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介绍的是“一带一路”国家能源低碳转型的合作建议。
“一带一路”国家应基于各国国情采取渐进式的能源低碳转型战略。一是要因地制宜探 索及制定化石能源退出的时间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具体目标,为化石能源的有序退出和可 再生能源的合理替代提供宏观指引。二是针对大量的存量化石能源基础设施,要加强化石能 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如推动煤炭高效燃烧发电技术、洁净燃煤技术、生物固碳和化学固碳等 技术的普及应用。三是需要考虑政策间的系统性和协同性,设计一揽子的政策体系予以保障, 包括资金和技术保障政策,以及电力市场价格稳定政策、可再生能源补贴扶持政策等。
开展“一带一路”国家清洁能源技术国际合作。一是明确不同“一带一路”国家清洁能 源技术需求。二是根据不同国家资源条件、发展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合作方案。重视提 供“小而美”的清洁能源项目解决方案,以“小项目”推动“大合作”。三是通过联合研发、 人才联合培养等方式加强能力建设,有效提升“一带一路”区域国际可再生能源发展技术水 平。四是加强对中国清洁能源技术发展经验的总结,提供有借鉴意义的技术实践,深化国际 清洁能源技术合作。
深化推动“一带一路”国家绿色投融资合作。完善海外投资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强化 海外投融资政策中的气候和环境因素。因地制宜,开发适用于“一带一路”发展中国家的绿 色投融资工具,鼓励绿色投融资产品服务创新,推动建立适用于“一带一路”国家的绿色投 融资标准。注重通过转型金融等新兴理念和工具保障“一带一路”国家传统行业的绿色升级 和转型过程中的公正公平。探索“债转自然”等债务转换方式,为深受气候变化和环境退化 所困的脆弱国家提供资金,支持后疫情时代的绿色复苏。同时,支持建设“一带一路”国家 碳市场,探索“一带一路”碳市场链接机制,以更低的减排成本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加强转型过程中的公正普惠意识,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家的能源公正转型。首先, “一带一路”国家应该从整体战略体系布局,制定各国整体能源公正转型战略方案,系统规 划各区域、各产业的转型目标、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内容,保障所有公民共享转型过 程中带来的效益和成本。其次,对于转型过程中受到负面冲击的化石能源及相关企业,应设 立公正转型基金,给予相应的补贴,帮助其缓解转型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对于具有转型潜 力的企业应额外给予技术上、人才上的支持。对于转型过程中产生的冗余劳动力,应妥善安 置并进行转向可持续发展行业的技能再培训,同时积极引导替代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创造 新的就业机会,充分包容与接纳该部分群体。
加强“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相关合作倡议的深入对接,共同推动“一带一路”国家的 能源低碳转型进程。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倡议与欧盟“全球门户”计划(Global Gateway) 以及美国“重建美好世界”倡议(Build Back Better World)等区域合作倡议在能源低碳转 型方面的深入对接,实现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开放合作与交流。中美欧等各方 应在与“一带一路”国家的气候领域合作中增加对于能源低碳转型议题的讨论,积极分享在 能源低碳转型进程中的成功经验和最佳实践,发挥各自在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比较优 势,形成多方协同效应,发挥多方合力,切实增强“一带一路”国家在能源基础设施、可再 生能源技术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共同促进“一带一路”国家能源领域的绿色、高效转型,实 现多方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