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遗产税?代表性国家遗产税的征收制度特点是什么?

什么是遗产税?代表性国家遗产税的征收制度特点是什么?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3/03/24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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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是以财产所有人死亡之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死亡者的继承人征收的 税种。目前,世界范围内已有 100 多个国家征收遗产税。其中,多数经济发达国家都开征 了遗产税,多数发展中国家和经济发展落后的国家目前尚未开征遗产税。我国于 1940 年 至 1949 年期间曾征收过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后,为调整公私关系并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 展,1950 年 6 月决定暂不征收遗产税。2014 年 2 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 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但目前尚未观察到实质性推动。

总体来看,代表性国家遗产税的征收制度有以下特点: 第一,起征时间较早。大部分国家都是从上世纪初开始正式征收现代遗产税,例如美 国 1916 年开始征收;日本的遗产税始于 1905 年,最初政策目的在于筹集军费;德国 1906 年按亲疏远近征收遗产税。其中英国是最早征收遗产税的国家,1649 年征收了“遗嘱税”, 1894 年开始征收现代遗产税。总体上全球发达国家的遗产税征收历程较长经验较为丰富。

第二,累进税率级数多。在税率设计上,更多国家采取累进税率,涉及多个档次,以 强化财富调节功能;在税率比例上,各国遗产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在 40%~60%之间,最低 边际税率在 5%~18%之间。

第三,税收优惠多抵扣范围大。在减免扣除上,一般包含丧葬费用扣除、债务扣除、 慈善捐赠扣除、配偶和子女扣除等。在课税范围与管辖权上,遗产税的应税财产类型普遍 较广,大部分国家在管辖权方面遵循属人原则,针对本国公民或在本国有住所居民的境内 外继承财产均征收遗产税,在适用税收协定时可对在国外已缴纳的遗产税进行抵免。同时, 为了促进实业企业的传承与可持续发展,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国家还对公司股权传承给 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第四,分遗产税制为主,总遗产税制为辅。遗产税的征管模式一般分为三类:总遗产 税制、分遗产税制及总分遗产税制。总遗产税制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进 行综合课征,属于“先税后分”;分遗产税制是对各个继承人的遗产分别课征,并根据继 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以及继承人的实际负担能力区分征收,属于“先分后税”;总 分遗产税制也称混合遗产税制,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先征收总遗产税,再对继承人所得的 继承份额征收分遗产税。考虑到成本效率原则,实施总分遗产税制的国家相对较少多数国 家采取分遗产税制。

第五,增加辅助性税种。大多数国家将赠与税视为遗产税的辅助税种,防止通过赠与 等行为规避遗产税。但也有以英国为代表的少数国家只设置遗产税,不单独开征赠与税, 仅将被继承人生前 7 年的赠与财产合并作为应税遗产进行征收,以简化税制。

参考报告REPORT

共同富裕专题报告: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路径与节奏.pdf

共同富裕专题报告: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路径与节奏。二十大报告进一步突出了共同富裕的政策要求。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核心在于缩小劳动和资本在财富积累中的天然差距,在税收法定原则下渐进推动财产性税收改革,并打击非法收入。房地产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是典型的财产性税收形式,但其改革应从长期视角看待。从原理上看,劳动和资本在财富积累中的能力存在天然差距。资本要素可以更容易地实现规模积累、领域转移以及代际传承,而依靠劳动则在当期存在明显的上限约束。未来政策或从三方面着手。1)保护合法收入,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稳定经济主体预期。2)调节过高收入,坚持税收法定的原则,渐进推动房地产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等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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