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低税规则如何改变大型银行的债券资产配置逻辑?

在传统税务筹划中,国债和地方债因免税特性备受银行青睐。然而,近期大型银行却逆势增配应税的政策性金融债和同业存单。请问在全球最低税(GloBE)规则背景下,免税资产为何可能成为负担?银行如何通过调整资产结构来应对有效税率低于15%的风险?这一变化对中国银行业的整体税负管理有何启示?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6/08/19 11:55

全球最低税规则从根本上重塑了大型跨国银行的税务筹划逻辑,使得传统的免税资产偏好发生逆转。在GloBE规则下,税收优惠不再必然转化为集团的最终收益,反而可能引发补足税机制,导致税源流失至其他辖区。

首先,免税资产可能拉低辖区有效税率。GloBE规则以辖区为单位计算有效税率,若低于15%则需缴纳补足税。国债、地方债利息及公募基金分红的免税性质,虽然降低了银行国内的应纳税额,但也降低了计算GloBE有效税率时的分子(涵盖税额)。对于大型跨国银行而言,如果因大量持有免税资产导致中国辖区有效税率低于15%,且中国未实施QDMTT,那么这部分“少缴”的税款将通过UTPR机制被其他已实施该规则的国家征收。这意味着,银行享受的国内免税优惠实际上补贴了外国财政,自身的全球总税负并未减少。

其次,银行通过增配应税资产来优化全球税负。为避免上述情况,大型银行倾向于增加政策性金融债、同业存单等应税资产的配置。这些资产虽需缴纳国内所得税,但能增加GloBE计算中的涵盖税额,从而提升中国辖区的有效税率,使其接近或超过15%的底线。这样既避免了触发补足税,又确保了税收利益留在国内(若未来实施QDMTT)或至少不被他国通过UTPR攫取。这是一种从“单一辖区税后收益最大化”向“全球集团有效税率合规与优化”的战略转变。

最后,这一变化启示中国银行业需建立全球视野的税务管理体系。银行不仅要关注国内税法,还需实时监控各经营所在地的GloBE规则实施情况,动态测算各辖区有效税率。同时,随着中国可能引入QDMTT和IIR,银行应提前准备数据报送和合规流程。此外,政策层面直接减免税的效力减弱,银行应更多关注符合实质性活动要求的税收激励,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以适应全球税收治理的新常态。

参考报告REPORT

银行业研思录之十八:银行缺税与全球规则.pdf

全球最低税规则的实施正深刻重塑大型跨国银行的资产配置行为。今年以来,大型银行明显增加政策性金融债和同业存单等非免税债券的配置,这一“缺税”现象背后是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GloBE)的约束。当银行在中国辖区的有效税率因免税资产占比过高而低于15%时,若中国未实施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补足税将由其他实施低税利润规则(UTPR)的辖区征收,导致国内税收优惠红利外流。规则机制与实施现状GloBE规则要求合并收入超7.5亿欧元的跨国集团在每一辖区承担至少15%的有效税负。补足税征收遵循“QDMTT优先、IIR其次、UTPR兜底”的顺序。目前全球已有60多国实施QDMTT,而中国内地尚未立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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