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越南投资环境与市场准入研究报告

  • 来源:上海大学经济学院
  • 发布时间: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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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越南投资环境与市场准入研究报告-上海大学经济学院.pdf

研究背景与目的本报告由上海大学经济学院与TCGroup联合撰写,旨在为中国企业赴越南投资提供系统性的环境分析与合规指引。越南是中国企业布局东盟市场和全球供应链的重要目的地,其吸引力来自劳动力成本、与中国供应链相邻的区位条件、外向型制造业基础、工业园区载体、多层次自由贸易协定网络,以及越南政府对高科技、绿色能源、数字经济和制造业升级的政策支持。核心内容与分析框架报告从四个维度展开分析:一是投资环境总体有利,涵盖宏观经济韧性、外向型经济特征、自贸协定网络和区域优势差异;二是外商投资政策与准入合规,包括法律框架、ERC与IRC区别、外资负面清单、持股比例限制、经营范围管理和投后持续报告义务;三是税务...

一、越南经济基本面与外向型特征

越南宏观经济韧性较强,国内生产总值规模持续扩大,人均GDP突破5000美元,货物进出口总额超过9300亿美元,跻身全球贸易规模前20大经济体。贸易顺差连续第10年实现,外资企业在出口、制造业就业和产业升级中发挥重要作用。从长期趋势看,越南经济增长仍在较大程度上依赖外商直接投资的带动,FDI流入由2015年的约118亿美元增至2024年的约201.7亿美元,而对外投资流出规模较小。

越南经济具有鲜明的外向型特征,货物和服务出口占GDP比重较高,进口占GDP比重亦处于较高水平。因此,越南投资环境的吸引力,一方面来自其作为全球生产和出口平台的重要承接能力,另一方面其国内市场需求也在持续增长。

二、自贸协定网络与区域布局差异

越南已形成较完整的双多边自贸协定网络。《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强化了越南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东盟的供应链联系;《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帮助越南连接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墨西哥等高标准市场;《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VFTA)则为越南产品进入欧洲市场提供制度通道。对中国企业而言,越南的自贸协定网络有助于提高出口便利性,但企业需满足相关协定中的原产地规则、劳动权益保障、环保要求和合规审查等条件。

越南内部市场比较优势明显不同。北部以河内、海防、北宁、北江等地为核心,区位优势明显,与中国等周边国家供应链联系紧密,港口体系较为完善,更适合电子信息、新能源、机械配套等制造业;南部以胡志明市、平阳、同奈、巴地头顿为核心,市场化程度较高,更适合消费品、物流、出口制造和服务业;中部具备一定成本和土地弹性,但基础设施、供应链配套和人才供给仍需要逐项评估。

三、外商投资准入合规框架

越南外商投资制度以《投资法》《企业法》及配套政令为基础,并通过外资负面清单、行业准入条件、投资登记、企业登记和项目许可等制度具体执行。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以越南官方法律文本、国家投资门户和地方主管机关口径为准。关键不是只确认"能否投资",而是把拟经营业务拆分为具体活动,再判断每项活动是否需要登记、变更或专项许可。

企业登记证(ERC)主要确认公司主体的设立信息,投资登记证(IRC)主要确认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地点、期限和资本安排。两者功能不同,取得ERC并不代表项目许可已经完成,取得IRC也不代表企业可以开展所有经营活动。如果企业后续增加仓储、运输、分销、维修、技术服务或电子商务等业务,还可能需要变更登记或取得专项许可。

越南对外资实行负面清单和有条件准入管理。禁止类行业主要涉及国防安全、公共卫生、文物保护、危险物品管控、特定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有条件准入的行业可能涉及外资持股比例、经营范围、资质许可、资本金、专业人员和审批程序。企业在投资前应完成"行业、产品、经营活动、实际业务"四层核查。很多项目表面上是制造业,但实际经营可能包含仓储、运输、批发零售、售后维修、技术服务、数据跨境传输、分销或电子商务等业务,其中涉及数据跨境传输的业务需特别关注越南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越南在金融、电信、教育、医疗、房地产、资源开发等行业对外资持股比例或合资安排有一定限制。企业不能只根据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判断能否经营,还应同时查询行业特别法、越南WTO承诺、投资门户条件和地方主管机关执行口径。对并购项目而言,外资取得控股权后是否仍可延续原经营范围,也应单独确认。

经营范围不匹配是外资企业在越南经营中常见的合规风险。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增加仓储、运输、维修、进出口、技术服务或电子商务等业务时,应判断是否需要更新ERC、IRC或取得专项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可能需要提交投资项目实施报告、监督评估报告、劳动安全卫生报告、职业健康报告、工伤和职业病相关报告、社保和失业保险资料等。如未能按期提交,可能影响监管信用和后续许可办理。

四、企业所得税改革与产业导向

越南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0%。油气、稀有资源勘探开发等特殊行业可能适用较高税率。根据2025年企业所得税改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能适用分级税率,但是否适用仍需结合实施文件、收入规模、行业属性和税务机关口径判断。

对中资企业影响较大的变化,是税收激励更重视行业属性、技术含量和项目质量。半导体、人工智能、数据中心、汽车生产组装、高新技术和其他重点鼓励行业,可能更易获得政策支持;传统加工项目则需更审慎测算优惠资格和实际税负。

过去,一些企业会把进入工业园区视为取得税收优惠的重要依据。新制度下,普通工业园区不再当然享受普惠性税收优惠。企业需要证明项目的行业属性、技术含量、投资规模、研发活动、人才投入或所在区域符合鼓励方向。对纺织服装、鞋类、家具等传统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项目,税收优惠的不确定性有所上升;对半导体、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绿色能源和高科技制造项目,政策支持空间相对更大。

五、全球最低税与跨境税务安排

越南已实施与全球最低税相关的合格国内最低补税(QDMTT)机制。对纳入全球最低税规则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来说,即使越南项目名义上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如果有效税率低于15%,仍可能面临补足税安排。因此,企业应在集团层面测算越南优惠的实际价值,不能只比较名义税率。

外国承包商税(FCT)是越南对外国组织或个人取得越南来源收入进行代扣代缴的税务安排,通常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部分。FCT适用范围较广,可能涉及服务、附带服务的货物供应、建设安装、运输、设备租赁、特许权使用费、利息和其他来源于越南的收入。FCT是否适用,与国际贸易术语和交易安排有关。判断货物交易是否可能触发FCT,重点看货物交付地点是否在越南境内,卖方是否承担货物进入越南的相关风险,以及卖方是否因越南境内交付或越南进出口安排取得收入。一般而言,CIF、DAP等由卖方承担运输、保险或目的地交付责任的安排,更可能触发FCT;FOB、EXW等由买方在越南境外接收或自行安排运输清关的安排,FCT风险相对较低。

越南个人所得税居民工资薪金一般适用累进税率,非居民在越南工作取得的就业收入通常适用20%的税率。社保方面,雇主的缴费会明显影响总人工成本。对外籍员工和中方派驻人员,企业应结合工作许可、劳动合同期限、工资支付地、集团内部调派安排和双边协定情况,提前判断个人所得税和社保义务。

企业在越南税务管理中应改变"拿到优惠资格就安全"的惯性思维。税收优惠起算年度、盈利年度认定、成立年限、补亏、转让定价、外国承包商税、个人所得税和社保基数均可能引发争议。建议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税务优惠适用性复核,并保留投产时间、收入确认、盈利年度、董事会决议、投资登记和税务沟通文件。

六、劳动力市场合规与本地化管理

越南劳动力成本仍具相对优势,但近年来工资水平持续上升。2024年,越南劳动者月均收入同比增长8.6%;2026年,越南区域最低工资进一步提高约7.2%。企业在测算人工成本时,必须将最低工资、平均工资、加班费、社保、福利、通勤补贴、食宿和招聘成本综合纳入。

越南劳动用工应以书面劳动合同、岗位说明、工资结构、试用期约定和内部规章制度为基础。企业应避免使用口头约定或不规范合同管理,尤其在试用期、岗位调整、绩效考核、薪酬扣减、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等方面保留书面证据。中方管理人员、工程师、技术人员派驻越南时,应关注工作许可、签证、居留、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安排。企业应避免出现"实际在越工作但无对应工作许可"或"由境外主体发薪但未申报越南来源收入"的问题。

制造业企业应重点管理工时、加班和休假。越南对加班时长、加班费、节假日工资和夜班津贴有明确要求。企业若以中国工厂管理经验直接复制到越南,易在工时安排、加班审批、休假记录和工资计算上产生劳动争议。此外,社保、医保和失业保险是越南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企业应根据员工国籍、合同期限、工资项目和缴费基数判断缴费义务,并确保工资表、劳动合同、个税申报和社保缴纳口径一致。

越南劳动者维权意识较强,工会和集体劳动关系是外资企业必须重视的制度环境。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裁员、调岗、绩效淘汰和纪律处分时,应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保留证据并提前评估补偿责任。对规模较大的制造业企业,应建立员工沟通、申诉处理、班组管理和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同时,要注意处理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伤、职业病预防、健康检查和安全培训。

中企在越南长期经营,不能只依靠中方团队。应逐步培养越南本地管理人员、财务人员、HR人员和合规人员,建立双语制度和本地化培训体系。企业还应尊重当地文化、节假日、社区关系和政府沟通方式,将生产经营、员工福利和社会责任结合起来。

编辑:流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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