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低空经济专题报告:适航审定,放管结合以放为主,规章引领规范前行

  • 来源:浙商证券
  • 发布时间: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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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经济专题报告:适航审定,放管结合以放为主,规章引领规范前行。1、适航审定——民用航空安全基石,我国适航体系标准化持续推进、规则不断完善。1)民用航空器只有经民航局适航审定合格才能进入民用航空市场。民用航空最重要的是安全,适航审定是国家法定要求,更是民众航空出行的安全保证。2)我国适航体系由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四级构成。法律: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适航管理条例》。规章:由交通运输部制定,以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体系为基础,如《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

适航审定——民用航空安全基石,我国适航体系标准化持续推进、规则不断完善

适航审定——民用航空安全基石

民用航空器只有经民航局适航审定合格才能进入民用航空市场。民用航空最重要的是安全,适航审定是国家法定要求,也是民用飞机进入市场的前提条件,更是民众航空出行的安全保证。根据现有适航标准,一架民用飞机因自身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机毁人亡灾难性事故的概率,为每飞行小时10的负9次方。

我国适航体系由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四级构成

我国适航体系由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四级构成。 法律: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涉及适航审定工作的法律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其它相关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与适航审定直接相关的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适航管理条例》。 规章:由交通运输部制定。以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体系为主,如《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4)。CCAR可分为管理类和技术类两种,管理类规章是对适航审定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规定,技术类规章是开展适航审定行政许可工作的技术依据。

CCAR-92正式施行,我国无人机适航体系不断完善

2024年1月,我国无人航空器管理的第一部专门行政法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正式施行,与此前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管理程序》(AP-21-AA-2022-71)一起,完善了无人机领域的法规-规章-规范适航体系。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作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下位法,是对《条例》要求的细化和落实。 其中适航管理部分适用于国产中、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管理范围包括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设计批准、生产批准和适航批准,以及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适航证等证件的申请、颁发和管理。发动机、螺旋桨、零部件,可随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型号合格审定或者补充型号合格审定一起获得设计批准,也可以根据CCAR-21部规定单独颁发相应证件获得批准,但会充分考虑其所安装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特殊性。

CCAR-92对比CCAR-21:既有沿用也有简化

有人驾驶航空器:适航管理规章主要参考《民用航空产 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 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管理规章主要参考《民用无人驾 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 CCAR-92中的适航管理部分主要沿用了CCAR-21中的管 理原则和具体要求,只是在章节划分上按照设计、生产、 适航对相关内容做了简化与整合。

适航取证流程:一般为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适航证三证,其中型号合格证最为关键

适航取证:一般为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适航证三证

目前一般意义上的适航取证,主要指在初始适航阶段(航空器交付使用前),通过设计、生产取证,最终使民用航空器获得初始适航性,取得民用航空市场的准入资格。后续持续适航阶段则是通过运行、维修过程使航空器的适航性保持有效。 我国民用航空器的适航取证,首先设计单位需要取得“型号合格证”(TC)、获得设计批准;然后制造单位需要建立并维持一个满足要求的生产质量系统,取得“生产许可证”(PC)、获得生产批准;最后航空器需要取得“适航证”(CoA)、即可交付运行。此外PC持有人批量生产的每一架民用航空器,无需再单独取得“适航证” (CoA) 。

型号合格证(TC):适航取证的关键

取得型号合格证(TC)是民用航空器商业化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流程主要包括:提交申请/申请受理、确定审定基础(专用条件)、符合性计划制定与验证、签发型号检查核准书(TIA)、试飞、颁发型号合格证。其中确定适用的“适航标准”(确定审定基础)、验证并表明对标准的符合性则是取得型号合格证的难点和重点。目前沃飞长空AE200-100型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项目专用条件已完成公示,这是继亿航EH216-S无人驾驶载人eVTOL以及峰飞V2000CG无人驾驶物流eVTOL的专用条件面世后,中国民航局推出的全国首个面向5-6座乘客、也是全国首个有人驾驶的eVTOL项目专用条件,填补了当前有人驾驶eVTOL“适航标准”的空白。

适航证(CoA):申请条件、使用限制决定适航证类别

目前我国适航证分为标准适航证和特殊适航证两类,取决于航空器在取型号合格证(TC)时确定的类别。标准适航证适用于有规章的航空器类别和特殊类别航空器(局方未以规章形式颁布适航标准,但制定TC审定基础时要求达到跟有规章的类别等效的安全水平),符合ICAO规定的最低标准、满足开展国际航行的条件。特殊适航证表示对应航空器未满足ICAO规定的最低标准、不具有自动被其他缔约国承认的效力,一般风险/期望的安全水平较低,有不同程度的使用限制,如不得从事商业载客飞行、不得进行融合飞行、不得在人口密集区上方飞行等。

以亿航EH216-S为例,适航取证节点梳理

项目受理和启动:2020年12月,亿航智能向中国民航局提交了EH216-S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型号合格证(TC)申请书。2021年1月,中国民航局适航司受理申请。2021年4月,中南局完成型号合格审定组组建,正式开展EH216-S型号合格审定工作。要求确定:2022年2月,民航局正式发布《亿航EH216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专用条件》。符合性计划制定:2022年8月,亿航智能与审查组达成了一致,确定适用于EH216-S的13个符合性验证方法。2022年10月,进行整机制造符合性检查。2022年12月,中国民航局正式批准全部审定计划,进入最后的符合性证明与验证阶段。符合性确认:2023年3月,通过整机制造符合性检查。2023年8月,完成符合性证明和验证阶段内的所有符合性试验试飞。颁证:2023年10月13日,EH216-S获得民航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 。2023年12月21日,EH216-S获得民航局颁发的标准适航证(AC)。2024年4月7日,EH216-S获得民航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PC)。

eVTOL适航审定国际对比:欧盟标准明确,中美灵活;我国适航进展走在全球前列

目前仅欧盟发布针对VTOL的专用适航标准

欧盟航空安全局(EASA)在评估了150多个垂直起降飞行器(VTOL)项目后,认为这些机型难以归类为传统的飞机或旋翼飞行器,因此在2019年7月颁布了《小型垂直起降航空器专用条件》(SC-VTOL-01)。该专用条件是在《正常类飞机审定规范》(CS-23)的基础上,将《小型旋翼航空器审定规范》(CS-27)的元素和被认为合适的新元素整合而成,适用于乘客座位小于等于9座、最大起飞重量小于等于3175kg的小型载人垂直起降航空器。2020年5月,EASA又进一步颁布了《建议的垂直起降航空器专用条件符合性方法》(MOC SC-VTOL),阐述了对SC-VTOL-01设定的安全性和设计目标的解释、以及如何进行符合性验证的可能性的说明。

SC-VTOL-01对比CS-23:安全性要求有所提升

SC-VTOL-01对比CS-23:CS-23由A章总则、B章飞行、C章结构、D章设计和构造、E章动力装置、F章系统和设备、G章飞行机组界面和其他信息组成,SC-VTOL-01除了E章改为升力/推力系统装置之外,其他均与CS-23一致。二者均各有70个条款,其中内容相同的有 21条,不同的有49条。 SC-VTOL-01将审定类型分为增强类和基本类,不同的审定类型适用不同的条款,在人口稠密区上空运营或进行载人商业航空运输的航空器必须按增强类进行审定,而CS-23仅按最大乘客座位数将飞机划分为4个审定等级。第1版MOC SC-VTOL介绍了SC-VTOL-01中23个条款的符合性方法(MOC),约占总条款的1/3,大部分引用自CS-23和CS-27,部分独特的符合性方法借鉴军用标准、ASTM(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和其他专用条件,未来仍需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报告节选: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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