纾困服务信托模式有几种?

纾困服务信托模式有几种?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3/03/28 09:07

我来简单介绍一下纾困服务信托模式。

1.向重整企业提供纾困服务

向重整企业提供纾困服务最直接的方式是向其提供融资。此时,服务信托与常规融资类 资金信托业务的区别主要在于:首先,借款人的经营情况不同。为了防范风险,常规融资类 业务中,融资人一定是信用状况和偿付能力良好的企业,而纾困服务信托业务中的融资人是经营已经出现问题、信用尚待修复的重整企业。其次,融资资金用途不同,常规融资类业务 中资金用途多为流动资金需求或固定资产项目(包括房地产)建设,而纾困服务信托项下的 融资资金用途是为了解决重整企业重新恢复经营的资金缺口。最后,资金来源不同,相较于 常规融资类信托,纾困服务信托所提供的融资资金的风险更高,需要由重整投资人或其他风 险承担能力较强、专注于特殊资产投资的资金方参与。

2.向重整投资人提供纾困服务

除了直接向重整企业提供纾困服务外,实践中,也可能存在重整过程中引入重整投资 人后,重整投资人虽有投资意愿,但存在阶段性的资金困难或者需要进行短期资金周转的情 况。如果不解决重整投资人的资金问题,则可能导致重整企业无法寻觅到合适的投资人,或 者重整投资人所提供的资金不能匹配重整计划的偿付安排的情况,最终导致重整进程无法有 效推进。在此背景之下,信托公司发挥信托金融优势,设立服务信托向重整投资人提供融资 支持,最终所实现的效果仍然是解决重整企业的重整问题,也是纾困服务的题中之义。

实践中,信托公司向重整投资人提供融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直接向重整 SPV 发放信托贷款,并以重整企业底层有价值资产作抵押;另一种方式是由信托计划取得重整 SPV控股权,通过股东借款形式发放资金。前者更侧重风控保障,安全系数更高;后者更侧 重获取收益和长期合作。

3.以重整投资人的身份提供纾困服务

重整投资人是在重整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招募并经人民法院批准,为重整企业提供资 金或者其他资源,帮助重整企业清偿债务、恢复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 整投资人一般要求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具备 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可以在资金、资源、技术、智力、生产经营管理机制等方面为重 整企业提供支持,有效帮助企业优化股权结构、规范公司治理、推动企业摆脱困境,最终实 现重振。司法实践中,重整投资人可以由产业集团、产业投资人担任,也可以由资产管理公 司、投资公司等专业投资机构担任。尤其是对于股东具有产业集团背景的信托公司,可以以 其股东作为委托人设立服务信托并担任重整投资人,在企业重整中共同发挥股东的产业优势 和信托公司的金融优势。

相比参与破产重整的其他方式,信托公司担任重整投资人更加考验专业能力,主要体现 在参与重整方案的制订方面。制订重整方案是体现信托公司专业能力和价值的最 重要环节,应充分平衡债权人、股东、委托人、受益人等各方的利益,包括如何综合运用现 金、债转股、留债等安排实现债权人债权清偿的最大化,资产的处置安排、员工的安置计划 及后续作为重整投资人可以给破产企业可以提供的资金的投入、资源的共享和管理经验的输 出等,提升重整企业的盈利能力。

4.纾困服务信托的业务定位

近年来,监管部门压降信托公司非标融资业务规模、引导信托公司发展本源业务的态度 已经非常明确。在这一背景之下,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如何避免以服务信托之名,变相规避监 管政策的问题。

在企业已经进入破产重整司法程序的情况下,由于人民法院已经通过司法程序对困境企 业作出了认定,纾困服务信托的界定相对较为容易。但如果借款人尚未进入破产重整司法程 序,只是存在进入破产重整司法程序的可能,则需要仔细辨别融资行为的真实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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