就收入贡献而言首次被音乐/影片制作超越。2018年音乐/影片制作没有 产生收入,但此后收入绝对值与贡献收入占比均呈现上升态势,至2021年产生收入 1354.8万元,占该业务总收入比重达18.4%,22H1受益于为一位短视频客户提供视 频制作服务,产生收入2076.5万元,对该业务收入贡献比例升至51.7%。

自制音乐作品的版权归公司所有。音乐作品的制作包括作词、作曲、艺人表现以及 这三项的结合。自制音乐作品分为两类:(1)对于公司发起制作的音乐作品,公司 在制作音乐作品前会先向词作家、曲作家以及表演者取得版权或许可;在音乐作品 制作完成后,公司将成为该音乐作品的唯一版权所有人,而参与创作的词作者、曲 作者、编剧、导演、摄影师或其他创作人将享有著作权和报酬权。(2)对于获客户 委聘制作的音乐作品,版权一般归属客户所有,但在事先取得客户的批准后,公司 可使用或许可其他方使用该音乐作品。

购入音乐作品的版权有所分化。购入的音乐作品也分为两类:(1)对于公司代理许 可的音乐作品,版权仍归属其他第三方所有,公司向第三方支付若干佣金以获得音 乐作品的许可,再将经许可的音乐作品授权给数码串流平台以获得收益。(2)对于 直接购入版权的音乐作品,公司向第三方支付一次性费用后,版权即归属公司所有, 公司可不受任何限制地使用以及许可该音乐作品。

数码串流平台是音乐版权授出业务的最大客户。授出音乐版权业务的下游客户主要 有四类:数码串流平台、专辑制作公司、营销及广告公司以及其他。就不同类别客户 对版权授出的收入贡献而言,数码串流平台是最大的客户,2018-2021年为音乐版权 授出业务贡献了超过90%的收益。2018年从数码串流平台产生版权授出收入2765.2 万元,占到版权授出总收入的90.8%,其后至2021年其产生收入绝对值与收入贡献 比例均持续上升,2021年对版权授出业务的收入贡献达94.7%,但该比例22H1同比 21H1有所下降。2018-2021年其他类别客户的收入贡献均较小,但22H1自专辑制作 公司产生版权授出收入900.8万元,在版权授出总收入中占到46.4%。

向数码串流平台授出音乐版权的定价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最低保证费:与客 户进行协商,并结合客户业务的类别、规模、策略以及合作潜力以确定最低保证费 的金额。(2)收益分成安排,及/或(3)关键绩效指标收入:根据是否满足关键绩 效指标(如新音乐作品数量)以及音乐作品在平台的表现(如最终用户的下载次数、 播放/使用音乐作品的次数)收取额外的版税费。

公司与数码串流平台签订的许可费安排:会规定若干关键绩效指标,或要求在合约 期内增加一定数量的音乐作品(如客户X合约中的150个新音乐作品、客户Y合约中 的200个新音乐作品),从而激励公司制作和收购更多优质的音乐作品。音乐作品数 目及串流次数的增加,能够提升公司向更多商业实体授出版权,以及与更多数码串 流平台签订长期版权授出合约的可能性。

自制音乐作品的平均成本自21年明显下降。2018-22H1自制音乐作品的平均制作成 本在3.8-21.2万元,由自制音乐作品的总制作成本除以年内自制音乐作品数量计算得 到,其中总制作成本包括直接归属于自制音乐作品的其他无形资产转拨,以及营销 及宣传等开支的制作成本,自制音乐作品数量剔除了已录制及翻录的音乐作品。平 均每件自制音乐作品成本从2018年的17.8万元升至2020年的21.2万元,其后明显下 降,2021年降至10.9万元,22H1仅为3.8万元。

外购音乐作品的盈利能力历年分化较大。按自制和购入的音乐作品对授出音乐版权 的收益及成本进行划分,在盈利能力上,2018-22H1自制音乐作品的直接成本占收 益的比重在10.3-20.7%,外购音乐作品的直接成本占收益的比重在1.3-27.9%。2018 年和22H1自制音乐作品的盈利能力较低,直接成本占收益的比例分别为19.8%和 20.7%,主要由于精选曲目的非固定最低保证许可费贡献收入比例较高,导致向艺人 支付的费用较多。2020年和22H1外购音乐作品的盈利能力较低,直接成本占收益的 比重分别达27.9%和21.5%,主要因以较高的分成比率向音乐版权代理购入高流量的 音乐作品,导致版权许可收入比例下降,另外22H1由于购入更多音乐作品导致版权 摊销的增加。

购入的音乐作品较好地实现了盈亏平衡。外购的音乐作品按购入方式分为三类:有 预付款项的按收益分成基准购入的版权、无预付款项的按收益分成基准购入的版权, 以及买断的版权,其中第二种不适用于盈亏平衡分析。盈亏平衡期是指音乐作品所 产生的收益充分覆盖其收购成本或预付款项所花费的时间。公司从2020年起开始购 入音乐作品,2020年、2021年和22H1已实现盈亏平衡的音乐作品的平均盈亏平衡期 分别为6个月、6个月和1个月。截至22H1,公司大部分购入的音乐作品已实现收支 平衡,其中2020年13首购入的音乐作品均实现了收支平衡,2021年和22H1购入的 212首和61首音乐作品中分别有186首和54首达成了收支平衡。

演唱会主办及制作业务包括演唱会主办和演唱会制作两块,2018-22H1公司分别主 办及制作了27场、27场、0场、2场及0场演唱会、表演或活动。(1)演唱会主办。 业务内容:主管并负责整个演唱会流程,包括娱乐内容创作、就演唱会取得主管机 关许可、委聘艺人及其他表演者、获取演唱会场地、音乐编排、舞蹈及技术制作的安 排、制定宣传营销计划、票务代理机构的门票销售安排。收入来源包括演唱会门票 销售收入;广告公司的广告收入以及演唱会赞助商的赞助收入;演唱会相关产品销 售收入;授出演唱会影片版权在授出音乐版权业务中获得收益。主要业绩:2018- 22H1,在中国共主办29场演唱会及活动。(2)演唱会制作。业务内容:向客户(演 唱会及活动的主办方或商业企业)提供演唱会和活动制作服务,包括技术和后勤安 排,如舞台、灯光、音效及特效、编舞、化妆;管理和营运服务,如保安、场地管理 和住宿;安排领衔艺人、乐师及舞者演出、选曲、服装及道具等。收入来源:向客户 收取固定费用的服务收入。

19年演唱会收入断崖下降,此后收入持续在低位徘徊。演唱会主办及制作业务收入 主要来自于演唱会门票销售、演唱会制作收入、演唱会赞助收入以及演唱会相关产 品收入。在营收表现上,2018年该项业务收入达6073.7万元,对总营收的贡献达到 60.5%,而2019年该业务营收呈现断崖式下降,同比下降97.0%,仅为180.6万元, 此后持续在低位徘徊。2019年营收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旗下艺人鹿晗由于档期 问题未举行演唱会,以及因节庆对演出和商业活动的行政审批更加严格,导致大型 演唱会的举办减少。2020年由于疫情原因没有举办演唱会,该业务营收降为0;22H1 受去年同期基数较低影响,演唱会收入增长较快。2019年至今,演唱会主办及制作 业务对营收的贡献均在5%以下,2021年收入占比仅为0.6%,22H1为1.7%。

艺人管理业务内容主要是经纪业务。艺人分为在管音乐艺人和练习生艺人。与在管 音乐艺人签订两类合约:(1)独家全包合约,包括音乐和演艺事业服务,且通常不 少于四年;(2)独家音乐合约,仅包括音乐事业服务。与练习生艺人签订的合约: 合约期不少于10年的独家全包合约。收入来源:根据收益分成安排获得提供艺人管 理服务的收益,主要来自于艺人参加的商业活动、广告活动和电视/网络节目。主要 业绩:18-21H1,共管理15名音乐艺人和10名练习生艺人;截至目前,管理11名音 乐艺人和10名练习生艺人。多数在管音乐艺人具有作曲作词的能力,并且已在业内 具备一定知名度。

18-20年艺人管理收入持续下降,21年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回升。艺人管理业务收入主 要来自于提供艺人管理服务的收益分成,公司与艺人签订独家全包合约,安排艺人 参加商业活动或电视网络节目,从得到的收入中抽取一定比例作为提供服务的回报。 从营收表现上看,2018-2020年艺人管理业务收入持续下降,但降幅放缓,2021年实 现大幅正增长,22H1表现平稳。2019年该业务收入为323.9万元,较去年同期的918.5 万元下降64.7%,主要由于艺人档期问题导致参加的商业活动、广告活动以及电视网 络节目数量大幅减少,2019年仅52个,而前一年同期为90个。2020年疫情原因导致 旗下艺人参加活动及演出数量进一步减少至29个,营收持续下降,降幅为44.6%。 2021年实现营收763.6万元,同比增长325.2%,主要由于疫情管制措施放松,以及 旗下艺人张淇在参加《披荆斩棘的哥哥》电视网络节目人气大增后,广告活动增加 带来的收益增加,22H1收入实现37.2%的增长也是因张淇的演出费增加带动。在营 收贡献上,艺人管理业务的收入占比均在10%以下,2021年达到9.3%的峰值,22H1 降为3.2%。

五大客户的集中度较高,对最大客户的依赖程度下降。风华秋实三块业务对应的客 户有所不同,总体上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2019-2022H1来自集团五大客户的收益 占总收入的比重均在80%以上。2019年五大客户贡献的收入达3600万元,占总收入 比为86.3%,而2018年仅为35.9%,此后客户集中度始终维持在高位,2020年达到 峰值93.3%,贡献了6590万元的收入,到22H1五大客户收入占比为92.9%。从往绩 期间的最大客户X贡献的收入比重来看,公司对客户X的依赖程度呈现先升后降的趋 势,2019年自客户X产生收入占总收入比达到峰值,为78.6%,而2018年仅为26.2%, 此后客户X贡献的收入占比持续下降,至22H1仅为4.9%。

五大供货商的集中程度较高,对最大供货商的依赖程度下降。风华秋实的供货商主 要包括音乐版权拥有人、在管音乐艺人、其他艺人及表演者、音乐创作人、音乐制作 公司、演唱会策划及制作服务公司、技术人员及会场运营商。总体上公司供货商的 集中程度较高,2018-2022H1向集团五大供货商的采购成本占总采购成本的比重均 在60%以上,2018年该比例为60.6%,2019年大幅上升至88.1%,其后对五大供货 商的依赖程度逐渐降低,但22H1再度升至峰值98.5%。从最大供货商鹿晗集团的采 购成本占总采购成本的比例来看,对鹿晗集团的依赖程度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2018 年向鹿晗集团的采购成本占比为35.8%,2019年达到峰值46.1%,其后一路下滑至 22H1的9.2%。

营收结构上,公司对单一艺人版权收入有一定的依赖性。2018-2022H1,公司在营 收上对艺人鹿晗产生的版权收入有一定的依赖性,其中2019年来自鹿晗集团的授出 音乐版权及录制收益为1485.7万元,占公司总收入的比重达到25.5%,为18年-22H1 的峰值。20年和21年公司对鹿晗的依赖性有所降低,其版权授出收入占比分别为21.2% 和9.3%,但22H1鹿晗贡献的版权收入比例再度升至1/4以上。

参考报告REPORT

音乐行业深度研究:头部唱片盈利稳增,流媒体抢占产业链份额.pdf

音乐行业深度研究:头部唱片盈利稳增,流媒体抢占产业链份额。流媒体促进了整体音乐录制行业的持续增长,中国市场增速亮眼。全球来看,2022年录制音乐业务持平,和防疫政策变化对线上消费的冲击有一定关系。中国录制音乐市场在2022年有接近30%增长。渠道结构来看,流媒体持续侵蚀其他渠道的贡献(如实体、数字下载等),流媒体的增长一定程度受益于消费渠道从线下到线上的变迁。龙头三大唱片业绩增长和利润持续保持双位数增长,有较强的定价权,中小唱片业绩波动较大。以环球、索尼和华纳音乐为代表的三大唱片,在全球的市场份额高达70%以上,受强大内容库的驱动,仍有双位数以上的收入增长,利润也跟随收入保持稳定提升,流媒体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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