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从以下几个维度,概括了强化后的 合规管理体系框架,提炼、总结了标志中央企业合规管理进入新阶段的关键 亮点。
1. 明确责任是科学管理、确保落实的必要前提
本次《办法》明确了党委(党组)、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将合规管理工作 的职责按照各组织的定位进行了落实和细化,并明确要求设立首席合规官,作 为中央企业管理层中的关键人物,全面参与企业重大决策,领导合规管理工作 开展。明确责任是科学管理、确保落实的必要前提,国资委也将推动中央企业 重视合规职能完善,尽快设立首席合规官,明确职责定位,建立制度机制,全 面保障首席合规官参与企业决策、领导合规工作的地位,发挥防范合规风险、 稳定经营管理的重要作用。

2.“自行立规”是合规管理有效运行的坚实基础
本次《办法》对“合规管理重点”的要求主要体现 为“制度建设”章节中的一项条款,对中央企业制 度建设能力和制度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 给予了更大的自主权,更大的自主权背后则是对企 业识别、评估合规风险,应对合规风险能力的极大 挑战。
3. 合规保障体系是合规管理落地的有效手段
本次《办法》将合规文化、信息化建设、监督问责等原来由某个或某部分条款 明确的要求,完善并明确成为三个独立章节,并在总则中强调了企业应在各个 方面为合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合规工作开展。此外,本次信息化建 设章节也明确了中央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将合规制 度、典型案例、合规培训、违规行为记录等纳入信息系统。同时利用大数据等 技术,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的实时动态监测,实现合规风险即时预警、 快速处置,释放了合规管理从体系化逐渐向信息化、数字化过渡的发展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