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对该问题感兴趣的话,推荐你看看《普华永道-粤港澳大湾区数字治理研究报告2022》这篇报告,下面是部分摘录的内容,具体请以原报告为准。
1.强化数字治理理念,完善数字生态
针对数字生态缺位的问题,应从发展理念、政策 环境、发展机制三个层面出发,构建开放、 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根据数字生态发展的规 模和影响范围的现状,应进一步发挥大湾区增长 极辐射效应,拓宽数字生态的边界。在异质性制 度的条件下,要进一步健全政策环境,从人才政 策、就业环境、数字资源等方面完善数字生态的 相关政策和配套机制。逐步转变数字发展理念, 建立系统化、整体化的发展观念,进行全方位的 数字生态建设。
全方位的数字生态可以从多领域、跨区域两个方 面进行理解和建设。一方面将数字治理与城市管 理、公共卫生管理、教育政策等多方面公共事务 紧密结合。以新冠疫情为例,湾区各级政府可借 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依托应急数据管理 平台、智慧监管平台等资源进行疫情数据的实时 收集和分析处理,将智能分析结果应用于优化决 策。另一方面打破区域、时空的限制,构建良好 的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并且发挥大湾区各个中 心和节点的区域优势,避免分工同质化,形成优 势互补的产业格局和跨区域联动的治理格局。 在产业互补方面,可以将香港、澳门、广州、深 圳四大中心城市作为区域发展的核心引擎,基于 粤港澳大湾区不同地域原有产业类型进行数字资 源的规划和算力的调配;在联动治理方面,可以 创新组织架构,坚持央地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 度,促进跨区域、跨层级之间的沟通协同;在数 字资源建设方面,通过本地存储、数据接口或联 合建模等方式对接公共信用、公共资源交易、投 资项目等国家级平台。在此基础上,应建立长效、 安全的发展机制,加强对知识、数字产权的保护 和管理,针对数据资源建立明晰产权的制度保障。 另外,从市民角度出发,完善保护个人信息的隐 私保护制度。
2.建立跨层级跨部门协同机制, 打破数字孤岛
针对跨部门协同不充分的问题,要明晰权责界 定,明确行政组织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分工和 职责,并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对于数字治理中 常见的需要跨部门协同治理的现象要 及 时 梳理 应对预案和可能涉及的部门,实现 “以部门职 能为中心”向“以事件处置为中心”的转变。
在数字信息资源方面,要实现和加强 信息互通 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和数据孤岛。统一数据存 储标准和系统框架,促进数据在部门之间的畅 通流动和有效沟通。对于跨部门业务流程和事 项,要加强服务协同合作,提高服务效率,实 现一网通办。面对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地” 的特殊格局,应发挥数字技术的优势,建立跨 区域的整体数字治理平台,降低数字治理的信 息成本。由于制度性差异构成了大湾区一体化 进程中的巨大障碍,应建立和完善数据融合、 数字治理合作的新模式,例如推行数据、人才 等资源要素互通制度,建立大湾区数字人才互 动平台,构建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从 功能性区域一体化转变为制度性区域一体化。
3.建立健全粤港澳数字治理合作机制
粤港澳大湾区的制度差异和市场差异对数字治理 合作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粤港澳大湾区发展 规划纲要》指出,构建开放型区域协同创新共同 体、优化提升信息基础设施,在此基础上打破区 域限制,进一步提高跨区域数字治理水平。
推动高质量数字产业集群的形成。依托香港、澳 门、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的科研资源优势和高 新技术产业基础,联合打造一批产业链条完善、 辐射带动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电子信息制造 业产业集群、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优化数 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的覆 盖。加强粤港澳智慧城市合作,探索建立统一标 准,开放数据端口,建设互通的公共应用平台, 建设全面覆盖、泛在互联的智能感知网络以及智 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空间信息服务平台等信 息基础设施。
在此基础上,发挥智慧城市群的辐射和联动作用, 加强数据要素流动。制定数据确权定价和流动交 易的标准、规范和共识,推动多方安全计算、可 信执行环境等数据隐私保护新技术新标准的应用, 着力破除数据自由流动障碍瓶颈,使数据要素充 分参与市场配置,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经济高质量 发展。在完善数据流动和保护制度的基础上,以 信息化为驱动全面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形 成政务服务的合作和联动机制,促进大湾区数字 治理全方位升级。
4.完善政企合作机制, 激发社会主体参与
面对数字治理中政企合作的诸多挑战,建议政府 部门要构建有效的制度体系与管理机制,来应对 风险与挑战,并提高合作效率。另一方面,在政 企合作不断走向深入的过程中,政府要明晰角色 与职责,改善合作的开放性和透明性,并通过有 效的绩效管理提升合作水平。政府内部应建立政 企合作的成本、收益和风险模型,对重要决策、 产权等要素有足够的把控。在合作的对象方面应 平衡互联网巨头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占比,充分 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减少巨头企业对其他市场 主体的“挤出”效应。更进一步地,应建立跨湾 区层面的数字市场监管机制,防止政企合作层面 的“监管捕获”和寻租行为。此外,对于合作企 业应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周期性项目 质量查验和风险评估制度,注重数据安全与隐私 保护机制的建设和维护。
在社会组织和群众参与方面,建议建设综合性资 源共享平台与系统的产学研共享平台,发挥高校 科研团队、企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充分调动社 会资源,促进高端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创新资 源的开放共享的实现。发挥市民与企业等社会力 量,以数字政府建设为例,各地在推出各种线上 办理、云窗口等政务服务平台的同时应建立政务 服务数据存储、传输和处理的机制,有效将市民 需求和建议的相关数据用于社会治理。通过广泛 的社会参与,拓宽数据来源,为政府决策提供依 据,有力支撑政府决策科学智慧化、社会治理精 准有效化、公共服务便捷高效化,创新社会治理 格局。