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美欧政策规制下,中资电池材料企业如何优化对韩合作模式以规避FEOC风险?
- 提问时间:202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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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美国《通胀削减法案》中外国关注实体规则(FEOC)的严格执行,以及欧盟《净零工业法案》的推进,中资电池企业在海外供应链中的股权参与受到严格限制。韩国动力电池企业虽在转型LFP和储能过程中高度依赖中国材料与设备,但在面向北美补贴市场时,不得不调整与中资企业的合资结构。
在此背景下,中资电池材料及设备企业应如何重新设计对韩合作模式?除了传统的股权合资外,有哪些替代性的合作路径(如技术许可、非股权供应、第三国布局等)既能满足韩企供应链安全需求,又能有效规避FEOC及欧盟原产地规则的限制?请结合现有合资案例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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