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国际税收治理中承担着什么责任?

中国在国际税收治理中承担着什么责任?

最佳答案 匿名用户编辑于2022/12/08 13:20

2021年,全球经贸与税收规则不断变化,中国顺 应国际规则的发展动向,积极践行着作为国际规 则响应者、参与者、执行者的责任。

1.响应OECD指引,灵活应对疫情特殊情况下的税收影响

2020年12月18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发布《关于新冠疫情的转让定价 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针对 “可比性分析、新冠疫情对跨国企业造成的 经营损失以及如何分配疫情相关支出、政府 补贴与支持项目以及预约定价安排”四项议 题,为疫情期间如何运用独立交易原则进行 转让定价分析提供了指导性建议。在此背景 下,国家税务总局国际司于2021年9月30 日,以问答形式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反避 税有关问题解答》(以下简称“《问题解 答》”),针对“开展转让定价调查、疫情影 响导致的损失、同期资料准备、政府应对疫 情的援助对转让定价安排的影响、预约定价 安排”五个问题给予指导。

《问题解答》对上述问题的应对遵循了 OECD《指引》的立场,以符合独立交易原 则为立足点,考虑疫情对不同行业、不同企 业影响的差异性,以独立第三方商业活动作 为参照,指导企业充分说明疫情对其产生的 影响并提供可靠的可比性分析,引导税务机 关酌情考虑疫情因素进行判断,避免转让定 价分析的程式化。《问题解答》主动向纳税 人分享转让定价日常管理思路,也体现了税 务管理日趋透明、友善的理念。

2.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推动“双支柱”方案迈出关键步伐

自2017年,G20委托OECD通过BEPS包容 性框架制定数字经济国际税收规则多边方案 以来,中国全程深度参与方案的设计与谈 判,推动形成符合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经济体 利益诉求的解决方案。2020年10月,BEPS 包容性框架发布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全 球性方案“双支柱”蓝图:支柱一通过重新 分配大型跨国企业全球利润征税权,均衡经 济数字化背景下国际税收分配格局;支柱二 通过实施全球最低税,确保跨国企业在各辖 区承担一定水平的税负,为各国税收竞争划 定底线。而后经过各国多轮磋商,BEPS包 容性框架于2021年10月发布了更新版的《关 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 明》(以下简称“声明”),截至11月4 日,BEPS包容性框架下141名成员中的137 名成员已就该声明达成共识。

特别地,针对支柱二GloBE,BEPS包容性 框架于2021年12月20日发布了《应对数字 经济的税收挑战 — 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 规则立法模板 》 ( 以下简称 “ 立法模 板”),为各国引入GloBE规则提供法规范 本。税务总局已发布立法模板的中文译本。

目前,OECD正加速推进“双支柱”方案的 细节技术研究和落地实施工作。根据实施计 划,“双支柱”方案计划于2023年起实施。 中国正在深入研究“双支柱”方案的影响, 做好前瞻性准备工作。中国税法的修订、税 收征管的衔接、涉税企业的应对等方面的工 作将如何开展,我们拭目以待。

3.执行BEPS行动计划成效斐然

OECD同行评议肯定中国BEPS行动计划实 践成果

2021年10月,OECD发布了BEPS第13项行 动计划 — 国别报告的第4次年度同行评议报 告和第14项行动计划 — 相互协商程序的第7 批第二阶段同行评议报告。

评议结果肯定了 中国内地近年来积极参与BEPS工作的实施 成果并提出相应建议: BEPS第13项行动计划方面,中国内地已 全面实施BEPS第13项行动计划。OECD 对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本地申报等方面提 出了数项改进建议。税务总局是否会对国 内法相关规定作出修订以回应OECD建 议,仍需进一步观察。 BEPS第14项行动计划方面,最新同行评 议的结果表明,中国内地为当地的纳税人 申请相互协商程序提供了清晰的政策指 引,在执行相互协商程序方面未发生任何 重大问题。

预约定价安排签署数量再创新高 

预约定价安排是BEPS第14项行动计划具体 措施之一,中国税务机关长期致力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2021年10月,国家税务总 局发布了《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 ( 2020 ) 》 ( 以下简称 “ 2020 年度报 告”)。根据统计,2005年至2020年间, 中国累计签署116例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和90 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仅在2020年间,全年 签署29例预约定价安排,其中单边预约定价 安排15例(续签4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 14例(续签6例),签署数量均创历史新 高。由此可见,即便在疫情冲击下,中国税 务机关仍稳步推进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工 作,确保跨境税收确定性。 2

020年度报告基于2021年7月发布的《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 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24号),纳入了“单边预约定价安排 简易程序操作规范”。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 易程序将原程序从6个阶段简化至3个阶段, 并对税务机关提出了“90日+6个月”的时限 要求1,提高了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的申请效 率。预期简易程序的引入将吸引更多企业参 与到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项目中,以更高的效 率、更低的成本,提高企业自身纳税合规性 和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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