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开放未来政策趋势及建议分析

中国对外开放未来政策趋势及建议分析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3/11/15 16:55

主要在以下 几个方面对未来政策趋势进行研判。

1.货物贸易

稳出口、扩进口,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出口侧,中国仍将着力维护出口优势关注出口制度建设,具 体表现在:首先,在未来可能采取加大出口信贷支持的方式,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 资增信支持力度;第二,可能进一步加大对跨境电商等出口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第三,关注重点行业如 汽车行业出口优势的培育。进口侧,中国将持续发力扩大进口尤其是关键设备和产品的进口规模,具体表现 在:首先,关注国内产业发展亟需产品的进口,主要集中在各产业先进设备环节如:

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 光刻机、汽车关键零部件、卫星制造关键零部件等;第二,通过降低关税的形式适度扩大整体进口规模。2023 年两会表示中国还将对 62 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八步降税,调整后关税总水平将再降 0.1 个百 分点13;第三,充分发挥进口展会平台作用,扩大进口多样性。预计倡导举办的进博会、消博会、广交会进口 展等规模还将扩大;第四,深化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截至目前中国已经设立了 43 个进口示范区, 未来规模可能还会扩大。针对既有的进口示范区开展的政策创新经验,未来会被进一步推广至全国;第五,全 面提升进口便利化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2.数字贸易

加快推进数字贸易建设,积极融入全球贸易数字化转型。数字贸易是未来全球贸易转型的必然趋势,我国 将加快推进数字贸易建设,可能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第一,以自贸试验区为抓手加大对数字贸易的压力测 试。例如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对接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加大压力测试力度,为数字贸易模式的 全国推广积累经验;第二,关注数字贸易过程中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将加强跨境数字 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及隐私保护,积极开展数字货币、数字服务税等领域的治理规则和标准研究, 探索形成既适应数字贸易发展规律,又符合中国国情的监管治理模式;第三,扩大数字服务领域市场开放。未 来可能依托《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并鼓励外资投向数字服务贸易等领域。提 升数字服务贸易开放水平,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扩大数字服务领域市场开放。

3.服务贸易

依托试点扩大服务贸易业对外开放,积极使用财政政策支持服务贸易发展。首先,以试点示范的形式有序 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一方面,深化改革已出台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落 实相关金融、财税支持政策,研判重点领域和特定领域服务业开放可行性;另一方面,进一步扩大试点示范规 模。截至目前获批的试点主要分布在东部和南部,随着二十大提出的区域贸易协调的事实,可以预期未来随着 试点经验和优秀案例的不断积累,中西部地区也将建设一批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第二,使用中央财政资 金政策助力服务贸易的发展。2023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的意见》就指出要用好中央财政资金政策,研究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第三,调整法律法规和 政策制度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2021 年 9 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同意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地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批复》就通过调整 7 项法规和规定为服务业引资兴业提供便利。未来将会出台和修改完善更多配套制度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4.外商投资

通过降低外准入和保护外资企业权益,大力吸引外资企业投资中国。2023 年 4 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 “要把吸引外商投资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可见吸引外商投资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经 济领域的重要工作任务,我们研判一系列优惠政策可能出台:第一,降低外资准入门槛,优化外资准入清单精 度和管理。为鼓励外资流入,未来可能继续压缩《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 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同时丰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相关说明从而提升负面清单精 准度、优化负面清单的管理。自 2019 年以来国家持续对负面清单进行优化和完善,先后放开了石油天然气开 采、证券等金融公司持股比例和汽车整车制造持股比例的限制。观察各行业外资准入解禁,可以发现几个特 征:首先,解禁不存在行业针对性;第二,对逐渐培育其比较优势的产业开始逐渐解禁,如汽车行业;第三, 按照国际承诺(如入世前的承诺)进行解禁。

截至目前,外资准入限制集中在关键农产品生产、关键公共资源 生产、交通运输服务、义务教育、媒体宣传等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领域。在未来中国可能继续放开部分行业中方 持股比例的限制(如玉米品种选育、水上运输公司等),同时有条件地解禁部分行业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如 社会调查、文艺表演团体等);第二,修改和完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投向重点产业。鉴于 中国目前仍处于全球价值链低端且产业升级尚未完成的阶段,中国对外商投资的引导仍将持续。《鼓励外商投 资产业目录》就是中国引导外商投资的“指导书”,截至目前已经经历了三版修改。未来随着技术变革和经济 环境的变化,《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仍将不断修改和完善以适应中国发展的新需求,鼓励和引导外资向特 定产业和特定地区进行有针对性的投资;

第三,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未来还将继续清理各领域与外商投资 法及其实施条例不符的规定,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尤其关注:外资企业参与政 府采购、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外资企业纾困发展、外资企业财税优惠政策落实等维度;第四,强化外资企 业知识产权保护。投资于中国的外资企业知识产权难以得到保护一直为国际社会所诟病,2021 年印发的《知 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在顶层设计上部署 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未来中央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将进一步退出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的实 质性政策。

5.区域经贸合作

加大力度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更丰富的压力测试和差异化发展探索。目前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覆盖 了中国 21 个省市自治区,在对外贸易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仍存在法治环境建设不 足、服务业开放不足和制度创新突破性不足等质量提升方面的问题,展望未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可能重点 在“质”而不在“量”,也即依托现有自由贸易试验区充分开展压力测试和差异化发展探索。具体来说,可能 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加大压力测 试力度,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为深化国内相关领域的改革积累经验、探索路径。

第二,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推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全产业链开放创新发展。第 三,形成典型案例,复制推广更多更好的制度创新成果。 一带一路战略将走向高质量建设阶段。具体表现在:首先,进一步落实对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优惠,例如 2022 年 9 月我国给予多哥等 16 国 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2022 年 12 月我国给予阿富汗等 10 国 98%税目产 品零关税待遇。第二,鼓励中国居民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并将出台更多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国家税务局已 经印发 2022 年版投资一带一路各国的税收指南。第三,地方政府积极参与落实一带一路相关政策。以四川、 重庆为代表的省市已经出台了落实“一带一路”政策的行动方案,未来更多地方政府将通过行动方案的方式逐 步落实相关政策。

RCEP 将寻求多国合作、自身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新突破。RCEP 从 6 月 2 日起对菲律宾正式生效,这意味 着其 15 个签署国全部完成生效程序。在未来 RCEP 将主要从几个方面发力:首先,RCEP 正式生效后相关规 则逐渐明朗,下一步工作将重点关注企业与 RCEP 规则的对接。未来将更关注对企业的综合性服务,依托各类 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企业针对 RCEP 区域产业链进行有针对性的布局。第二,推进 RCEP 区域内的产业合作。 结合 RCEP 区域内各国的资源禀赋,未来围绕资源开发、绿色经济、跨国旅游、数字经济等领域展开产业层面 深度的合作将是重要的发展方向。

第三,推进 RCEP 运行的自身机制建设,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预计建立 RCEP 秘书处、建立 RCEP 规则落实的监督与指导机制也将提上日程。 中国将继续推动加入 DEPA 和 CPTPP 的进程。除一带一路战略和 RCEP 外,中国一直希望加入更多“朋 友圈”从而获得更多未来经贸发展机遇。其中 CPTPP 和 DEPA 是未来中国主要关注的多边经贸关系协定。 CPTPP 是环太平洋国家间的一项重要贸易协定。相比于其前身 TPP,CPTPP 在市场准入、贸易便利化、电子商务和服务贸易等方面均无差异,最大区别在于新协定冻结了旧协定中关于知识产权等内容的 20 项条款。 DEPA 则是关注数字时代下数字贸易的一项贸易协定,旨在促进电子商务便利化、数据转移自由化、个人信息 安全化等方面的合作。

成功加入 CPTPP 有利于中国绕开美国与日本、新加坡、墨西哥、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国建立相对稳定的经贸关系,增加中美博弈中贸易博弈筹码。加入 DEPA 则是数字经济时代下中国加入全球数 字贸易的重要抓手。从进展来看,2021 年中国申请加入 CPTPP,目前仍处于与相关成员的沟通和磋商阶段; 2021 年中国向新西兰方申请加入 DEPA,2022 年 8 月中国正式成立加入 DEPA 工作组,目前中国多地正积极 与 DEPA 对接。展望未来,中国仍将大力推动加入 DEPA 和 CPTPP 的进程,与此同时为适应相关规则将进行 制度性改革。

6.金融开放

放款外资准入条件,放松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第一,放宽外资机构准入条件,引 导外资机构进一步入场。2017 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指出要 “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与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 制作为服务业扩大开放的重点”。在政策的驱动下,共有来自 51 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 其中外资银行的营业性机构总数已达 929 家。在未来,我国可能继续鼓励外资机构入场,放宽相关资质审核, 放松对相关指标限制;

第二,放松外资持股比例限制,部分领域允许独资,鼓励外资参与经营。放松持股比例 的限制已经充分体现在过往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改革中,未来将会进一步放松这一限制。在银行业 领域,2017 年后我国就逐步放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投资境内银行机构的持股比例限制;保险领 域,2022 年 9 月起新实施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取消了境外投资者曾面临的 25%的持股比例上限 限制;证券业领域,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继续放松。2023 年 1 月,渣打 证券(中国)作为我国首家外资独资新设证券公司获得证监会批复;第三,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逐步实现 内外经营一致。在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的业务经营方面,我国将合理降低外资营业性金融机构经营各类业务的 资质条件与准入范围。

参考报告REPORT

宏观政策专题研究:高水平对外开放,内涵、趋势与影响.pdf

宏观政策专题研究:高水平对外开放,内涵、趋势与影响。今年正值改革开放45周年,这“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如何延续、有何新动作,很大程度上将影响内外预期走向。高水平对外开放是改革开放背景下中国对外开放的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纵观高水平对外开放理论内涵的演进脉络,有四点内涵是保持不变的:首先,中国全方位的、持续扩大的对外开放趋势不会发生改变;第二,中国对与外国贸易投资合作始终持非常积极的态度;第三,中国将持续进行对外开放制度建设;第四,持续推进“一带一路”等有利于中国积极融入全球资源配置的战略。中国对外开放目前已经走入“深水区&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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