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对话机制在非正规经济中的代表性不足问题如何解决?
- 提问时间: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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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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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多项研究指出,拥有大型非正规经济体的国家或部门难以发挥社会对话的最大潜力。非正规经济中的工人往往缺乏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的有效保障,无法被纳入传统的三方社会对话框架。
本文在讨论PLSD的参与式代表制原则时,强调需要建立广泛且具有团结基础的机制,防止特定劳动力群体(包括非正规经济中的工人)代表性不足。同时,在四种情景分析中,非正规经济的纳入程度被视为衡量包容性的关键指标。
那么,在制度资源有限、法律框架薄弱的发展中国家,社会对话机制应如何创新其组织形式和代表模式,以有效覆盖非正规经济从业者?这种扩展是否会改变传统三方结构的权力平衡,以及需要哪些配套制度安排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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