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面临哪些挑战?

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面临哪些挑战?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2/12/05 11:39

目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数据要素法规制度、 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和治理能力等方面仍面临阻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数据要素法规制度尚不健全

 数据产权、数据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等基础性制度亟待构建。一是相关 法律不健全。数据确权是数据要素高效有序流通的前提,而数据产权性质的 确定,属于基本民事制度范畴,涉及中央的立法事权,但针对此问题,现国 家立法存在空白。二是地方立法受限。地方立法权限的不足,加之地方立法的地域性难以适应跨省数据确权和数据交易的需要,正制约着相关制度创新。

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制度亟待完善。一是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程序性制 度设计缺失,企业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授权机制、服务标准及定价 标准等政策规章基本处于空白,公共数据资源运营许可和程序不完善。二是 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数据供给制度不完善,造成企业开发利用动力不足,成 为企业参与公共数据服务的制度性障碍。三是政企合作关系制度设计不规范, 政府和企业之间权责义务划分不清晰,当发生国家安全、个人隐私数据泄露 等事故时,难以找到责任主体。总之,这些制度的不健全制约着公共数据更 高水平地利用和更大价值的实现。

竞争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健全。一是缺乏数据产权关系明确的 市场主体,缺乏有序竞争机制,导致数据要素市场不能形成有效的资源配置 机制,总体呈现两种不正常形态:政府侧“小行政化配置”形态,表现为以部门 为中心,小规模、低频率、无效率,自然垄断的形态。社会侧“伪市场化配置” 形态,表现为低效、不公、无序竞争的形态,“黑市”不法交易猖獗。二是缺乏 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政府与社会数据割据现象严重,相关主体之间因不 了解或太了解数据价值而“不愿”开放共享,因数据安全、数据质量等问题频发 而“不敢”开放共享,因数据产权、数据定价等制度不明确而“不会”开放共享。

数据安全制度体系仍不健全。纵使我们国家已经在数据安全立法方面取 得了一些突破性的进展,包括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但是在实践 过程中,各种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的行为依旧缺乏具体的 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及规范,比如数据分类分级、隐私保护、安全审查等规则 及技术保障体系仍处于不完备、不健全的状态。

2.数据要素供给侧结构性矛盾突出

 供需结构不匹配。当前经济社会对高质量、高价值数据要素的迫切需要 与不平衡不充分的数据要素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是政府内部数据共 享应用效率还有待提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的实时性、权威性、完整性 有待提高,支撑跨部门协同应用需求相对不足。另外,随着国垂、省垂业务 系统部署力度加大,数据从下向上不断集中,形成中央、省级“数据悬河”与市 县基层“数据空心化”之间结构性错位,亟待破解。二是公共数据开放成效有待 提高。虽然各地区建立了很多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但总体呈现“总量规模小、 供给分散、质量不高、流通不畅、社会参与度较低、应用效果不理想”状态。 三是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利用路径尚不明确。疫情期间,虽然政府公共 数据与电信运营商、航空公司、铁路集团、交通集团等企业所掌握的社会数 据开展融合利用,对疫情防控工作起到了关键支撑作用,但是类似探索仅限 于个别场景,没有形成具有广泛可行性的全社会数据融合利用路径。因此, 亟需构建统一协调的公共数据运营体系和权威高效的数据交易体系,打通数 据供需渠道,促进全社会数据要素流通。

主体结构不平衡。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尚在培育和探索期,政府、企业 和社会公众是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主体,各主体之间的边界和角色有待规范。 一是政府作为数据要素市场环境的营造者和公共数据的供给者,在制度供给、 公共数据运营、市场监管等方面存在“缺位”问题。二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既是 社会数据的供给者也是各类数据的消费者,但由于市场环境不健全,使得市 场主体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亟须规范治理。三是社会公众是数据要素市场 建设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和参与者,但当前市场对社会公众个人数据权益保障 等方面的制度规则仍不健全,使得其权利主张得不到保障、参与市场建设受 限,成为“沉默的大多数”。总之,亟需建设平衡的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结构。

层级结构不协调。一是从全国范围内看,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尚 处于“中央政策支持、地方培育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 体系和有效的市场化配置新格局。二是从地方探索方向看,各地普遍热衷于 设立数据要素交易机构。这些地方探索缺乏对区域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培育建 设的长远规划和配套制度规则基础,仅从数据交易环节单点突进,盲目跟风, 并没有催生规范化、大规模、高效率的数据交易。究其根源在于当前地方数 据要素市场体系结构单一、缺乏层次性,不利于在多层次市场体系中有效发 挥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的比较优势,不能满足各类主体的多样性、高质量用 数需求。

3.数据要素市场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统筹协调、风险防控、综合保障、监督管理等治理能力亟待提升。推动 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涉及大量跨部门统筹规划与组织协调工作,需要高 权限的领导支持和强有力的协调机制支撑,并建立权威高效的工作协调、风 险防控、综合保障、监督管理机制,统筹领导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数据要素市场要件有待进一步培育发展。全国范围内数据交易机构、中 介服务机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市场要件的数量和规模明显不足,其服务、沟通和监督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尚未有效发挥。

参考报告REPORT

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理论研究报告.pdf

该文档聚焦于广东省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领域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报告深入分析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特性,探讨了如何通过市场化机制实现数据资源的高效配置与价值释放。内容涵盖数据产权界定、流通交易机制、收益分配制度以及数据安全治理等核心议题,旨在构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研究结合广东数字经济发达的区域优势,提出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理论框架与政策建议,为提升区域数据治理能力、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与决策参考。

我来回答

快速提问

海量报告支持,行业专家解读

海量文库支持,行业专家解答

用户解答榜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