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立法情况如何?

我国互联网立法情况如何?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01/23 17:07

2023 年,我国互联网法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互联网法律体系日趋健全完善。

一、网络设施安全持续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完善安全细则

我国高度重视网络设施的安全防护和建设发展,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明确对网络设施的安全防护要求。2023 年,我国在现有立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具体制度规则,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网络设施保护。

1.持续完善重点网络安全制度要求一是细化商用密码安全管理规则。4 月27 日,国务院发布《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 年修订)》,适应商用密码技术创新发展实践,明确对商用密码的管理要求,构建了“四级管理+专项管理”机制,促进密码科技创新与标准化,细化了商用密码检测认证实施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衔接确立了电子认证商用密码管控要求,并明确商用密码进出口管制规定。9 月27 日,国家密码局发布《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范围,确定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对象为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并且明确了对网络和信息系统使用商用密码技术、产品进行检测分析和验证评估的具体要求。二是优化网络安全服务认证规则。3 月15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网络安全服务认证目录确定机制,以及对网络安全服务认证机构的资质、工作机制、信息公开等具体要求。

三是强化网络安全事件管理。12 月8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对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进行报告的报告时间、报告内容等要求,并规定网络安全事件处置后需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并进行上报,同时明确了运营者的法律责任。

2.重点行业出台网络安全实施细则金融、交通等重要行业领域结合行业监管现实情况出台网络安全具体规则。2 月 27 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网络和信息安全运行、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等要求。6 月8 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方法、运营者责任义务、风险隐患应急处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提升了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水平。12 月 18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从唯一产品识别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网络与数据安全、产品信息备案等方面明确了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要求。

二、数据安全与价值释放并重,数据法律规则体系全面构建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2022 年底,我国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安全等角度提出构建有利于数据安全保护、有效利用、合规流通的数据基础制度。过去一年,我国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数据出境规则,探索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为数据价值释放提供合法依据。

1.构建中国特色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体系一是制定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范。2 月22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细化通过标准合同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场景,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的评估要素,并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对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进行备案的要求。解决了中小型数据出境安全问题,为企业数据安全高效流通新增路径。 二是探索为企业数据跨境流动“减负”立法。9 月28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无需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情形,从“例外规定”视角进一步完善了数据出境法律制度,更精准地适配数据出境具体场景,减轻企业在数据出境中的合规压力,是我国促进数据合法有序跨境流动的积极尝试。

2.构建重点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快推进数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出台。1月 1 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确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分类分级管理、重要数据识别与备案相关要求。针对不同级别的数据,在数据处理全生命周期的不同环节规定相应安全管理和保护要求。10 月9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工业和信息领域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的评估内容、评估期限、评估方式、评估报送等具体要求,为相关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提供了实践指引。11 月 23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行政处罚裁量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行政处罚管辖规则、处罚情形、裁量权适用规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提升数据安全相关立法的实施效果。二是金融领域细化数据安全具体要求。7 月24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定义,确定了数据分级分层的标准及划分级别,针对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和删除各环节明确数据安全保护要求,细化风险监测、评估审计、安全事件处置等制度规则。

3.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依法依规构建一是促进数据产业规范发展。1 月 3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等十六部门联合发布《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提升数据安全产业的创新能力,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构建数据安全产品体系等,壮大不同类型的数据安全服务,推广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应用。 二是探索构建数据资产“入表”制度。8 月21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要求企业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在不改变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三个项目下增设“数据资源”子项目,并对数据资源相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

三、互联网平台责任逐步规范,平台发展法治环境日益优化

互联网平台在支持创新、促进增长、扩大需求、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是经济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有力引擎。2022 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今年以来,我国在数字市场竞争监管、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强化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并在重点领域细化对互联网平台的管理要求。

1.强化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门立法。10 月16 日,国务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构筑了覆盖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活动全链条,涵盖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多主体的网络保护体系。在网络素养促进方面,规定了政府、学校、监护人等各方主体在培育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方面的责任;在网络信息内容规范方面,按照内容管理“三分法”的思路,对正能量信息、违法信息和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分别明确管理要求;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方面,明确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使方式,夯实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基础;在网络沉迷防治方面,对应援集资、投票打榜等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非理性消费的活动进行专门规范,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重点应用的防沉迷规则提出细化要求。

2.针对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突出问题重点规范加快推进网络暴力规制进程。7 月 7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络暴力信息的定义,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需承担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对网络暴力信息进行监测预警、及时处置,并完善对用户的网络暴力保护机制。9 月 25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对网络诽谤、网络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具体情形、法律适用、定罪处罚考量等进行规定,提升网络暴力综合治理能力。

3.配套出台数字市场反垄断规则出台实施细则配套落实反垄断法最新要求。3 月10 日,为适应平台经济发展需求、提升数字平台竞争活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禁止垄断协议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三部部门规章,明确对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监管的具体要求。《禁止垄断协议规定》明确界定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商品市场界定方法,禁止利用平台规则等达成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结合平台经济特点明确认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考量因素,并具体规定平台经济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要求;《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明确了平台附加限制性条件减少对竞争不利影响的具体情形。6 月25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对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规制,明确了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市场认定方法,认定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考虑因素。

4.细化重点领域平台管理要求重点民生领域强化互联网平台责任规范。2 月25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提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应防范、制止违法广告,并遵守记录保存用户真实信息,对违法广告进行监测、排查等义务。3 月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管理的责任,包括实名登记、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处置等。

参考报告REPORT

2023年互联网法律白皮书.pdf

2023年互联网法律白皮书。2023年,我国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互联网立法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规范,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法律体系,为推动互联网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网络设施安全防护进一步加强,保障数据安全和促进数据价值释放法律制度同步推进,互联网平台发展的法治环境日益优化,新技术新模式发展逐步规范。从全球来看,网络安全立法持续推进,数据跨境流动和数据共享流通成为新的立法关注点,互联网平台对网络信息内容的管理义务进一步强化,全球加快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立法应对,各国加快推进互联网立法进程为保障国内发展、强化国际竞争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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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01/23 17:06

在筑牢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屏障,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基础上,我国重点突出互联网立法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在创新构建数据价值释放和数据跨境制度、促进新技术新应用向上向善发展方面加快推进相关立法,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在网络设施方面,继续推进网络安全法等相关上位法配套规则出台,在金融、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对网络设施的安全保护力度。在数据立法方面,呈现出促进数据价值释放的明显转变,在推动数据跨境流动、促进数据产业发展、构建数据资产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创新性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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