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交易平台现状、盈利模式及产业空间如何?

数据交易平台现状、盈利模式及产业空间如何?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3/12/13 14:22

数据交易平台初露锋芒,中国数据交易市场未来可期。

1. 数据交易平台方兴未艾

数据交易平台是数据作为生产要素进行交互、整合、交换、交易的平台,是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 设,探索数据要素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改革的重要“底座”。2020 年 4 月,中共中央,国务 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数据被正式列为新型生产要素, 与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并列。《“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指出,数字化转型是 大势所趋,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核心引擎,切实用好数据要素,将为经济社会数字化 发展带来强劲动力。为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我国许多省市都建立了数据交易平台。 截至 2022 年 8 月,全国数据交易平台已达 40 家。遵循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实施国家大数据 战略”,2015 年 4 月,全国第一家大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批准成立,标志着数据交 易所建设的开端,从 2015 年到 2020 年,全国各地共建设 22 家数据交易平台。2019 年 10 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2020 年 4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 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数据成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之外 的第五大生产要素。之后 2021 到 2022 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纷纷建立数据交易平台 共 16 个,标志着数据交易平台建设的第二个阶段。

数据交易所或交易中心多由国有资本控股,上市公司也为重要股东之一。40 家数据交易平台中超 过一半为国资主导公司制或 100%国资公司制企业。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计划股改为国资 100%控 股,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由北京市国资委实控,深圳数据交易所由深圳市国资委实控。上海数 据交易所和广州数据交易所也均采用国资主导公司制。 部分上市公司也持有交易所或交易中心股 权,如何安恒信息持有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股权。

各省市为推动数字化转型,除建立数据交易平台外,纷纷成立由各级政府主导的大数据集团。部 分大数据集团为当地数据交易平台的股东。大数据集团以数据为核心业务,致力于实现公共数据、 行业数据和社会数据的交汇、供给、配置及市场化开发利用,开展数字资产运营、数据交易服务、 数字金融科技和数字产业投资,推动城市/省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数据集团也可作为 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实现电子政务网络+云+平台系统建设一体化,助推数字经济发展市场化、专 业化,如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政府主导的大数据集团有利于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要素在市场 内流通。

数据流通发生在数据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和数据出入境等环节,形成产业链生态雏形。在数 据交易前这一环节,数据服务提供商可以提供数据清洗加工和数据合规咨询等服务。当数据在交 易平台上交易时,数据经纪服务撮合供需双方并帮助双方磨合出更适配的数据产品,还有其他数 据服务如数据托管、数据质量评估和数据资产评估等。当数据交易完成后,如果交易双方针对数 据质量或者数据的安全性存在争议,仲裁服务会帮助解决问题。涉及到数据跨境流通的情形时, 数据服务提供商可以提供针对数据出入境的咨询和管理服务。西部数据交易中心为提供数据交易 的全产业链服务,预计将提供交易撮合、需求寻源、产品融合、数据资产评估、登记、定价、数 据信贷融资和数据证券化等市场化服务。

数据交易平台的盈利模式主要有三种:佣金模式、会员制模式、增值模式。盈利模式多样不代表 数据交易平台的盈利能力强大,事实上,早期设立的交易平台如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公布出的交易 额成绩寥寥。虽然在数据交易平台发展的第一阶段(2015-2020)各地数据交易机构运营发展没 有达到预期效果,但是数据交易平台作为“准公共服务机构”,主要目标是赋能市场,推动经济 发展,盈利并非其主要目标。

贵阳大数据交易所 2019 年改组之后定位为“一平台+三中心”:大数据交易平台+区域服务中心+ 单品种数据交易中心+大数据创新中心。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以五平台建设为基石:数据信息 登记平台+数据交易平台+数据运营管理服务平台+金融创新服务平台+数据金融科技平台。上海数 据交易所提出五个全国首发的特色服务:数商体系+数据交易配套制度+全数字化数据交易系统+ 数据产品登记凭证+数据产品说明书。

2.欧美持续完善法律政策、深挖数据价值,积极推动数据要 素产业发展。

欧美数据交易市场规模大,中国占全球八分之一。据上海数据交易所研究院,2021 年,全球数据 交易流通市场规模达到 2000 亿元。其中,北美洲达到 960 亿元,占比 48%。欧洲实现市场规模 500 亿元,占比 25%。中国数据交易规模实现 250 亿元,占比 13%。日本等其他国家地区紧随其 后。

2.1 美国推动数字产业自由发展,欧洲积极打造公共数据空间

欧美国家较早注意到了发展数字要素产业的重要性,积极发布政策推动数字要素产业发展,同时, 制定法规来保护数据隐私、规范数据使用、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受历史、文化、商业等诸多 因素影响,各国在对待数据隐私上的价值取向不同,导致其在政策以及立法上各有侧重。 欧盟意成为数据经济领导者,积极打造公共数据空间。为部署和打造公共数据空间、推动数据赋 能生产发展,欧盟陆续发布多个战略指引。

2020 年 2 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欧洲数据战略》(A European Strategy for data)。欧盟 意在成为数据驱动社会发展方面的全球领导者,以便商业和公共部门能做出更优决策。该战 略阐述了欧盟未来五年实现相关数据经济的策略,包含加强欧洲托管、处理和使用数据的能 力和基础设施;建立针对数据访问和使用的跨部门框架、保护个人和敏感业务数据安全、建 立针对公共利益和战略的欧盟共同数据空间、利用数据促进经济成长、保护环境减少碳排放 等。

同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塑造欧洲数字未来》以及《人工智能白皮书》,详细阐述如何促 进其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

2020 年 12 月,欧盟委员会牵头发布的《欧盟数字十年的网络安全战略》。

2021 年 11 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从“数字欧洲计划”中投资近 20 亿欧元以推进数字化转型》, 其中,主要的工作计划包括部署公共数据空间,促进企业、部门数据共享,赋能制造、移动、 金融业等。2022 年 11 月,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通过了对欧盟「数字十年」 (Digital Decade)政策计划的投票,表达了欧盟意于 2030 年实现欧洲数字化转型目标的雄 心。

欧洲注重保护个人数据权利,相关法律体系完善。欧洲最早开始构建数据治理法律体系,且出台 政策密集,体系完善。1981 年, 欧洲理事会成员国签署《有关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之个人保护 公约》,1995 年, 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通过《个人数据处理及自由流通个人保护指令》,统 一数据安全标准,为各成员个人数据保护设置统一底线。2018 年, 被称为欧盟“史上最严”数 据保护条例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正式实施, 该法律极大地保护了公民数据隐私,强化 数据主体的被遗忘权、数据可携权等。之后,欧盟又推出了《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条例》, 补充 其在非个人数据的处理和流动规则。同时, 欧洲还进行了特定行业立法, 通过了《试听媒体服务 指令》、《消费者保护法》、《电子隐私条例》等。2022 年,在《欧洲数据战略》的引导下,欧盟陆续通过了《数据法案》、《数据治理法案》完善了公共机构与商业主体(B2G)、以及商 业主体之间(B2B)的数据共享方面的相关规定,推动数据流动、共享、开发、应用进程。

美国形成了推进数据产业发展的完整战略。从 2012 年开始, 美国陆续发布了《大数据研究和发 展计划》、《数据-知识-行动“计划》、《大数据:把握机遇,维护价值》。 同时, 为了明确如 何使用联邦数据,2019 年开始陆续发布了《联邦数据战略》、《2020 行动计划》与《数据伦理 框架草案》。 美国在立法方面较为分散,并且始终秉持着其在鼓励商业自由发展的态度。相较于欧洲,美国的 数据市场政策更为宽松。谷歌、Meta 等美国的数字巨头们在全球繁荣发展,为美国带来巨大的经 济效益。为持续支持相关产业发展, 美国选择了更为实用主义的道路。目前,美国在数据治理方 面还没有联邦立法, 但是各州已经陆续出台相关法律。其中,最受关注的州立法为美国加利福尼 亚州于 2018 年通过的《消费者隐私保护法案》(CCPA),全面保障了个人数据在控制、使用以 及交易方面的权力,对企业收集、存储、处理以及应用数据的行为做出规范。同时, 美国在各个 细分行业上,对数据权利进行立法保护,如发布了电信领域的《电子通信隐私法》、金融领域的 《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医疗卫生领域的《COVID-19 消费者数据保护法》。

2.2 政府数据对公众开放共享, 企业向政府提交数据参与国家建设

各国积极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美英开放效果显著。收集政府数据是免费数据获取的最主要渠 道之一,政府共享、开放、全面与易用性都十分重要。一方面,数据开放可以通过民众帮助解决公共事务,提高治理能力。另一方面,企业和民众可以通过挖掘开放数据价值,创造更多经济效 益,带动产业发展。美国是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方面的先行者,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也紧 随其后,积极探索国家数据开放共享的途径,制定相关政策。

2009 年,美国联邦政府发布《开放政府指令》,并且建立了政府数据服务平台 Data.gov。 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组织企业可将数据上传到平台。截止到 2022 年 11 月,Data.gov 上 有超过 33.5 万个数据集,其中主要的数据主题有农业、气候、能源、当地政府、海事、海 洋、以及老年人健康。同时,美国通过为开放网站添加多元元素,打造了一个丰富的生态体 系, 网站中加入了 Github 的链接、可以使开发者在利用数据的同时获得技术支持。同时, 阳光基金会在网站中举办数据开发大赛,推动数据的应用创新。网站还设置“challenge” 平台,给问题提供者和解决者一个交流的平台,培育开放的应用生态。

2010 年 1 月,英国政府的数据开放门户网站 data.gov.uk 正式向公众开放。网站上目前有交 通、商业经济、犯罪与正义、教育、环境等 14 个主题的数据集。

2015 年,八国集团发布《国际开放数据宪章》(ODC),确立了政府数据开放的六大原则, 主要表现为默认且主动开放数据、数据标准化等。

企业被强制或自愿向美国政府提供数据。在某些情况下, 政府也需要企业提供数据,形式主要为 政府强制企业报送数据或企业自愿向政府提供数据。第一种强制模式,美国设计了众多政策法律工具保证此过程顺利进行。另一种资源模式下,企业和政府通过合同、利益交换等方式进行数据 流通。Airbnb 曾向美国政府提供上千份纽约地区的房屋信息,以佐证其商业模式。Uber 向政府提 供交通方案,助力政府进行智能城市规划。企业提供数据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进行国家治理,有 益国家发展。但另一方面,也会助长霸权主义增长。例如,美国商务部发出了《半导体供应链风 险公开征求意见》,借口“缺芯”要求多家集成电路公司提交数据。

2.3 丰富数据交易模式,助力数据流通与价值挖掘

海外数据交易活跃,代理交易模式盛行。国外数据交易起步较早,始于 2008 年,得益于较为完 善开放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数据交易较为活跃,现已发展出多种交易模式。据论文《数据流通的 模式与问题》, 目前国外数据交易主要采取代理的方式进行,可有效提升交易效率、安全可靠。 此种数据交易方式由提供方、服务方、以及需求方组成,服务商通过政府、公开、商业等渠道获 取数据,并出售给数据需求方。美国现阶段主要采用三种交易模式:C2B 分销、B2B 集中销售以 及 B2B2C 分销集销混合。 B2B2C 模式发展迅速,已成为美国主流数据交易模式。

C2B 分销模式,即用户把个人数据共享给数据交易平台来换取一定的金额的商品、服务、积 分,或者货币、中奖机会等。这种数据平台有 personal.com 、 Car and Driver 、 GradLoans.com 等。

B2B集中销售模式,是数据平台作为中间商为数据的卖方和买方提供撮合交易服务。数据平 台支持查找、预览、购买管理数据集。典型平台有微软 Azure、DataMarket、Factual、 Infochimps、BDEX、DAWEX。

B2B2C 分销集销混合模式,即数据经纪商收集用户个人数据,再转让给他人。这种模式中 的 经 纪商 有( Acxiom )、 Corelogic 、 Datalogix、 eBureau 、 ID Analytics、 Intelius 、 PeekYou、Rapleaf、Recorded Future 等。

各国个人信息交易敏感程度不同,数据交易平台种类丰富。从个人信息交易层面来看,欧洲更注 重保护个人数据隐私,而美国在个人数据信息交易方面更加开放。欧洲只可以交易工作单位、教 育信息、健康数据等。而美国可以交易如个人用户画像、地理位置数据、兴趣爱好、经济情况等 更敏感的信息。目前,被收集到的数据主要用于广告营销、信用评级、物流管理、产品制造、金 融投资等领域。从企业层面看,企业和企业间可通过直接签订合同,进行数据交易或采用代理的 方式进行。

2.4 打造安全可靠行业数据空间,推动产业价值发现

德国建设“工业数据空间”,打造标准体系和安全架构。2015 年,德国“工业数据空间”(IDS) 项目正式启动, 为行业构建安全可信的数据交换途径,实现企业间数据的流通共享。该项目由弗 劳恩霍夫协会承担基础研发工作,IDS 基于标准化通信接口,且支持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安全 虚拟架构。IDS 汇聚了众多来自工厂、物流公司、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分散数据,数据拥有 者可决定谁有权力给他们的数据定价、决定谁可以访问他们的数据以及用他们的数据做什么。 2017 年, IDS 架构开始向其他行业扩展,并在欧盟达成共识。2019 年 7 月,最新的 IDS(IDS 3.0)参考架构发布, 新版本的 IDS-RAM 定义了数据使用的安全标准,控制和执行规则,以及数 据可追溯性和数据来源检查的机制。

德国“工业数据空间”影响力不断提高,我国“十四五”提出率先建设工业数据共享空间。 IDS 逐渐扩展到多个行业和地区,2020 年 2 月,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欧洲数据战略》中,提出要 建设 10 个专业领域的欧洲公共数据空间,其中包括工业(制造业)、绿色协议、出行、交通运输 系统、医疗卫生、欧盟金融、能源、农业、公共行政、技能、开放科学。 另外,德国的“工业数据空间”得到了中国、美国、日本等众多国家、地区的支持。参与会员包 括奔驰、富士通、华为、奥迪、海尔、谷歌等知名企业。 同时,德国的先进数据空间安全架构和丰富发展经验也得到了众多国家地区的借鉴和学习。我国 在《“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率先在工业等领域建设安全可信的数据 共享空间”。

参考报告REPORT

数据要素产业深度研究报告:中国数据要素市场始扬帆.pdf

数据要素产业深度研究报告:中国数据要素市场始扬帆。数据成为社会发展的新石油,我国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随着全球走进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生产要素的科技和环境土壤均已经具备,数据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新石油”。中国将数据列为五大生产要素之一,深挖数据价值,促进数据要素赋能传统产业升级、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目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中央和地方出台了大量政策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然而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起步较晚,权属、交易、监管等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欧美数据市场较成熟:交易规模大;法律政策完善;政府数据开放程度高;交易模式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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