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事调解发展演变分析

中国商事调解发展演变分析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4/01/19 10:23

通过观察我国的商事调解实践可以发现,商事调解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已经稳定 并且将长期存在。自近代以来,我国商事调解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

第一,清末民初,商事调解应运而生。中国自然经济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冲 击下变得支离破碎,中国被迫卷入世界贸易市场。为了应对经济结构的转变,近代 工商业发展,商事纠纷随之迭起。在此境遇下,商事调解应运而生,并取得显著成 效。近代商事调解以商会为主体,商事习惯及惯例为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其在近 代商事纠纷解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902 年,中国第一个民间商会——上海商业 会议公所成立,其章程中关于商事调解的规定为商事调解机制的形成奠定了现实基 础。《上海商业会议公所第一次核定章程六条》第六条“追逋负”中强调要发挥商 会调处商事纠纷的积极作用:“商务中最要省钱债一事,而地方有司往往视为细故。 虽经控告,无非延宕了事,以致奸商刁侩目无法纪,有故意倒闭潜逃等事。本公所 有关商务大局者,不能不秉公与闻,以陈积弊。如有亏负倒欠等案事,可曲谅其短, 即邀集商董会议了结,固可省事息争。万一奸滑之徒,难以理喻,立即详请商宪严 饬地方官按律惩办,以儆效尤。”

第二,改革开放初期,商事调解主要以国际(涉外)商事调解的形式存在。在 这一阶段,主要是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在进行商事调解实践。1987 年,由外交部、 外经贸部 (现商务部) 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涉外商 事调解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 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原名北京调解 中心,自 2000 年起启用现名,下文简称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成立,是以调解的 方式,解决中外当事人商事、海事等争议的常设调解机构。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经 过 30 多年的发展,截至 2023 年 6 月,已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一些重要城市 设立地方 / 行业调解中心共 65 家,在国际上与 22 个国家和地区的争议解决机构建 立了联合调解机制,形成了庞大的调解网络。① 在调解程序中,调解员尊重当事人 的意思自治,在查明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尊重合同规定,依据法律,参照国 际惯例,结合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调解工作,以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 力争最后达到双赢的效果,维护双方的持久合作和长远利益。 第三,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商事调解的发展逐步呈现多元化。随着我国市场 经济改革的进一步加深,国内商事纠纷的数量日益增多、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以 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和运行,特别是在国家法律规制的前提下,推动商事 调解的发展已经成为司法改革认同的主流话语,并已开始进入探索和实践层面。

这一阶段国内商事调解的正当性和法律地位不断提高,应用范围和功能不断扩大, 发展格局和形式也逐步多样化。具体而言,一是商事调解的法律地位日益提高。“一 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四川、辽宁、重庆、 广东等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总体方案中均强调建立商事调解机制。例如,中共中央办 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 提出积极培育并完善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争端解决服务保障机制;中共中 央、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 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粤港澳经济贸易提供仲裁及调解服务”等倡议。二是商事 调解组织的多样化,出现了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北京融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等一批专业化、职业 化的商事调解机构。三是商事调解在不同类型的商事纠纷中的运用日益广泛,涉及 公司、保险、证券、期货、票据、破产、保险、海事等众多领域。如证券期货行业 在纠纷解决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建立了由投服中心、行业协会调解、中国证监会 行政投诉等构成的多元化体系,并已初见成效。①

第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特别是《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生效以来,我 国商事调解法治化的进程加快。主要依据如下:一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厅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018 年,《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意见》规定了具备条件、在 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的国内调解机构开展商事调解,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参与 商事调解,商事调解协议书可经司法确认获得强制执行力。2019 年,《关于加快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完善律师调解和商事调解制度”。二 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以及全国工商联、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等全国性人民 团体制定或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先后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 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 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关 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 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全国工商联、司法部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 工作的意见》《关于确定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 商事仲裁及调解机构的通知》《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 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 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从不同的层次认可并倡导 了商事调解,同时规定了商事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商事调解协议司法 确认机制等。三是地方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2015 年开始,《厦门经济特 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黑龙江省社 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安徽省矛盾纠纷多元化 解促进条例》等多元化纠纷解决地方立法,对商事调解的组织类型、案件范围、收 费问题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四是民间组织的商事调解规则。具有代表性的有:《中 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 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规则》《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等。

参考报告REPORT

中国商事调解年度报告(2022~2023).pdf

中国商事调解年度报告(2022~202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作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商事争端解决方式,商事调解对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世界银行2023年启动的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商事调解的发展水平是重要评价指标之一。特别是2018年《新加坡调解公约》的诞生,标志着“调解全球化”的到来。全球很多国家和地区均致力于完善本国的商事调解法律和制度,积极推动商事调解的发展,着力提高自身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的吸引力、竞争力和影响力。在全球商事调解发展浪潮的推动下,我国商事调解的发展也呈现出...

我来回答

快速提问

海量报告支持,行业专家解读

海量文库支持,行业专家解答

用户解答榜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