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因素影响下,中国国际商事调解呈现出 标准化、市场化、融合化等新发展趋势。
1. 国际商事调解规则的标准化
国际商事调解的标准化主要体现在国际组织的规则制定、国际法律框架的建 立、地区和国家内部的标准化、世界性调解质量认证和培训机构的兴起等方面。 首先,国际统一的商事调解规则的制定与实施。为适应国际商事纠纷的复杂特 性,提高商事调解效率和认可度,各国际性组织都在探索设立统一的法律框架和调 解规则。如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制定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调解规则》《国际商会友好争议解决规则》《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为国际商事调 解提供了统一的框架和指导,推动了国际商事调解的标准化发展。《新加坡调解 公约》于 2020 年 9 月生效。截至 2023 年 11 月,公约签署方共有 56 个,已批准国 家有 12 个,为世界各国援用和解协议的权利以及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了统一法律 框架。
国家和地区积极制定或促使制定统一的调解规则和各项标准。区域组织间,如欧 洲联盟通过欧洲调解指令等法律文件,推动欧洲地区的商事调解统一化、标准化。 各国同样在积极制定或完善本国商事调解法律,争相建立更具权威性的国际商事调 解组织,以推动其国内商事调解的标准化,强化国际商事调解话语体系,如美国在 2021 年,对俄亥俄州《统一调解法》进行修订对调解规则进行修订,就调解定义、 调解程序、调解员的资格条件和行为准则、对调解员的投诉程序、诉讼转调解的条 件与程序、调解员的选择、调解文件与材料等做了详细规定等。中国上海、深圳等 地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对国际商事调解进行统一规范。2022 年 12 月 30 日,经粤 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施行《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 示范规则》为三地调解规则的制定提供参照。
最后,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和行业协会的成为商事调解标准化市场推手。作为 国际商事调解市场服务的提供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美国司法仲裁调解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JAMS)、英国有效争议解决中心(Centre for Effective DisputeResolution)等,依托其在争端解决市场业已形成的权威地位和竞争优势,拓展国际 商事调解服务范围,并尝试制定规范国际商事调解市场的各类监管标准。中国国际 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发布《商事调解服务规范(团 队标准)》(T/CCPITCSC 062-2020),对国际商事调解的服务范围、服务理念,服 务机构的基本要求,以及商事调解流程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为中国商事调解服务 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提供重要参考。美国 JAMS 公司自 1979 年发展至今,已在全 球设有 27 个纠纷解决中心,通过发布了《国际调解规则》《跨国商事合同争议解 决条款起草指南》等文件规范国际商事调解活动的同时,也为其他国际商事调解组 织提供参考。英国 CEDR 作为全球知名的纠纷解决机构和技能培训组织,为国际商 事调解员培训与认证的标准化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这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机构 之间紧密的联系与多元的合作,更进一步促进了国际商事调解的标准化发展。例如 2019 年 12 月中旬,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在北京联合举办了“CCPIT-CEDR 商事调 解员技能技巧培训班”。此外,国际商事调解相关的行业协会在提供专业化交流和 学习平台、制定行业准则和道德规范的同时,也在无形中促进商事调解的标准化。
2. 国际商事调解的市场化
国际商事调解作为法律服务的一种,具有强烈的商品属性,其发展本质上是由 市场决定的。市场化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资源的配置和价格的形成主要由市场机制 决定,即通过供求关系的自由竞争来决定资源的分配和价格的形成。国际商事调解 的资源配置和相应调解费用的形成,需要通过市场需求和供应的平衡来实现,政府 政策支持的作用更多在于发展初期的引导与培育,以及长期的宏观调控。国际商事 调解市场化主要体现在市场化竞争表现、费用收取和供求关系上。 国际商事调解竞争的市场化。为获取更多市场青睐,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在专业 化服务、调解员能力、服务质量和国际合作广度、深度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竞争表 现。在专业化服务方面,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已经推出了如金融、知识产权、国际工 程、国际贸易等专业化领域的调解服务来凸显自己的服务特色与某一领域较高的专 业程度。在调解员的竞争方面,调解员是保障调解活动顺利并成功的核心因素。调 解组织争相加强国际商事调解员的培训和认证,不仅为凸显自身队伍力量,更是在 赢取国际商事调解服务市场话语权。调解服务的质量和专业水平成为国际商事调解 组织的宣传重点。现在,越来越多的调解组织通过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发布典型案例的形式,向社会宣传其因收案数量较多而累积的丰富调解经验和因较高调解成功 率所反映的调解能力。国际合作广度、深度的竞争同样激烈。基于涉外这一基本属 性,国际合作情况是衡量国际商事调解组织服务能力的重要标准。目前,北京、上 海、深圳、浙江等地的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均在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并将海外联络网 作为重要竞争优势重点宣传。
国际商事调解费用的市场化。国际商事调解费用的市场化包括支付主体的转 变、价格的透明化和市场性价差变动。一是支付主体的转变。随着社会国际商事调 解组织的日益增多,已形成庞大的调解组织系统,政府购买、法院补贴的传统支付 方式已无法满足各组织的生存需求,国际商事主体为商事调解服务付费成为必然。 二是价格的透明化。价格是调解费用重要侧,调解组织通常会公开收费标准和计算 方法,让当事人了解费用的构成和支付方式。当事人可以更好地评估和比较不同机 构的价格水平,选择最符合自己需求的调解服务。三是不同类型案件的价差。大多 国际商事调解组织会根据商事案件的不同类型、复杂度和争议金额的大小,对调解 费用进行差异化定价。一般来说,复杂的案件和高争议金额的案件可能会收取较高 的调解费用,反之则会有较低的调解费用。国际商事调解信息透明化。当下,国际 商事调解组织正更为主动地公开和传播自己的信息。调解组织会通过官方网站、社 交媒体等渠道向公众提供其成立背景、组织架构、调解规则、调解员的资质和经验、 调解成功案例和各种统计数据等信息。这些信息的透明化使当事人能够更全面地了 解调解机构的专业能力和信誉,做出更明智的选择。 国际商事调解供求平衡层面。从供给方看,调解组织的增多和专业化服务的市 场细分,提高了供给数量与质量。调解员专业能力和素质的不断提高,增加了供给 方的可靠性和信誉度。从需求方来看,国际商事纠纷的增加、国际商事主体对高效 灵活解决方式的期待以及成本的考量,增加了对国际商事调解的需求。此外,前文 中提到的差异化定价也反映了市场的供需属性。总之,供给方和需求方的双重因 素,共同推动了中国国际商事调解市场化的发展。
3. 国际商事调解组织的融合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下,国际商事调解组织的多元融合、紧密合作是适应国际商事法 律服务的市场必然。国际商事调解涉及不同的国家、地区以及不同的行业,调解组 织间的合作与联盟,可以提高调解的一致性、权威性,为国际商事调解提供更全面、更综合的资源。国际商事调解组织融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成立国际商事调解联盟 组织、建立中外联合调解机制等。 国际商事调解组织的多元融合。为消除不同行业的专业壁垒,共享各方资源, 国内调解组织合作较为多样,除前文已提到的粤港澳 15 家主要商事仲裁调解机构 组成“粤港澳仲裁调解联盟”外,还有各行业调解中心组成国际商事调解联盟,如 2021 年 1 月 8 日成立的中国商事调解发展合作机制,该机制由北京融商“一带一路” 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上海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 心等 20 家调解组织联合设立,为调解投资领域纠纷提供了全方位支持。
国际商事调解组织的合作。为强化对外交流,便利国际商事主体选择,国内商 事调解组织多与国外商会、知名商事调解组织建立联系,探索建立国际商事调解协 议多维度促进执行机制,构建共性与特性并存的联合调解模式。就地方而言,国际 合作或许有一定局限性,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浙江省委员会(以下称浙江贸 促会)截至 2022 年底,已与 82 个国家和地区的 181 家商协会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在 59 个国家设立 61 家海外联络处。①从浙江贸促会发布的大量国际商事调解案例 可以发现,其庞大的海外合作网络,是以非司法途径敦促调解协议成功履行的关键 因素。再有上海经贸调解中心与全球 20 多个国家与地区的商事调解 ADR 机构建立 联系,为国际商事争议提供多元化、系统化和专业化的调解服务。
4. 国际商事调解的信息化
国际商事调解与互联网结合,开拓了跨越空间的便捷调解渠道。在后疫情时代 数字经济和信息技术发展的浪潮之下,在线调解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领域呈不断发 展壮大趋势。②通过在线平台,调解参与方可以轻松安排会议时间,共享文件和证 据,进行在线讨论和协商,实现调解案例和先进方案的数据管理,而语音识别和实 时翻译等技术,也可以在帮助调解员更好地理解和分析案件的同时,提供准确的记 录和翻译服务。2022 年 3 月,联合国国际贸易贸法委员会(以下称贸法会)第二 工作组在纽约召开第七十五届会议,指出全球努力转向创新利用技术解决争议,网上解决争议机制现已成为当事人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①与会专家还提出,可在不 影响调解灵活性的前提下,制定在线调解准则。
信息技术有效破除调解时空壁垒,调解受案量不断增加。2020 年 6 月,中国 (杭州)知识产权·国际商事调解云平台上线。截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平台已 累计接收知识产权和国际商事调解案件 18788 件,调解完结 15657 件,调解成功 5730 件,案件涉及美国、德国、瑞士等 25 个国家,国内当事人涉及全部省级行政 区。② 2020 年 12 月,湖南省贸促会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创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在涉外商事纠纷化解中的应用,利用现有平台积极推广和应用国际商事纠纷的在线 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等。 全球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在国际商事调解中呈现出更宽领域的运用趋势。在国 际商事调解中,信息技术已经不局限于在线联络、在线调解、在线司法审查等程序 性事项,已更广泛地用于案件分类、争议焦点分析、调解员智能匹配,甚至于失联 当事人搜索等方面,有效促进了国际商事调解搭建更高效、更专业、更便利的工作 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