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专题研究报告:绿色金融是否会带来投资机会?

  • 来源:浙商证券
  • 发布时间: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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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出品方/作者:浙商证券,李超、孙欧)

1. 股票投资:受益于需求拉动的新能源行业,受益于供给收缩的传统行业技改龙头

碳达峰、碳中和的推进将直接利好两类行业的权益市场投资机会,一类是以光伏、 风电、特高压为典型代表的新能源相关行业,一类是传统行业中环保技改能力强的企业 投资机会,前者受益于需求拉动,后者受益于供给收缩。

1.1. 受益于需求拉动的新能源行业

从需求拉动的视角来看,投资机会集中于需求激增的新能源领域。发展新能源是减 少碳排放、推动碳中和的核心抓手,新能源产业从上游至下游可分为能源生产、能源运 输、能源消费三个阶段,能源生产端主要是风电、光电对于传统能源发电的逐步替代,能 源运输端主要是特高压运输与电网的铺设,能源消费端重点关注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产业 链。

1.1.1. 新能源生产端:光伏与风电

新能源生产端,传统能源发电的主要替代品为风电及光电,投资重点关注光伏、风 电设备制造等领域。光伏产业近年来快速发展,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十四五”期 间,国内年均光伏新增装机规模一般预计是 7000 万千瓦,乐观预计是 9000 万千瓦,而 2020 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规模为 4820 万千瓦,则新增量增速约为 45%至 86%。据清华能 源转型中心估算,中国实现“碳中和”,人均光伏大约为 5~10 千瓦,需要约 85.8 亿千瓦 光伏资源量。截至 2020 年二季度,我国光伏装机量规模为 2.1 亿千瓦,则为满足 2060 年光伏装机容量需求,供给至少需增长为当前的 40 倍。

风电投资在前期去无序产能、解决弃风问题的基础上,有望迎来效率更高、规模更 大的投资。2020 年全口径风力发电设备容量 28153 万千瓦,同比增 长 34.6%,占全口径发电设备容量总量的 12.8%;新增设备容量 7167 万千瓦,同比增长 178.7%;目前风电领域弃风问题逐步解决,随着风电投资的逐步增长与风电利用率的提 高,风电领域有望在未来实现更高规模增长,风电整机制造领域也会有更多的投资机会。

光伏、风电的巨大装机需求将带动光伏上下游产业链发展。从光伏、风电的产业链 上看,硅材料、单晶多晶电池相关组件、风电叶片、风电发电机、控制系统等生产环节将 带动相关原材料、专用设备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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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新能源运输端:特高压电网

新能源运输端,应重点关注特高压电网的布局建设。我国能源资源与需求逆向分布, 呈现区域性的不平衡,80%以上的能源资源分布在我国的西部和北部地区,70%以上的能 源消费集中在东中部地区,推动能源资源远距离输送和全国范围配置,是加快构建能源 互联网的关键,其中特高压电网的布局建设,是资源远距离运输的最终解决方案。特高 压电网保证了清洁能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为我国加快能源转型、优化资源配置、实现 节能减排提供战略性保障。

当前我国正处于特高压新一轮投资发展高峰期。我国特高压输电线路建设历程,大 体可以分为试验阶段(2006 年到 2008 年)—第一轮发展高峰期(2011 年到 2013 年)— 第二轮发展高峰(2014 年到 2016 年)—第三轮发展高峰(2018 年开始)四个阶段。2018 年,中国核准并开工了五条特高压重点工程,投资建设规模达 658 亿元;2019 年,中国 核准并开工两条特高压重点工程,投资建设规模为 553 亿元。

2020 年以来中国特高压项目投资进步提速。《“新基建”之特高压产业发展及投资机 会白皮书》显示,2020 年国内计划核准并开工“五交两直”七条特高压重点工程,投资 建设规模达 919 亿元,同比增长 66.18%。据国家电网发言人消息,目前国家电网全年特 高压建设项目明确投资规模 1811 亿元,较 2021 年大幅提升。

1.1.3. 新能源消费端: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新能源消费端,重点关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的各个相关产业。具体包括上游铝、 锂、钴、镍等有色金属及石墨;中游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四类电池材料的生产,以 及动力锂电池生产;下游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业、充电桩充电站运营保障以及工业互联 网、5G 车联网通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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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方面:我国铜下游需求分布中,新能源发电与新能源汽车交运行业占比为 40%和 10%左右,新能源汽车用铜量远远大于传统燃油汽车,随着新能源汽车未来的大规 模普及,上游铜矿及精炼铜加工的需求量将大幅提升;锂电池是锂矿终端需求的主力, 应用于电动汽车、储能等领域,随着新能源汽车需求增加,锂需求有望进一步提高;镍也 用于新能源电池行业,主要来源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的三元电池对硫酸镍的需求,预 计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快速发展,电池消费占比将会大幅提升,带动镍的需求 大幅增强。

电池材料生产与电池生产方面:新能源汽车上游材料端主要可以分为正极材料、负 极材料、电解液、隔膜四个部分,中游核心装置部件主要由电池、电控、电机、电子电器 以及常规部件五个部分组成,其中动力电池占整车成本的比重最高,也是新能源汽车区 别于传统汽车的关键部件。目前,随着下游新能源整车需求量的激增,动力锂电池行业 表现出持续高景气。未来,动力电池生产领域将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大企业将发挥技 术优势、规模效应、品牌效应,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方面: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与充电桩建设需求相互促进,充 电桩建设是制约新能源汽车需求的关键,而新能源汽车需求激增也会反过来加快充电桩 建设。过去几年,我国充电桩建设主要依赖于政府政策支持与补贴,其中公交充电是最 大的细分市场。随着新能源汽车领域市场化、产品化程度提高,新能源私家车销量增加 与政府补贴逐渐退坡,将有更多新能源汽车产业中的民营企业布局充电桩运营,如充电 桩制造企业、动力电池制造商,下游整车企业也可能自行布局公共桩。可以预见,未来这 一领域会出现更多投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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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 车联网通信方面:新能源汽车行业承担的角色不仅是节能减排,更是未来有望实 现车联网、智慧交通、智慧城市的重要抓手,是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工业 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规划纲要强调:“要积极稳妥发展工业互联网和车联网。 打造全球覆盖、高效运行的通信、导航、遥感空间基础设施体系,加快交通、能源、市政 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目前,特斯拉已经大规模布局远程控制、无人驾驶领域, 各个汽车制造商在数字化领域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是技术水平与研发水平,未来 5G、车 联网、通信等领域预计仍有持续投资机会。

1.2. 受益于供给收缩的传统行业技改龙头

从供给收缩的视角来看,传统的电力、煤炭、天然气等能源部门以及高耗能的钢铁、 化工、建材行业的技改龙头也将出现投资机会。

我们认为,本轮碳中和环保治理将对疫情以来的行业供给出清过程进行收尾,预计 碳排放量较高的建材(水泥、玻璃)、钢铁、化工以及上游燃料煤炭等行业集中度将保持 相对高位。2020 年疫情冲击下各行业龙头聚集效应都比较显著,普遍出现了行业集中度 抬升的情况。本轮碳中和环保治理有利于现存龙头企业继续推进环保技改和产能升级, 并伴随供给出清的尾声和后续供需关系的转变,利好龙头企业盈利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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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推进过程也是传统行业加快兼并整合、集中度提高的过程,马太效应明显, 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的行业技改龙头率先实现转型升级。一方面,行业规模效应在未来 会更加显著:传统行业中小企业受制于碳排放的限制约束,生产受限,盈利能力不佳,未 来面临逐步关停、被兼并收购的局面;而头部龙头企业受益于规模优势,可进一步进行 兼并整合,持续扩大市场份额,呈现“剩者为王”的局面。另一方面,未来传统钢铁行业 转型升级会更依赖于技术进步与研发水平,钢铁行业深度脱碳需要氢能、生物能炼钢技 术进步;水泥生产脱碳需要石灰石熟料的替代以及技术的突破创新;建筑行业的改造需 要借助于热泵、电气化、地热能等领域的技术;此外各个传统行业目前也借助 ICT 与工 业互联网技术的赋能实现碳减排。以上种种技术手段,对于头部企业而言,具备明显的 转型优势,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却是遥不可攀的“成本高峰”,因此未来各个行业的头部技 改龙头会占据更多的发展优势,率先实现转型升级,抢占更多市场份额。

从碳权的角度,传统行业企业完成环保技改后,配额也将成为其增值资产。随着越 来越多的行业在被纳入碳排放管控之中,环保技改能力强的企业的竞争力优势逐渐突出。 环保技改后的企业在生产等量产出物时,会生成相对前期更少的二氧化碳排放,而碳排 放配额免费初次分配量又与企业历史排放数据高度相关,所以前期自主进行环保技改的 企业在被纳入碳排放管控范围后,将有多余的碳排放配额可供出售,在碳交易市场中充 当卖方的角色获取一定经济利益。

2. 债券投资:“碳中和”助力,绿色债券迎来新机遇

2.1. 预计碳中和推进对传统行业信用债短期影响有限,但长期利好传统 行业技改龙头

预计碳中和推进对传统行业信用债短期影响有限,仍需精选优质个券,但长期利好 传统行业技改龙头。短期逻辑来自多方面,利空因素是产能关停及产量缩减。利多因素 是金融资源向技改龙头集中、行业集中度提高利好传统的电力、煤炭、钢铁、化工、建材 行业技改龙头信用债表现。除碳中和逻辑外,2021 年全年信用收缩环境中,需关注个别 优质民企、国企的信用违约问题,这其中传统行业的风险相对更大。总体看,碳中和对传 统行业信用债影响相对较小。

举例看碳中和的短期扰动,3 月 19 日,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发布 《关于报送钢铁行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的通知》,执行时间 3 月 20 日至 12 月 31 日,减 排比例为 30%-50%,政策力度较强。文件发布后,钢铁行业信用利差波动不大,维持高 位震荡。我们认为,去年永煤事件后市场情绪仍未完全平复,叠加碳中和环境下企业产 量收缩的不确定性,市场对传统行业的风险情绪仍较为保守,信用利差收窄的概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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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看,与权益市场投资逻辑相似,在技改的过程中,碳配额将成为其增值资产, 提高其基本面及债务偿付能力,利好传统行业技改龙头企业信用债,这也是我们提示的 市场核心预期差。与新能源行业相比,传统行业技改龙头的碳权优势使得其信用债可能 兼具配置和交易价值,大的趋势看,行业出清和集中度提高的过程中,各项资源向龙头 集中,将使其更有效地发挥规模优势。

2.2. 绿色债券迎来新机遇

根据 2020 年 7 月 8 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三部委《关于印发〈绿色债券 支持项目目录(2020 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定义,绿色债券是指将募集资金 专门用于新增或现有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为其提供部 分或全额融资或再融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007 年,欧洲投资银行发行了全球首只绿色债券。2014 年 5 月,中广核风电有限公 司发行了与绿色债券近似的“碳债券”。2015 年 7 月,新疆金风科技在港交所发行规模为 3 亿美元的绿色债券,这是我国企业发行的第一支绿色债券;2015 年 10 月,农业银行在 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首只绿色金融债。

中国境内的绿色债券市场起步稍晚,但目前绿色债券制度框架已初步建立。2015 年 9 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提出“研究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当 年的 12 月 22 日,央行发布 2015 第 39 号公告,明确绿色金融债的界定标准及发行流程, 出台《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受到国际组织广泛关注认可,进一步,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改委发布《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对绿色企业债发行进行规范。此后相关制度继续 完善,2020 年 7 月,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 证监会联合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 年版)(征求意见稿)》,相比 2015 年版本,最大的变动是删除了化石能源清洁利 用项目,以更加接近国际标准,这也是国内绿色债券制度进一步规范化的标志性事件。

近几年,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环境下迅速发展。一是发 行规模较大,截至 2020 年末,我国已累计发行绿色债券约 1.2 万亿元,规模仅次于美国, 位居世界第二。二是发行期限长,约 90%左右发行期限均在 3 年以上。三是支持环境改 善效果显著,据央行初步测算,每年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可节约标准煤 5000 万 吨左右,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 1 亿吨以上。中国绿色债券产品已涵盖金融债券、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多个品种,发行人现已涵盖各类银行机构及实体部门等 主体,也已初步形成多元化的具有 ESG 理念的投资群体。

碳中和专题研究报告:绿色金融是否会带来投资机会?

结构上看,绿色债券发行初期,金融机构利用自身影响力积极发挥先导作用,此后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强化绿色制造、清洁能源、污水处理,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规模逐渐 增多。具体而言,2016 年绿色债券刚刚推出时,绿色金融债发行规模占总量比重高达 74.8%,占据绝对主导份额,但 2020 年金融债发行规模占比已大幅下滑至 11.4%,公司 债和企业债成为绿色债券发行的主要品种,占比分别为 33.3%和 21.7%,中期票据和资产 支持证券比重也逐渐提高。从发行主体行业上看,2016 至 2020 年,金融业占比从 77.6% 降至 19%,工业企业占比从 8.1%升至 53.4%,公用事业类企业占比从 12.8%升至 23.7%。

碳中和债拉开新一轮绿色债券产品创新序幕。今年 2 月 7 日,全国首批 6 只碳中和 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合计发行规模 64 亿元,发行人分别为南方电网、国家 电投集团、三峡集团、四川机场集团、华能国际、雅砻江水电,这是全球范围内首次以 “碳中和”命名的贴标绿色债券产品。相比普通绿色债券,碳中和债更关注资金投向项 目的低碳减排效益。根据交易商协会《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碳中和债募 集资金应全部专项用于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可持续建筑、工业低碳改造等绿色项目,碳 中和债的推出进一步丰富了绿色债券产品体系。

碳中和专题研究报告:绿色金融是否会带来投资机会?

作为绿色融资的重要工具,绿色债券可以为企业向环境友好型转型提供更为稳定的 融资,也为关注 ESG 标准的投资者提供更符合投资理念的投资标的。一方面,绿色债券 普遍评级较高,且不乏地方政府的贴息、发行补助、绿色业务奖励等财政支持政策,也有 助于提高绿色债券的信用水平和投资收益。

另一方面,目前央行已将绿色债券配置纳入金融机构相关考核,将绿色债券纳入合 格抵押品范围,进一步提高了其作为投资品的吸引力。2020 年 7 月 21 日,中国人民银 行发布《关于印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 稿)》,最大的变化就是将“绿色债券持有量”纳入绿色金融业务评价定量指标,其权重与 此前的“绿色贷款余额”相等,绿色金融业绩评价结果将会纳入金融机构业绩评价。另 外,目前我国央行已将主体信用评级不低于 AA 级的绿色债券纳入货币政策工具的合格 抵质押品范围,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对绿色债券的投资和持有需求。

此外,我国正逐步完善绿色债券基础制度建设。目前我国绿色债券存在的主要问题 之一在于,绿色产业认定标准与国际标准尚不统一。对此,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 证 监会 2020 年 7 月联合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 年版)(征求意见稿)》删 除了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积极向国际标准对标,可见政策力求逐步切实解决我国绿 色债券发展的障碍。此外,中国正在与欧盟研究制定中欧绿色金融共同标准,这将进一 步推动境内外绿色债券标准统一,吸引外国 ESG 投资者布局我国绿色债券。

3. 绿色衍生品未来有较大市场空间

3.1. 绿色衍生品未来市场空间较大

2016 年人民银行等多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有序 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 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交易的意见。绿色衍生品有助于活跃交易,推动碳排 放权等环境权益价格发现,也为企业提供了环境权益风险管理的手段,为投资机构提供 更多的金融产品。

但当前我国碳市场以现货交易为主,金融化程度仍然不高,衍生品市场发展不够规 范。目前我国碳金融衍生品主要依托于各碳排放权交易所进行,主要品种包括碳远期、碳期权、碳掉期等,但交易规模仍然较小,制度也仍不规范,相比海外更加成熟的碳市 场以衍生品交易为主的交易状况,我国绿色衍生品发展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一方面, 我国各地方交易所也都在进行各类绿色衍生品的尝试,以上海为例,2014 年以来上海相 继推出碳配额及 CCER 的借碳、回购、质押、信托等创新业务,2017 年 1 月上海上线碳配 额远期产品,上海已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之一。但另一方面,我国各区 域交易所之间存在地域分割,限制了碳金融产品的规模,目前碳交易市场的监管体系仍 不健全,因此发展相对缓慢,各交易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交易品种少、规模小、交易制度 缺失、相关交易数据披露不全。由于碳金融仍处于零星试点状态,区域发展不均衡,缺 乏系统完善的碳金融市场,因此还不能有效满足控排企业的碳资产管理需求。此外,专 业化投资者群体不发达,碳金融发展也缺乏专业的长期资金支持。

从国际上看,2005 年成立的欧盟碳市场(EU ETS)是全球最大碳市场,其现货交易 主要有欧盟排放配额(EUA)和核证减排量(CER)两大品种。欧盟碳市场最值得借鉴的 一点是碳衍生品市场与碳现货市场的发展同步进行、相辅相成。欧洲气候交易所(ECX) 和欧洲能源交易所(EEX)在 2005 年碳市场启动伊始,便同时开展了 EUA 以及 CER 的 期货和期权交易,以提供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工具。期货与现货的协同发展,不仅为控 排企业和参与碳交易的金融机构提供了风险控制的工具,也为市场提供了明确有效的价 格预期,提升市场流动性,我们认为这可为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不过,近期我国碳金融市场建设也有新突破。2019 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 要》提出“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2020 年 5 月 14 日,人 民银行等四部委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中,在“推动粤港澳大 湾区绿色金融合作”中提到“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2020 年 10 月 9 日,广州期货交易所筹备组成立。今年 1 月 22 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设立广州期货 交易所。我们预计,全国性的碳金融衍生品市场将从广期所起步,统一的交易场所和标 准化合约将为我国碳金融乃至整个绿色衍生品的发展创造新的机遇和投资空间。

3.2. 绿色金融体系其他产品也均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除绿色衍生品外,我国绿色金融体系也有其他相关领域值得关注。2016 年 8 月,中 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为我国绿色金融 体系发展搭建了制度框架。其中明确,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 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 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 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 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

绿色信贷是我国起步最早、发展最快的绿色金融品种。早在 1995 年,中国人民银行 就发布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把支持生态资 源的保护和污染的防治作为银行贷款考虑的因素之一。2012 年原银监会印发《绿色信贷 指引》,对银行绿色信贷制度建设、流程管理、信息披露作出详细规定。2013 年,原银监 会制定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2018 年,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绿色贷 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建立了绿色信贷相关统计制度。2020 年 7 月,银保监会印发 《绿色融资专项统计制度》,将统计范围从绿色信贷进一步扩充到绿色融资。

人民银行自 2018 年起按季度披露绿色贷款数据,根据央行的统计1,2018 至 2020 年, 我国绿色贷款余额从 8.23 万亿元增加到 11.95 万亿元,2020 年末存量规模位居世界第 一。分行业看,2018 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绿色 贷款余额分别为 3.66 和 2.61 万亿,2020 年末两者余额分别为 3.62 万亿元和 3.51 万亿 元,两行业合计占绿色贷款总额比重约 2/3。

碳中和专题研究报告:绿色金融是否会带来投资机会?

绿色基金逐步设立。2020 年 7 月 15 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成立,是我国首个国家级 绿色投资基金,出资方包括财政部、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地方财政、部分金融机构和相 关企业等,首期总规模达 885 亿元,作为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大气、水、土壤、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等外部性强的生态环境领域。除此之外,相关省市也建立了地方性的 绿色产业基金,民间资本、国际组织等也纷纷参与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如绿丝路基金、中 美绿色基金等市场化运作的绿色基金也投资了较多绿色产业项目;二级市场上也有较多 针对绿色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

绿色信托、绿色保险和绿色租赁等仍处在初期发展阶段。绿色信托方面,中国信托 业协会数据显示,2019 年末绿色信托存续资产管理规模为 3354.6 亿元,存续项目数量为 832 个,分别相比 2013 年增长了 7 倍多和 3 倍多,2019 年底我国《绿色信托指引》出台, 对绿色信托的业务实施、内控管理等进行了规范。绿色保险方面,环境污染责任险是我 国绿色保险的主要险种,目前 31 个省区市已经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2018 年 5 月,生态环境部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十四五” 规划也提出“在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此外,一些保险公司也开发了 森林险、太阳能光伏组件长期质量险、绿色建筑性能责任险等新险种。不过总体看,我国 绿色保险目前仍面临主体积极性不高、费率不统一等问题,这也将是未来绿色保险发展 的重要政策改革方向,以使其更好地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

碳排放权、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逐步发展完善。用能权和碳排放 权分别对应“节能”和“减排”目标,2011 年起,我国在北京、深圳等七个省市试点了 碳排放权交易系统(ETS),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随后,国家发改委于 2017 年 12 月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是中国碳市场发展 的里程碑式事件。2021 年 2 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目前全国碳 交易市场架构已经明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于 6 月底前启动上线交易,生态环境 部负责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政策与技术规范, 并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用能权方面,2016 年,浙江、 福建、河南、四川开始进行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2019 年四地相应的交易平台分 别开始运作。

虽然总体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其他产品如绿色保险、绿色信托仍在发展初期, 但随着碳中和的推进,相关市场将有更大的市场空间。今年 2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 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为实 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人民银行已初步确立“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 政策思路。“三大功能”主要是指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 场定价三大功能。为发挥好这“三大功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五大支柱”。 一是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二是强化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三是逐步完善激 励约束机制。四是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五是积极拓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空间。

我们认为,随着我国绿色金融体系逐步完善,将为投资者提供更与国际接轨的交易 制度,更加丰富的交易产品,更加透明的交易数据,进而提高绿色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 度。

详见报告原文。

编辑:123wei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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