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贸规则趋势展望分析

数字经贸规则趋势展望分析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10/12 15:04

数字包容性议题重要性进一步提升。

自 2015 年联合国在可持续发展目标(2015-2030 年)中首次纳入“数字包容”目标以来,数字包容性规则基本框架和内涵外延不断构建和延伸。近年来,国际电信联盟、APEC、OECD、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GSMA)等先后发布报告,强调各方在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数字技能素养可获取、人工智能应用公平性、性别和种族包容性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和规则对接。联合国、WTO等多边机制更加重视数字包容性议题。拟于 2024 年9 月联合国未来峰会通过的《全球数字契约》将包容性作为核心原则并贯穿始终,强调“重视发展中国家的平等发展权利,缩小数字鸿沟、数字基础设施投资、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数字网络全球连接等方面的全球合作;将性别问题纳入数字连通性战略,以解决妇女在数字连通方面遇到的障碍”。在 WTO 电子商务谈判达成的稳定文本首次增加“发展议题”,强调为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支持,同时设置委员会和执行透明度规则保障其有效实施。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积极贡献包容性规则方案。在 WTO 电子商务谈判中,南非提出设立基金,为包括最不发达成员在内的发展中经济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以解决数字鸿沟问题。萨摩亚代表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集团提出各成员应继续关注发展问题。毛里求斯提出必须继续以发展问题为中心开展电子商务相关工作。

展望未来,一是在 WTO 框架下,电子商务协定批准后“发展议题”的落实将成为重点关注领域。二是在双边、区域机制下,预计发达国家将重点关注人才发展、种族平等、性别鸿沟等包容性议题,而发展中国家将更加强调解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技能提升、公平获取人工智能技术等问题的国际合作与援助。三是关于数字化转型水平的评价、数字成熟度的评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将继续作为包容性治理的重点议题推进。在此背景下,应在重点领域数字经贸规则建设中更加注重提升包容性和互操作性,协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经济体参与制定规则和执行规则、进一步融入数字经贸体系。关注包容性增长,避免“数字鸿沟”扩大,加快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互联互通和标准互认,丰富数字技能培训、融资等支持措施,确保所有国家和地区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

2024 年,数字经济发展的环境可持续性和包容性成为联合国、WTO 及欧盟等经济体高度重视的议题。联合国贸发会议《2024年数字经济报告》指出,数字技术和数字基础设施发展带来的原材料依赖、设备生产和处置、水资源和能源消耗正在对地球环境造成日益严重的损害。但迄今为止,尚未有一个全面的国际议程或协议来解决数字设备和基础设施在生命周期内对环境的影响。在未来几年,必须确保数字化与环境可持续性之间的关系在相关国际论坛和协议中得到充分和连贯的处理。2024 年发布的联合国《全球数字契约》草案中也将确保环境可持续发展作为全球数字合作的基本原则之一。WTO 在贸易和环境可持续性结构性讨论(TESSD)中已经成立了一个关于循环经济的非正式工作组。展望未来,数字化和绿色化日益成为全球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趋势,而环境可持续相关标准和监管合作、环境监测与供应链透明度、电子垃圾管理、知识共享、能力建设、技术援助等环境可持续发展议题,将会成为未来的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与谈判新的关注点。2024 年8 月,中国发布《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实施指南》,为制定相关领域国际规则奠定了国内制度实践基础。为进一步加强数字经贸规则和数字经济发展的适配性,须前瞻部署与绿色化相关的数字经贸规则,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促进数字技术在减碳等领域的国际合作,为全球经济实现数字化绿色化转型提供国际规则保障、注入发展动能。

当前,利用贸易协定促进人工智能国际合作仍处于早期阶段。2023 年人工智能的高速发展推动了人工智能国内立法、国际治理进程的加速,可能推动更多国内政策及国际共识加速上升至国际经贸规则,以提升约束力及可操作性。在国内立法方面,全球存在人工智能相关立法的国家数量从2022年的25个激增至2023年的128个。2024 年 7 月,全球首部综合性人工智能立法《欧盟人工智能法》正式发布。在国际治理方面,国际组织及论坛 2023 年以来成果频出。2023 年 10 月,G7 发布了《开发先进人工智能系统的国际指导原则》和《开发先进人工智能系统的国际行为准则》。2024 年,联合国大会分别通过了美国主提的《抓住安全、可靠和可信赖的人工智能系统机遇,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中国主提的《加强人工智能能力建设方面的国际合作》两项决议。中国、英国等经济体积极推动多边协调,发布了《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上海宣言》《布莱切利宣言》等。欧盟与英美等国正式签署了全球首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人工智能条约。

展望未来,一是主要经济体将积极推动本国立法主张上升至经贸协定及其它国际合作机制,例如欧盟一直在国际上提倡的《欧盟人工智能法》中的风险分类管理方法以及美国提倡的NIST AI 风险管理框架等。二是在联合国、OECD 伦理原则被多项贸易协定及合作框架采纳后,联合国决议、G7 行为准则、人工智能公约等最新多边治理成果可能后续会被纳入其中,以推进具体领域合作。三是随着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将会更加关注人工智能产品的标准制定、市场准入、产品互认等方面的相关规则。

基于:一方面,在 WTO 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倡议框架下,由于各方分歧较大,跨境数据流动、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源代码等涉及数字市场与环境开放的核心规则难以达成多边共识,相关条款的谈判工作已经搁置。另一方面,少数国家在数字领域开展合作日益强调“志同道合”、共同价值观、数字“信任”、数字“团结”等理念,增加了数字合作的碎片化风险。展望未来,一是跨境数据流动等规则将从寻求多边共识向寻求双边、小多边共识下沉,规则模板进一步多样化以反映各国差异化需求,规则碎片化趋势将进一步延续。二是跨境数据流动议题将从寻求规则共识向开展务实合作下沉。对此,应在尊重各国监管框架基础上建立互信合作机制,求同存异、互利共赢。通过增进政产学研多层次对话,探索制定共同标准、认证机制,建立数据跨境流动试点等方式,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务实合作,构建开放共赢的数据领域国际合作格局。

数字平台引发的问题是全球性问题,目前已成为国际组织及各国政府关注的重点事项。一是各国针对大型数字平台监管的立法频繁出台。中国近一年来颁布《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等政策法规,进一步细化对数字平台竞争行为规制。欧盟陆续推出《数字市场法》《数字服务法》《数据法》等多项数字经济监管法规,明确数字平台责任并遏制大型平台的恶性竞争行为。美国、日本、印度、和巴西等国也正在制定相关立法,计划对大型平台引入事前管制。二是国际间数字平台监管协调与合作日渐紧密。2024 年5 月和6月,欧盟委员会分别与英国、澳大利亚通信监管机构签署行政协议,通过技术专家对话、技术人员联合培训、最佳实践分享、联合研究项目等方式加强平台治理合作,合作领域涵盖透明度和问责制、算法和人工智能、未成年人保护、风险评估和削减等。三是联合国、WTO 开始加强数字平台治理工作。2023 年10 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数字平台治理准则》,阐述了国家、数字平台、技术社群等利益攸关方在在线内容治理方面的义务和责任。2024 年3 月,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关于数字市场的全球竞争法和政策方法》报告,指出由于数字平台引发的竞争问题是全球性挑战,因此需要全球性解决案。7 月,WTO 电子商务协定案文也提出要在数字市场竞争上进行合作。

展望未来,一是面对当前全球碎片化的数字平台监管方法,需要全球各国进一步加强监管协调、信息共享,分享最佳实践,开展人员交流和联合执法等,以提高监管效率和降低监管风险,充分激发数字平台对全球经济的增长潜力。二是数字平台竞争监管、透明度和问责制、内容治理、算法监管等领域的监管方法协调将成为重点合作领域,某些国际治理准则或区域性、国家监管方法可能会作为国际标杆纳入规则。三是鉴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台监管经验和能力往往存在不足,有必要在多边、区域以及双边机制下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能力建设等必要援助。

参考报告REPORT

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4年).pdf

全球数字经贸规则年度观察报告(2024年)。数字贸易是继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之后的新兴贸易形态。积极参与数字经贸规则制定、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已成为世界各国把握数字时代机遇的普遍选择。数字经贸规则对数字贸易发展兼具“加速器”和“稳定器”作用。一方面数字经贸规则有利于提升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促进数字贸易发展。APEC研究报告发现,两个贸易伙伴之间每增加一项数字贸易规则条款,数字服务贸易流量就增加2.3%。另一方面数字经贸规则有助于推动塑造稳定的国际监管环境,降低贸易运行中的不确定风险。当前,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兴起、数字贸易格局调整和数字贸易监管...

我来回答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