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业务转型的推进,信托公司参与债券市场的深度明显提升,随着证券投资信托业务 规模扩大以及信用违约风险存在成为市场常态,外部评级已无法满足信托公司投资决策及风 险管理的需求,打造内部信用评级的必要性愈发凸显。
1.信托行业转型发展需要
建立内部信用评级体系是深入推进信托公司向证券投资信托业务转型的必然要求。自 2018年资管新规颁布实施以来,信托行业向标品业务的转型步伐明显加快,监管要求信托 公司压缩融资类业务额度也促使信托公司进一步加大标品业务的拓展力度。截至 2022年 6 月末,融资类信托规模降至 3.16万亿元,占比降至 14.99%。与此同时,投资类信托业务规 模持续增长至 8.94万亿元,同比增长 17.07%,占比增至 42.35%。证券投资信托业务规模从 2020年初的 2.32万亿元增长至 2022年 6月末的 4.71万亿元,其中投向债券的资金信托规模 从 1.22万亿元增加至 2.93万亿元,贡献了证券投资信托规模增量的 70%。基于客户的风险偏 好以及长期开展融资类业务、提供非标固收产品的优势,多家信托公司将债券投资业务作为 转型布局的重点方向,部分信托公司已经建立起涵盖现金管理类产品、定期开放的纯债产 品、固收 +在内的产品线,并形成可观的管理规模。在信用违约成为常态的背景下,开展债 券投资业务需要加强信用风险管理,要求信托公司建立对债券信用风险的识别、判断和控制 能力。
2.信用风险管理客观要求
我国信用债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信用债品种日益丰富。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 2022 年 6月末,我国信用债的存续规模达 43.64万亿元(剔除可转债、可交债)。近年来,信用风 险管理及信用评级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尤其是 2018年以来,发行人信用资质愈发分化,信 用风险事件的爆发明显增多。根据Wind数据统计,2018年信用债违约债券数量和金额分别为 126只和 1 204亿元,较 2017年增长 2倍以上。2019—2021年,债券违约金额分别达到 1 632 亿元、1 770.74亿元和 1 717.45亿元。在此背景下,资产管理机构普遍加大对内 部信用评级体系的投入及建设力度,以期更好地管控信用风险。

3.信用评级机构尚存不足
近年来我国外部信用评级机构逐步发展成熟,但仍存在一定不足。首先是存在评级虚 高、评级区分度低问题。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 2022年 6月末,在 5 259家存量企业债券 发行人中,主体评级AA级以上发行人占比达86.59%,对应存量债券余额占比达98.95%,这与 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债券市场评级分布差异较大。其次,存在对违约主体事前预警不足、事 后大幅下调的问题,频繁出现高评级主体违约情形,对评级机构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2021年 8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 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评级机构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提升 评级质量和区分度;提升初始评级和跟踪评级的有效性和前瞻性,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 加强动态风险监测,及时掌握信用风险因素的变化情况。鉴于外部信用评级机构存在的不足 及当前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的多样性,建立内部信用评级体系成为多数机构投资者的必然选择。 此外,监管层面取消债券发行信用评级的强制性规定也使得内部评级的价值进一步提升。
4.提升主动管理能力的要求
信托公司打造主动债券投资管理能力,是从融资业务向投资业务转型的必然要求。建立 主动管理能力,关键在于有效识别信用风险、筛选优质投资标的,并管控投资组合整体信用风险。信用评级是识别、度量、监测及预警信用风险的重要工具,评级结果既可辅助资产筛 选和投资决策,也可作为事中风险监控的手段,因此信用评级能力是债券投研能力的重要部 分。发行人付费模式下,外部评级在准确性、前瞻性、区分度等方面尚存在一定不足,无法 替代信托公司在构建和持续迭代自身信用评级体系过程中所建立和积累的信用风险识别、评 估、预警、管控及定价的能力。为了打造债券主动管理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把握债券 市场发展带来的业务机遇,提高自身对风险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防控信用风险事件带来 的产品净值波动风险,信托公司应结合业务需要,逐步建立与之适配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 不断提升主动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