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服务信托与家族信托有哪些区别?

家庭服务信托与家族信托有哪些区别?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03/07 15:58

家庭服务信托与家族信托在信托目的、信托财产、当事人要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

1.信托当事人比较

委托人方面,家族信托的委托人范围比家庭服务信托相对更为广泛。根据《通知》要 求,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应为单一自然人,或单一自然人及其亲属,而家庭服务信托的委托人 应为单一自然人委托或单一自然人及其家庭成员。我国《民法典》规定,“亲属”的范围较 “家庭成员”要更为广泛。受益人方面,三分类新规要求,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应当为委托人 或者其亲属,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家族信托涉及公益慈善安排的,受益人可以包括 公益慈善信托或者慈善组织;家庭服务信托的受益人范围则没有明确要求。可以看出,家 族信托更强调“他益”属性,而家庭服务信托则可以满足委托人完全自益的要求。受托人方 面,三分类新规对于家庭服务信托和家族信托的受托人要求也有一定差异。其中,家族信托 的受托人为“信托公司”,而家庭服务信托的受托人为“符合相关条件的信托公司”。预计后 续信托公司开展家庭服务信托业务或将与分级分类监管配套实施。

2.信托目的比较

根据三分类新规,家族信托主要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自然 人及其亲属共同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 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 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业务;家庭服务信托是指“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 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委托,提供风险隔离、财富保护和 分配等服务”的财富管理服务信托。对比来看,二者均强调风险隔离及财产保护等信托的本 源优势,但从目的范围来看,家族信托明显更为丰富,突出强调信托制度在财富传承、家族 治理、子女教育等多场景的功能服务。

3.信托财产起点及类型比较

从信托财产门槛来看,三分类新规强调,家族信托初始设立时实收信托应当不低于 1 000 万元,家庭服务信托初始设立时实收信托应当不低于 100万元,二者财产设立的起点存在较 大偏差,家庭服务信托一定程度上类似于“普惠版”的家族信托;从信托财产类型来看,三分类新规并未就此事项作出明确要求。从实践中来看,具备合法性、确定性和可转让性的各 类财产及财产权利均可作为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如现金、金融产品、股权、艺术品、保单、 不动产等均可装入;家庭服务信托则多数是现金等装入。

4.信托财产管理方式比较

一是信托期限不同。家族信托注重财富传承,因此存续期限普遍较长,实务中不少国内 家族信托的存续期限达到 30年以上甚至更长;家庭服务信托则要求期限不低于 5年,通过设 置该持有期,熨平 2~3年的短周期波动。 二是信托财产的投资范围不同。家族信托可以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委托人需求 开展各类投资运营;但家庭服务信托的投资范围限于以同业存款、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 交易股票为最终投资标的的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 三是财产管理的灵活性、个性化程度不同。家族信托服务可能涵盖基于客户诉求的方案 设计和规划制定、投资配置、估值核算、支付结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税务筹划、企业 治理等多个方面,具有个性化、多样化和定制化的特点,展业以“个性化”为主;家庭服务信 托由于财产类型及投资范围均较为单一,个性化程度不及家族信托,展业以“标准化为主 + 个性化为辅”进行。

5.信托公司实践比较

从业内实践看,家族信托在我国已经经历了近 10年的发展,目前存续规模已经超过 5 000亿元,开展此类业务的信托公司已经达 50余家。作为财富管理市场中唯一可以提供家 族信托服务的持牌金融机构,信托机构已积累丰富的家族信托服务基础,同时也具备集聚业 内优势资源、提供综合场景服务的能力,未来有望实现此类业务的突破发展。家庭服务信托 在我国仍处于萌芽期,但由于与家族信托在服务内涵、业务系统等方面有所类似,因此部分 已经建立起家族信托渠道优势、管理优势的信托公司纷纷开展家庭服务信托。不过,由于家 庭服务信托针对的是更广泛的客群,因此对于金融科技能力、运营管理能力、资产配置能力 等要求也相应较高,需要信托公司投入更多资源支持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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